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通报」如何区分劳资关系中的“雇佣”和民事雇佣中的“雇佣”
劳资关系中的雇佣不同于一般公务员中的雇佣,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依赖性。从属关系至少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
第一个层次是员工的人格从属性。它侧重于工人受到雇主高度控制的事实,并涵盖工人从事的工作类型、使用的工作手段、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时间和地点。用人单位的控制程度较高,可以自主决策,但程度较低。比如,现实中自驾司机、物流公司、运输公司三者之间是劳资关系还是合同关系,判断这个题只要看是否存在即可。招聘中的个性依赖。如果驾驶员每天接受单位的工作安排,在单位指挥下进行工作,营业收入归单位所有,仅按照出行次数或者里程领取劳动报酬,则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两方。如果司机在有工作要做的时候不接受公司管理而接受公司的安排,在公司工作不忙的时候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时间,也可以执行在另一家公司工作。这个时候双方就可以建立合同关系了。
第二个层次是就业的组织隶属关系。劳动者的劳动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体系,成为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体系的一部分,成为用人单位的工会会员,并承担工会会员遵守规章制度、开展业务的责任。保密等义务。组织隶属关系可以弥补人格隶属关系的不足,并且由于工作自***更大,可能会包括一些原本不适合纳入人格隶属关系谱的人。例如,律师属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属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承包商属于公司。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