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和腐败有什么区别?
不少人都想知道挪用公款和腐败有什么区别?的题,关于侵占公共财产罪这类题,小编为你介绍一下吧!
在国家打击贪污贿赂的背景下,“大老虎”“小苍蝇”相继曝光,在打击黑恶势力的背景下,保护伞相继掀开。其他。“一个村小支书居然贪污8亿元的消息,腐败金额触目惊心,让人心寒。国家要大力打击贪污受贿,纠正官员管理,他坚持一起战斗”与老虎和苍蝇。
一提到贪污受贿,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腐败犯罪,但这也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行为,不知道有多少国家公务员本该为人民服务呢?是腐败的。腐败的最高刑罚是死刑,这表明了一个国家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
事实上,有一种罪名叫做“挪用公款”,它常常与腐败一起对待。
挪用公款罪是什么罪
根据该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
虽然挪用公款罪不如腐败罪为公众所了解,但两种犯罪有很多相似之处,及时了解两种犯罪及其区别,应该被视为全社会的必修课。应该这样做。传播法律。
下面,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初步了解什么是腐败、什么是挪用公款。
2022年,郑州市27区人民法院认定范先生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并数罪并罚。
据法院和检察官调查,范先生曾担任郑州某大学函授招生主任,后担任煤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范某2007年至2017年在郑州某高校负责职能招生时,利用可以缴纳学费的便利,10年间挪用学费290万余元。透露了这一点。挪用的学费全部用于黄某购买房产和个人生活费。
2014年以来,黄先生不仅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学费,还将其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购买基金、股。金额达500万余元,范先生还单独开设银行账户转账学费,金额达180万余元。三年内他16次挪用学费,并用其购买基金和股。
最终,法院判决范某先期行为构成贪污罪,其后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通过上述范先生的案件,我们清楚了一个重要的点范先生在贪污罪名下直接贪污了学费,但范先生并没有在挪用公款罪名下贪污学费。我把他们都带回了学校。
两种犯罪最大的区别在于占有为个人占有与非占有,但具体有哪些区别呢?
第一点两罪的犯罪主体不同。
腐败犯罪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企业、机关和其他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例如公务员、国企员工、公立医院的医生、公立大学的教师等。
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属于挪用公款罪。也就是说,腐败犯罪的范围比挪用公款犯罪的范围更广。
虽然村支书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导人员不会受到腐败指控,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受到腐败指控。例如,如果村支书与国家官员勾结,他可能会被视为共犯。或者,如果村支书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和管理国有财产,则可能会被指控腐败。
第二点是对象的犯罪意图不同。
贪污罪的犯罪目的是占有、挪用公共财产,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目的是无占有目的而占有公共财产。例如,上述案件中,范先生挪用学费炒股、购买金融产品,意图侵占公共财产,并意图事后返还。
第三点,两种犯罪所侵犯的权利不同。
腐败罪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利,而挪用公款罪仅侵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第四点是两种犯罪的对象不同。
贪污罪涵盖一般公共财产,但贪污公款罪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公款或者特定的公共财产。例如,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即使挪用全集团自费收取的差旅费,也不会构成贪污罪,因为该差旅费是自费的,不是个人财产。到公司。
第五,两种犯罪的最高刑罚不同。
腐败犯罪性质较为严重,腐败犯罪最高刑为死刑,挪用公款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但挪用公款罪有可能转变为腐败罪。从上述认识可以看出,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分子是否主观上利用公财物达到自己的目的,但在现实中,贪污罪的行为人也就是说,可以认定挪用公款罪可以转化为腐败罪。
情形一挪用公款并逃跑。顾名思义,行为人只是将意图贪污的公款卷走,犯罪主观故意明显由贪污罪转变为贪污罪,因此可以认定为贪污罪。
情形二行为人挪用公款、设立虚假账户、开具虚假发、销毁账户,使挪用公款的缺陷不被发现后,将公款返还。如果没有,您可以决定接下来。腐败犯罪。
情形三行为人直接截留、非法占有应记入公款账户的汇款,且持有的公款未反映在账户中且公款未返还的,即构成犯罪。腐败犯罪。
情形四如果有充分证据表明贪污者有能力返还公款,但拒绝返还并隐瞒公款去向,则贪污者已腐败,必须被定罪。这很容易理解,因为挪用公款的人明明可以归还公款却没有归还,而且对挪用公款的行为也没有供认不讳,因此挪用公款的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构成贪污罪。它应该是。
无论是腐败还是挪用公款,都是公共犯罪,都会受到政府的重要打击。腐败、挪用公款,对国家和人民百害而无一利。公共犯罪已成为国家发展的严重障碍,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我们必须弘扬廉洁作风,始终保持政治清明,***腐败,弘扬公共犯罪。筹集资金,做好工作,为人民谋。导演!
挪用公共资源罪是什么罪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遗留、埋藏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现行标准称为贪污罪。
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占有他人代为管理的财产,或者将他人遗留的物品据为己有,数额较大而拒绝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交出或退回,均视为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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