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分享」大理外套|3.15“名牌”合法普及搭便车?违反!
近日,大理县法院受理了原告宇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某特定汽车服务公司侵犯第34号商标专用权一案。被告某汽车服务公司因未经授权销售其母公司生产的“宇通”牌三轮车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被告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也自称是受害人,在展会上联系了厂家,订购了四辆三轮车,但由于不懂法律,并不知道自己有三轮车。其因侵犯他利受到大荔县市场监管局处罚。
庭审显示,宇通客车是一家以客车、卡车为主营业务的大型商用车集团,成立于1997年,总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制造,是全最大的客车公司,被告销售的三轮车上印制的“宇通”标志与原告拥有的商标“宇通”基本相同。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很容易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是特定公司生产的产品,或者是制造商与其授权、投资或合资的产品。被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汽车领域的从业者,在进货时未履行检验义务,据此被告的销售行为构成侵犯垄断权。该商标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的。如果您销售侵权产品,您必须负责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经过法官多次法律解释,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销售行为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主动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销毁所有库存相关产品。并保证以后不再出售。
法官表示当今社会,一个产品品牌或服务标志的知名度对消费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一些商家抱着“背靠大树、乘凉”的想法,试图通过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更换标签等方式来迷惑、欺骗消费者,以获取优秀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本案中,被告销售“仿冒”他人商标的产品,不仅引发诉讼、影响商誉,而且损害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希望315帮助消费者在日常购物中提高对品牌、商标的辨别能力,购买时多加留意,避免陷入不法商家的视觉陷阱,拥有合法权益的积极采取法律行动。立即向兵器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举报,立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各经营者,经济市场上不存在孤岛。因为我们是消费者,所以我们必须树立诚信的经营理念,尊重他人的智慧,通过这样,我们才能创造自己的品牌,共同创造一个良性的市场环境。
编辑郑力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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