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疫情期间工资,疫情期间工资算不算12个月
近日,有网友称,一些企业要求感染新型冠状病的员工留在家中并带薪病假。多位接受小编采访的律师和专家表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以强制员工请病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这段期间的工资,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强制员工请假。
或者是否侵犯了工人的权利。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劳动关系研究院法学院院长沈剑锋表示,根据中国现行规定,COVID-19仍属于乙类传染病。其管理等级为A级。因此,当前因疫情导致的劳资关系调整题,仍适用之前的政策。
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傅健表示,法律没有规定企业可以强制员工请病假。由于病假期间支付的工资与平时不同,强迫工人请病假可能会侵犯他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他认为,特殊时期,企业应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建立灵活的休假制度。
申剑锋还认为,随着疫情变化、病性和危害性降低,预计通过科研研判,新型冠状病感染引起的头痛、脑热等将作为正常疾病进行管理。在适当的时候将其纳入您的病假管理系统中。
感染后,工资应照常发放。
江苏发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兰天斌表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劳资关系题的通知》,患者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和疑似病例,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工作的企业员工,企业必须支付以下费用雇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如果员工感染了COVID-19,公司必须正常支付工资。如果是固定工资,则必须支付全额工资。如果工资包括工资加绩效金并且没有绩效,那么“工资必须全发,工资必须全发,能工作就按正常出勤发工资。”蓝天斌说。
傅健还补充说,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并被隔离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公司不仅要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而且要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医务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感染了COVID-19
原则上不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年1月发布的《关于做好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肺炎的医务及相关人员防护题的通知》,兰天斌介绍如下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感染新型冠状病肺炎或者死亡的,属于工伤,可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法律。
这意味着,除医务人员及相关员工外,其他感染COVID-19的人员暂时难以纳入职业事故认定范围。
对此,沈剑锋表示,目前各地对于医务人员以外是否可以认定职业伤害存在不一致。“有些省份承认工伤,主要是因为传统的工伤认定制度强调疾病和伤害的区分。疾病和工作之间的相关性不明确,而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比较明确。”“职业病往往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所以我们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他说。
沈剑锋认为,在现行政策下,如果劳动者因任何原因感染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将由财政系统承担,损失的工资将继续由用人单位支付。基本上,您必须遵守管理工伤的相关文件和法律。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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