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争夺财产律师法律咨询,贵阳离婚法律咨询律师在线咨询
可以说,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大题,但有些朋友可能会说这太老套了。生意不能光明正大,而且既然离婚了,就不在身外了!这种想法是好的,但现实中,离婚后争夺夫妻财产的策略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时甚至是滑稽的。那么离婚时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配该如何处理呢?
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取得原则作出裁定。考虑到儿童和妇女的权益。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最好是双方协商进行,但当然,也有很多情况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所以法院也没有办法,只能做出决定!法院如果要做出判决,就必须从保护儿童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出发,从保护儿童和妇女的原则出发!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而且,农村离婚夫妇的土地权利也能得到相应的保障!
婚姻法第41条
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偿还原来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债务。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属于双方的,应当由双方协议清偿;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最高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有清偿共同债务的义务。勾销债务,如果达不成协议,就得法院来处理!
离婚时,一个人可以得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吗?即使女人做了错事,你还会照顾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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