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政策法规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发展促进法

 admin   2023-12-13 09:07   2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有不少人都想知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发展促进法和一些关于乡村振兴的政策法规是什么相关话题,小编有详细解说,希望帮助到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21年4月29日


指数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产业发展


第三章人才支持


第四章文化繁荣


第五章生态保护


第六章组织架构


第七章城乡一体化


第八章支持措施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发展、农民全面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现代化社会。该法已制定。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提升、文化提升、生态提升、组织提升,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镇以外的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复合功能的区域综合体。


第三条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按照产业繁荣、生态生活适宜、文明乡风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确保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保障农业供应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农村在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独特功能。


第四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中国的领导,贯彻创新、和谐、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思想,坚持走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中国特色。促进共同繁荣,坚持以下原则


1.优先发展农业农村、优先配置干部、优先配置要素、优先投入资金、优先公共服务。


2.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见,保障农民民***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聪明才智、创造力,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3.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管理,推动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农村社会生产力.并开发它。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5、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分步推进,坚持村庄发展规律,坚持根据乡村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发展。


第五条国家巩固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综合经营、地方分权为基础的二元经营体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和平等交换,均衡配置公共资源,坚持产业利用原则。做。以农城互补带动农村,促进工农业相互促进、城乡形成优势互补,促进新型城乡工农业关系和谐发展、共同繁荣。


第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保护优秀农村传统文化,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文化繁荣发展。


农历春分是中国农民一年一度的丰收节。


第八条国家实施粮食安全战略,以我国为中心,立足国家,保障产能,优化进口,支撑科技,把粮食藏在土地里,藏在技术里,坚持行动。要持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构建国家粮食安全,完善产业带粮食加工、流通、仓储体系,确保粮食基本自给、粮食流通绝对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安全。


国家提高粮食加工、储运标准,提高粮食加工产量和利用率,促进粮食节约和减少损失。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总负责、市、县、乡负责实施的乡村振兴工程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乡村振兴促进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乡村振兴评价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条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乡村振兴推进项目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乡村振兴推进工作。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乡村振兴推进项目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乡村振兴推进项目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负责。县级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乡村振兴推进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促进乡村振兴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方面的参与。乡村振兴推进活动。


对促进农村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励。


第二章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国家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保障农民利益。


各级人民政府以农民为主体,利用农村优势独特资源,支持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管理。必须推动建立。建立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型农业企业,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第十三条国家优化农业生产力配置,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培育品种、提高质量、打造品牌,推进标准化建设。促进生产和农产品对外出口。开放提升农业质量、效率和竞争力。


国家实施重要农产品保护战略,明确每个品种的保护目标,建立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体系。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和其他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提高。


国家实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保护优质农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巩固农村土地,促进科学安全利用农地,加强农业水资源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第十五条国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育种基础技术、先进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研究农作物良种、畜禽培育、繁育关键技术。出去。鼓励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改良培育优良品种,建立实施国家种业安全审查机制,推动种业提质发展。


第十六条国家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创新主体,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采取措施增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农业的创新能力。通过企业打造现代农业产业,搭建创新,加强新品种、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研发,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生物种业、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绿色农业创新建设科技体系,推动农业农村创新驱动发展。


国家完善农业科研立项评审、人才评价、成果产权保护制度,保障农业科技领域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激发农业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企业、大学和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社区服务组织、农业科技人员等创新流通方式,提供农业技术流通服务。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提高农业机械、林业、草原业、畜牧业、渔业和初级加工的装备水平.推动农机与农业经济融合、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推广适应农田建设的机械化生产和适应农业中等规模经营的服务模式。


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和综合服务,促进农业生产和管理信息化。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支持农村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医疗和农村物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引导新型企业通过专业化、专业化经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促进农村产业深度融合,扶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统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乡镇企业园区、休闲农业和乡村重点旅游村镇建设,农产品产区、集散中心和销售市场建设,加强农业建设。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鼓励企业获得认可的农产品认证,提升乡村产业竞争力。


乡村产业发展必须适应国家空间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的需要。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引导服务,支持农民、返乡人员农村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增加。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为集体成员提供生产、生活服务,采取措施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入分配的权利。


国家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种植及涉农企业、电子商务公司、农业社区服务组织等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动体系,支持农民分享增值。惠及全产业链。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规划和建设,促进国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领域现代农业的发展,鼓励国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发展。国家发展。农林牧渔业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鼓励供销社加强与农民利益挂钩,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强化服务农民功能,激励农民。服务功能要充分发挥。定位为服务农民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章人才支持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农村人才创业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深入农村。地区.做.培养服务农村的专业人才,推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教育项目统筹,不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发展网络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加强农村教师培训。通过公共普通教育等方式吸引高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下乡时,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岗位评价中给予优惠。保障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教师学术水平、整体素质和乡村教育现代化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队伍建设,支持县域和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县乡衔接的职业发展机制,落实优惠待遇。鼓励医疗卫生人员进农村办医,鼓励毕业生进农村,支持医生开办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农村诊所,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农村卫生和卫生服务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法律服务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强农村文化人才建设,培育农村文化骨干力量。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农业技术培训,组织实施返乡创业就业培训、职业技术培训、先进技术传授技术、懂技术,必须培养人才。善于业务,懂得管理。优秀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大学、职业学校设立涉农专业,加强农村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大学、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到农村地区创业。


第28条国

一、乡村振兴专干班是什么意思?

乡村发展高管班是指专门针对乡村发展战略举办的干部培训班。乡村振兴干部班是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培养造就一批优秀乡村振兴干部而设立的干部培训班。


乡村振兴专家班一般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定制化培训计划和课程,内容包括乡村振兴战略内涵、乡村经济发展、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文化建设、乡村社会治理等。


乡村振兴干部班培训形式一般包括讲座、案例分析、实操、互动讨论等,通过培训,提高干部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推动实施提供人才保障。就是要做这件事。农村发展战略。


二、农民建棚养殖政策?

1、国土资源部最近颁布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养殖用地处置指南要求》规定,养殖场属于耕地,在其上建设养殖场属于耕地。土地用途基本农用地以外用于占用、繁殖的耕地,不再核准作为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我们可以看到,养殖场审批越来越严格。


2-养殖场不能只靠建设来建设,主要要满足环评设计要求,还必须有《动物防疫条件证书》,否则可能影响环境和生活。


3-此外,养殖场所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破坏农田种植条件和耕作层。


-2。不能建设在农田保护区内,只能建设在未保护的农田上。


-3、禁止在禁止养殖的地区建设养殖场。远离河流、饮用水源、村庄等。


-4、必须符合环评设计要求,并取得《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件证书》。无论是小型还是大型养殖场、单位还是个人,都必须持有动物防疫证。否则就算建立繁殖群也无法繁殖!


一般来说,面积根据设施农田的类型而有所不同。


畜禽养殖设施用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根据经营场地在10亩以内、15亩以内,支持养猪、奶牛养殖,支持生猪生产和奶业振兴。15英亩的上限不适用于农业。


养殖辅助设施面积原则上在经营面积7亩以内进行管理,最高不能超过10亩。


因此,如果你在这个地区,你可以申请建造一个水/水农场。当然,养殖设施可以建在多层建筑内,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建筑安全和生物防疫要求。


另外,大家要记住,建设养鱼场时,禁止使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养殖场建成后,需要进行登记和报告,一般可以到当地动物检疫所或县农业局渔业管理所办理。


三、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甘肃省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发展、农民全面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发展促进法》还规定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内农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城乡一体化发展。


法律、行政法规对促进乡村发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农村,是指除城市地区以外的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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