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薪酬包含,工资和薪水:缴纳公司税时的常见错误

 admin   2024-01-03 06:07   2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有关工资和薪水缴纳公司税时的常见错误的题,想必不少人都想知道,关于纳税薪酬包含这类的题一直是大家想了解的,那么就让小编为你揭秘案吧!


不仅工资可以直接在企业税前扣除,而且还对工会经费、员工培训费用以及企业最终汇算清缴时应注意的其他费用设定了扣除限额。笔者近期在整理客户资料时发现,不少企业对工资的税务处理重视不够,税务风险程度参差不齐。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工资薪金的税务处理应注意哪些要点呢?


常见错误


如果收款人不是公司员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扣除。工资和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向企业雇用或雇用的工人支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金、津贴、补助金、年终加薪和加班费。以及与任命或雇用雇员相关的其他费用。


根据政策的具体规定,工资报酬的领取者必须是“在企业服务或者受雇的劳动者”,主要包括在企业服务或者受雇的全职工人、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等。这是企业直接向个人支付的人力,例如再就业的人力和派遣的人力。现行税法法规并没有强调企业必须与这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在确定工资薪金领取者是否合规时,可能会重点关注该领取者是否受雇于该企业、是否与该企业存在雇佣关系以及是否有“职位”。公司内部的“职位”或“职位”,管理层是否有完整的考勤和考评制度,是否遵守部门的规章制度等。


例如,截至2020年,A公司共有员工300人。其中,总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共三人,均由集团母公司直接任命并颁发聘书,且这三人均与集团母公司直接签订了劳动合同。母公司。但一直在A公司工作。他们是由A任命的。公司支付工资,A公司负责工作分配和绩效考核。另外,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数为10人,工资由A公司直接支付,其中实习生3人,不定期保洁工2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工3人。全部。2020年,A公司邀请母公司经营单位在员工业余时间为员工提供为期一年的业务培训,A公司负责与这些经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培训费用。


以A公司为例,由于母公司业务基地并非受雇于A公司,而是属于外部机构,因此支付给其的教育培训费用视为人工成本,不计入工资总额。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三人实际在A公司工作,符合税法规定的“在本公司任职”的条件。其余人员属于在A公司工作或受雇的员工,对于员工来说,A公司支付的工资是公司的工资薪金,因此可以在税前扣除。


常见错误点2


税前扣除范围不够标准化。


工资和薪金以现金和非现金形式支付。


实际工作中很少出现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但即使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实物劳动报酬,也必须归入工资。例如,许多公司向员工支付各种实物励,例如生产和质量。虽然这笔补偿不是现金,但它也是支付给员工的金,是工资的一部分,所以必须折算成一定的数值,计入工资总额才能获得税前扣除。但如果企业在放假期间向员工提供米、面、油等物品,则该等物品并非对员工的必要补偿,而只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额外,不得得到报酬。虽然包含在工资中,但必须作为费用在企业税前按比例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费扣除的通知》规定,企业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这是关于实际工资和薪水支付的法律。这意味着企业必须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员工支付工资和薪金税前扣除。事实上,有些公司将通讯费用作为每月固定费用,并在会计时将其记入“通讯费用”科目,而不是记在“工资”中。这也记录在“电信费用”账户中,并直接添加到工资总额中用于税前扣除。企业未代扣代缴电信补贴对应个人所得税的,该部分电信补贴不计入工资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职工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必须在年底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向员工支付当年实际代扣代缴的金额,并按规定扣除当年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事实上,很多公司在年底都会扣留年终金,直到次年的三、四月份才发放。只要您满足工资和薪金要求,这部分费用也可以税前扣除。


三个常见错误


对特殊规定重视不够


除每月向劳动者强制支付的劳动报酬外,还可能存在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薪金的其他特殊情况,因此必须按照规定确认工资、薪金总额。


例如,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通过股激励的方式授予员工性股、股期权等。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并授予激励时,必须按照换取公司提供服务的股份公允价值和数量,计算确定上市公司当年的成本或费用。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制度实施后即可立即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将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时股公允价值与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计入股东薪酬。上市公司按照税务规定进行当年税前扣除。


例如,王先生于2019年1月被上市公司A授予15,000股股期权。授予日股价为8元/股,行权价格为6元/股。股期权将于2020年2月起提供。正确的。假设王先生于2020年2月28日行权10000股,行权当天股市场价格为10元/股。王先生于2020年2月28日行使权利时,应纳税所得额为“劳动所得”=10,000=40,000。此时,A公司必须在公司工资总额中加上4万元,并在企业税前扣除。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监管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有关题的通知》,国有企业还须注意以下事项关于国家监督管理事项的通知》根据《国有产权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效益联动措施》规定,企业扣除的应税工资不得超过按照经济法规规定扣除的应税工资数额。根据批准的绩效获得的工资总额为联动计划。在工资总额范围内,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工资中用于设立工资准备金的部分只能在实际支付当年税前扣除。如果您提取的工资发生变化,则不会在税前扣除。公有制企业纳入工资总额和经济利润管理,实际支付额超过工效审批文件上工资总额的,超出部分不予税前扣除,调整计税增量。


此外,为鼓励企业配置残疾员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员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作者叶琪、张亚丽、尹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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