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新冠,海关总署党委书记

 admin   2024-01-17 09:07   34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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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编辑戴锐


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就2022年进出口总体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调整为“乙类、乙类管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陆大良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1月8日起实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已划为“一带一路”管理,不再列入检疫传染病控制清单,口岸通关顺利有序进行。


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就2022年进出口总体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封面新闻编辑戴锐摄


陆大良介绍,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调整为“B类B”、不再纳入检疫疫情管理后,海关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下采取统一措施。我们按照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稳定、有序、科学、规范地开展相关工作。


一方面,优化口岸抵港人员卫生检疫措施。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海关不再对所有口岸入境人员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结果将在48小时内公布。出境中国公民纳入海关健康申报表,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申报卡核验、体温测量、医学检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常规卫生检疫措施。同时,根据健康申报结果,采取分类处置行动。


另一方面,优化进口货物检疫措施。海关将不再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COVID-19核酸抽样检验、预防性消监管等措施,但将继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并继续与出口管辖当局沟通。敦促各国和地区落实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规定,制定污染防治指南。对于非冷藏进口物品,海关不再对口岸环节实施新型冠状病感染疫情风险监测和预防性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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