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条例,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admin   2023-12-15 21:07   21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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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推介会


8号


4月29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年。四次国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公民文明行为养成,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生活及相关业务的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满足新时代公民道德要求,维护公共秩序和道德,引领社会风尚的行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第三条弘扬文明行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和道德,倡导与规范相结合,政府引导与社会共同治理、教育励与惩罚相结合。


第四条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的统筹推进工作。


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推动、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将文明生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文明生活建设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倡导文明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的宣传工作。


村委会要加强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引导,帮助激励文明行为。


第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和公众人物必须发挥文明行为的表率作用。


在弘扬文明行为中,充分发挥时代模范、道德模范、田模雷锋及其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人物和群体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


第七条公民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践行家庭美德,提高个人道德,有社会责任感、纪律意识、诚信意识、奉献意识,必须增强和传承民族意识。南北调水工程移民展现了文明的南阳。做一个文明礼貌的南阳人。


市民要了解南阳历史文化,礼貌善待外国游客,宣传介绍南阳优秀文化习俗,展现南阳开放包容的形象。


第八条公民必须热爱祖国,尊重、爱护国旗,正确使用国徽,规范唱奏、使用国歌,积极参加爱国主义教育和实践活动。


公民必须自觉接受国防教育,提高国防意识,强化风险意识,学习国防知识,提高国防技术,履行国防职责,保护国防设施,拥护部队和家属做好事。


第九条公民必须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在公共场所着装得体,举止礼貌,避免大声喧哗,调节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的音量。


购买商品或等待服务时,有序排队,避免拥挤、堵塞,必要时保持1米距离。


乘坐电梯时要保持礼貌、秩序。


请勿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车辆上投掷物体。


文明开展户外文化、、活动,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公民必须注意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并按规定分类。


咳嗽、打喷嚏时掩住口鼻,患有流感等传染病时,自觉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公民必须遵守并自觉文明遵守下列规定。


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影剧院、场馆、公园、游乐园等公共场所,遵守礼仪,遵守管理,有序进出。


参加赛事和戏剧表演时,必须以尊重和礼貌的态度观看和欢呼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表演者和其他观众。


爱护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展品,遵守摄影、录音、录像规定,倒垃圾。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公民必须文明操作互联网、上网、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规范和网络行为,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不得操纵、发布、传播危害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网络谣言,不操纵、发布、传播虚假信息、庸俗信息、暴力信息、淫秽信息等有害信息。


学习网络防护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


您不得通过发帖、评论、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家庭必须互相扶持,尊老爱幼,不得因性别、疾病等歧视,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的行为规范。


邻里之间必须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尊重彼此的文化习俗,合理使用公共空间、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学校必须加强文明校园建设,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并遵守下列规定。


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育优秀学校、优秀教法、学法。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学生文明行为、礼仪礼仪养成、心理健康教育。


引导学生、家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尊师尊教,自觉维护教育秩序。


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学和教学行为,禁止侮辱、虐待和体罚学生。


完善校园文化设施,开展丰富多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我们净化、绿化、美化校园环境,建设美丽校园。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防范校园欺凌,建设平安校园。


将节约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培养学生节约意识,反对食物浪费。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救死扶伤、救治疾病,弘扬救死扶伤的医德医风,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构建和谐温馨的医患关系。


患者及其家属必须自觉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配合开展诊疗活动。


医患双方必须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九条产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我们不会欺骗、欺骗、误导或强迫您消费。


不得违规摆摊、占用道路。


请勿使用扩音器或其他嘈杂的方式开展业务。


不违规排放烹调油烟,不乱扔食物垃圾。


不损坏城市绿化设施和设施,及时处置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物、杂物。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文明规范执法,并遵守下列规定


根据要求获取并佩戴执法明。


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出示执法文件并验证您的身份。


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


驾驶执法车辆并遵守交通规则。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章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立展览、纪念设施,宣传时代模范、道德模范、学雷锋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人物及其业绩。做。他们。


第二十二条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体资源等,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倡导文明行为。


第二十三条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扶贫、扶老、救助孤儿、扶病、扶残、助学、救灾、特保等慈善公益活动。社会群体包括儿童、困难儿童、农民工未成年子女。


第二十四条鼓励公民无偿捐献血液、造血干细胞、遗骸、人体器官,捐献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五条为了提高公民应急现场救援能力,支持红十字会、急救中心依法开展公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鼓励公民掌握急救、逃生、避险知识和技能并提高

一、南阳市住宅物业消防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降低火灾风险,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住宅区,是指为家庭生活提供的建筑物、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包括城市住宅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等。


第三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实行预防为主、防火结合的方针,政府统一指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负总责,居民积极参与。落实居民参与式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健全社会化消防网络,提高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控能力。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同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民政、水资源管理、大数据管理等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必须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居民小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居民必须学习必要的消防知识,学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防火、消防常识、逃生技术,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鼓励居民制定火灾逃生预案,配备必要的消防疏散设备。


第六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内容,提高学生的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媒体和公众对居住区火灾风险及整治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的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威胁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在住宅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励。


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加强对住宅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社会基础管理和网格化综合管理体系,同级人民政府和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网管理措施,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指导和支持村委会开展大面积消防工作等做好工作。必须做。住宅建筑职业推动当地防火工作,检查、发现和修复隐患,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省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题。


第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消防法规的宣传,监督、指导有关机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必须将消防救援机构认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发生较大火灾的,应当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


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指导、支持相关组织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对乡镇人民政府、省、省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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