「记者爆料」如果员工已请病假近2个月,今年还能享受带薪年假吗?
如果员工在一年内长期使用事假或病假,公司就不能为员工安排年假吗?还是扣除年假天数?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本年度不得享受年休假
1、工人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天数。
2、员工今年请事假超过20天的,公司照常发放工资。
3、员工累计工作年限为1年至10年且每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的。
4、劳动者累计工龄10年至20年且每年累计病假3个月以上的。
5、工作年限超过20年且每年累计病假超过4个月的。
员工未按时请病假的,是否仍可按法定期限享受年休假?还是按照病假天数计算剩余年假天数?
【案例】E05民政2063号
杨亮女士于2019年3月进入湖北宜昌一家珠宝店担任导购,但公司没有为她缴纳社保费。
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杨亮因病请假54天,公司为其支付病假津贴。
2021年8月11日,杨亮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交辞职信并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请求
1、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支付住院医疗费1021442元。
3、劳动合同终止时,须支付经济补偿金2,154,405元。
4、未带薪年休假工资792396元。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定,公司应向杨亮支付经济补偿金478,605元,未使用的带薪休假205,378元,并驳回了杨亮的其他仲裁请求。
杨亮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关于经济补偿
该公司声称,员工按照个人意愿缴纳社保,如果员工不缴纳社保,则按照月工资缴纳社保。并且为了证明这一点,他提交了杨良签署的《丧葬须知》。
法院判决,公司作为格式条款的提出方,不公平地免除或减轻了责任,甚至排除了包括阳阳在内的多名劳动者的关键权利,应依法给予负面评价。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回避或排除。法院没有采纳该公司的抗辩。
关于年假津贴
该公司声称,杨阳可以将其在2021年5月至7月享受的54天病假用作年假,并提供了四份“请假申请表”证明这一点。
法院判决杨亮2021年请病假54天,不超过两个月,仍享受当年年假。2021年支持带薪年假。
关于支付住院医疗费
法院判决杨阳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承担,要求公司承担杨阳承担的部分没有法律依据。医疗费用不包括在内。
【最终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杨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205元和未发放年休假费3622元,并驳回杨亮的其他仲裁请求。
员工病假不符合法定标准的,年休假天数是否折算?
关于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职工病假是否折算为剩余年休假天数的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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