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通报」当父母投资给孩子买房时,应该出租还是作为礼物赠送?

 admin   2024-01-22 15:07   18 人阅读  0 条评论

不久前,“丈夫联手婆婆追回100万元房价以垄断房产”的消息成为微博热议话题。父母为孩子集资购房引发的纠纷再次引发关注。


现实生活中,受中国传统家庭的影响,父母出给孩子购房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也成为孩子解决购房题的首选。然而,孩子离婚时,经常会出现纠纷。由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复杂现实,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司法实践往往会在这些案件中做出不同的判决。


确定父母购房投资的性质涉及父母、子女、丈夫和妻子的利益。明确父母为子女投资的财产权的归属题,不仅为司法实践中提供更加合理的裁决思想和规则,也对进一步保护配偶财产权、维护家庭稳定、维护社会和谐有所帮助。


如何协调物权法规则与婚姻家庭的关系?配偶与父母之间的产权纠纷如何公平解决?日前召开的第九届中国婚姻家庭法实践论坛上,实务界和理论界就相关话题持续进行热烈讨论。


父母购买房屋的投资不一定是礼物


无论孩子结婚前还是结婚后,父母都会为孩子投资买房,因为他们的目标是拥有长久而幸福的婚姻。据调查发现,近年来,不少家长因贷款纠纷对子女提起诉讼,最大的原因是父母捐给子女买房后,房子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对夫妇的。因为我认为我可以。当孩子离婚时,父母有动力就贷款纠纷提起诉讼,因为他们不希望财产转移到婚姻财产中,因此将分割方法外包。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第1号》(以下简称《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号》)婚姻家庭编')同日施行。


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性质,《婚姻家庭法解释第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出资额为贡献如下它们是一起规定的。它被视为给您孩子的个人礼物。然而,这不包括明确向双方表达礼物的父母。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按协议办理;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按协议办理。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之原则。


与以往判例的解释相比,婚姻家庭部判例法解释一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题并没有做出重大改变,可见现行规定并没有改变。《民法典》第1062条和第1063条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一定的裁判依据。因此,一些人认为,如果父母捐给孩子买房,但没有明确表达意愿,则应推定为礼物,除非有证据表明父母另有说明。不过,也有学者不同意。


“这项规定针对的是父母购买房屋的投资明确被视为赠与的情况,并解决了该赠与是赠予配偶一方还是赠予配偶双方的题。该规定的适用是,父母的投资被认定为赠与,如果对父母在婚前为其中一个子女购买房屋的投资性质存有疑,则不能推断其属于赠与。中国人民大学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家友认为,如果家长没有明确的捐赠意向,本案中的资金捐赠应视为临时资金借贷。给孩子们。


“众所周知,在高房价的情况下,房产现在是一个家庭最宝贵的资产,孩子们想要自己购买一套房子是很困难的。”石家友还指出,在这方面,家长是有帮助的。出于爱心,人们可能会支付首付或捐赠房屋的全部购买价格。买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孩子的经济困难。这种行为不应在法律上被视为礼物。


他还强调,根据民法规定,父母有赡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也有赡养和保护父母的义务。孩子成年后,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生活。此时,父母不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他们的帮助更多的是情感上的关心。


另外,从鼓励年轻人独立、尊重老人、反对“欺骗老人”的角度来看,父母也不宜考虑给孩子买房作为礼物的投资。父母将来是否有权利向子女索要还款,取决于他们是行使还是放弃这项权利。


有人认为,赠与说更符合民法立法的初衷。


但也有一些人认为,将父母投资为子女购买房产的行为界定为赠与更符合民事婚姻家庭立法的精神和初衷,也符合民事婚姻家庭立法的宗旨。立法。强调民法典婚姻家庭条款对于维护婚姻关系和谐稳定的价值。


“在婚姻家庭领域,个人的独立和自由是完全合法的,但这种自由是有界限的,否则不利于实现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立法价值。”吉林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洪祥认为,确定父母为子女购房投资的性质,应综合考虑立法价值和性质。的婚姻。家庭关系才能得出结论。


他指出,从民法的立法价值来看,婚姻家庭既要强调夫妻的独立人格理念,又要兼顾夫妻财产关系的共同所有权理念。拥有。这意味着不仅要兼顾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要实现家庭功能与个人利益保护的动态平衡。因此,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并建立赠与关系后,财产所有权关系的推定原则应为推定共有关系,所购买的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从法律上明确父母对购买孩子房屋的赠与也可能适得其反,引发题,因为人们可以通过预测自己的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则行事来尽可能避免纠纷。自然就会解决。


“从父母的内心表现来看,他们往往会自愿为孩子投资购买房产,以改善孩子的居住条件,减轻因血缘、亲情甚至代际传承而带来的生活压力。换句话说,为了让父母的购房投资被视为贷款,借款人和借款人之间必须就贷款达成明确的协议。“如果没有就贷款达成协议,就必须假定已经建立了赠与关系。”李洪祥分析道,韩国实行的是法定的配偶间共同财产制度。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婚姻关系的存在,财产必须由配偶双方共同拥有。


因此,父母将自己为孩子购买房产的投资视为一份礼物是合理合法的。但第二梯队理论仅以财产来源作为判定夫妻财产的标准,与韩国婚姻财产关系的法律基础背道而驰。


从立法角度完善投资性质认定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真正投资的父母花光毕生积蓄为孩子买房,最终却因女儿婚姻破裂而分手。这句话让那些为了盈利而投资的父母苦不堪言,甚至让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


通过我们的采访,编辑们了解到,父母为孩子买房的现实是复杂的。如果孩子结婚后父母支付部分房屋费用,并且孩子和夫妇仍然必须继续生活,则尤其如此。如果孩子的婚姻出现题,财产被毁,离婚时就会出现财产归属、分割等题,以及配偶和父母之间的借贷纠纷。即将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各地同一案件不同判决的现象时有发生。


显然,确定父母在什么情况下为孩子购房是一种可能影响整个家庭甚至引发后续纠纷的规则设计。


“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意思表示,则投资的性质必须根据父母的意愿确定。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意思表示,则必须根据父母的意思表示,由法律确立推定原则。婚姻家庭题专门委员会、北京天基君泰律师事务所副秘书长陈蓓蓓认为,解决父母婚前婚后投资购房纠纷的关键是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如果母公司投资意图不明确,则双方明确推定规则并规定举证责任的转移。


她应该鼓励父母和孩子起草一份书面协议,明确购买房屋的投资是赠与还是贷款,是给一方还是双方的赠与,以及他们对购买房屋拥有哪些权利。必须定义家。


对于担心这可能导致许多婚姻破裂,陈蓓蓓有不同的看法。“透露投资性质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家庭团结,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而且,当下一代婚姻关系良好时,婚姻关系已经非常牢固,底线是同意并不一定会导致重大冲突。”


此外,还强调,在父母意图不明确的情况下,妥善处理出资性质推定原则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关系十分重要。


“根据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原告无需提供借条,且需要金融机构的转让证明,可以说借贷关系成立,但理论上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两个要素借贷协议和付款。本身就是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一个悬而未决的纠纷,而解决这个纠纷的目的就是明确家长的出资情况,只有尽快从金融机构查询转帐凭证。


原标题《父母为子女购房投资属于贷款还是赠与存在争议。立法完善投资性质认定》。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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