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设施安全维护,设备设施安全维护包括

 admin   2024-01-11 06:07   33 人阅读  0 条评论

平舆县卢王江津持续做好水源储备、筑牢防线、确保安全生产。


河南商报总编辑张明阳通讯员宋淑玲通讯员


为进一步分析当前各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题,平舆县老王江乡于11月20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首先传达了安全生产高层会议精神,指出要深入检讨工作中的短板和漏洞,全过程全面排查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和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和社会大局稳定。


会后,平舆县绕王岗乡党委副书记、镇长王东立带领应急科、消防科对重点街道地点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9座小型焚烧炉的安全出口、消防设备、疏散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通道等安全设施安装标准,电线、用电使用安全。对现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安全隐患,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


下一阶段,平舆县老王江乡将继续提高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坚持安全生产基本思想,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齐心协力,不断管理、齐心协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隐患和危害,确保香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好转。


一、2021年消防有什么新政策?

《刑法修改》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2021年消防改革新动向


修改增加了三项消防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已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增加了“危险经营行为”罪,修改了“违规强迫危险经营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强化事前处罚,有效填补了法律空白。威慑效能显着提升、全面显现,增强了国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心。此次刑法修正案,加强了对消防领域消防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重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对于预防特大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1.拒绝纠正严重火灾隐患或未经许可关闭消防设施可处以监禁。


细节


1.拒绝纠正严重火灾隐患或未经许可关闭消防设施可处以监禁。


增加了一种新的犯罪行为,称为危险工作。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设第一项,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有造成重大伤亡危险的,或者确实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的,处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设区或者管制区一年的处罚。


“关闭、毁坏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匿、销毁有关数据、信息。


“因存在发生重大事故的风险,拒不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风险的。


“未经依法批准或者安全生产相关事项许可,从事采矿、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风险生产作业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的人员。”


内容解读


新增“危险作业罪”,将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责任标准由“结果罪”变更为“危险罪”和“结果罪”,由“事故后”责任变更为“结果罪”。做。“活动前后”。“全链条责任。修正案施行前,因擅自使用自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设施、设备或者未纠正严重火灾隐患而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以罚款。发生。不存在“重大责任事故”、“消防责任事故”刑事火灾事故的,只能依照《消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处以罚款等行政措施。上述行为今后确实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刑事处罚。


2.明知火灾风险较高但仍对组织的运作构成风险且未能纠正的人可能会被监禁。


细节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违法强迫危险作业罪】违反规定强迫他人从事危险作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损害的,给予处罚。拒不执行危险作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人,特别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规定进行危险作业行为】强迫他人违反规定进行危险作业,或者造成重大事故的人明知存在危险而不排除危险,仍铤而走险,有组织地进行危险作业的人。违反规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损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有期徒刑将被处以5年或以上的监禁。”


内容解读


修改后的刑法将“强迫他人违反规定从事危险作业罪”修改为“强迫、组织违反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罪”,并增加了“明知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但在没有消除的情况下,他们仍然在冒险、组织行动。”换言之,如果行为人明知有发生严重事故的风险,但不消除,继续组织、操作,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人员伤亡。后果严重”,“涉嫌犯‘组织他人实施危险作业罪’”。事实上,“重大事故风险”应该包括“重大火灾风险”。这意味着消防安全官员和消防安全经理知道某个设备会造成严重的火灾隐患,但未能纠正,从而导致火灾。即使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组织生产经营者仍可能因本罪受到处罚。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的,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细节


第229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从事资产评估、验资、鉴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情节严重的“5年以下人员,处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改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负责资产评估、验资、验资、ETC。”组织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赞助、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重大工程和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中,提供虚假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内容解读


此前,在消防执法领域,行政处置主要用于查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虚假安全评价文件。修改后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将消防技术服务组织纳入该罪的处罚范围。同时,在量刑方面,加大了对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处罚力度,对“在重大工程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中提供虚假报告,特别是给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共财产。”惩罚力度加大。“通过提高法定最高刑罚、更加严格责任,对技术服务机构产生强有力的震慑,有效打击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消防安全评估文件的违法行为。


二、2021年安全生产一月一主题内容?

你好。2021年1月1日安全生产相关专题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鼓励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2、火灾防治提高人们对火灾防治的重视,增强火灾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火灾风险排查和消防设施维护。


3、事故防控强调事故防控的重要性,强化风险源管理,强化事故风险排查和应急救援能力。


4、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各类宣传活动,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公众安全生产的兴趣和意识。


6、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7、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推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效率。


以上只是一个可能的话题,具体的安全生产话题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三、化工安全设施有哪些?

1、现场项目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巡视检查、特种作业审批与监管、应急培训、重大风险源监测、安全设施维护


2、管理建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和培训,申请行政许可,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报告事故,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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