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货物无偿捐赠给学校,外包捐赠和自产捐赠的税务处理有什么区别?

 admin   2024-02-16 00:07   19 人阅读  0 条评论

网友一说到关于外包捐赠和自产捐赠的税务处理有什么区别?和一些购进货物无偿捐赠给学校这样的相关话题,总是能引起不少人的关注,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解。


物资捐赠需缴纳各种税种。


企业捐赠防疫物资需缴纳多个税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可自行生产工业家具。或寄售。我们使用加工或购买的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等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无偿捐赠的,以及直接到有关部门的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医院或医院,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地方教育税等。


因此,企业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而无偿捐赠采购物资的,将免征增值税,但需按销售额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须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收入”栏内填报事实,并在免税申报表相应栏目中选择相应的免税代码。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免税项目使用的外购货物,即使企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等,在物资采购、生产或者加工委托过程中,也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需要特别注意企业的税务处理。9号通知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疫情的物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可纳入计算,全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对于捐助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优势。同时,企业进行实物捐赠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同时列示视同销售费用,并按照捐赠物品的公允价值进行税前扣除。公益捐赠。


另外,由于捐赠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及税率表所列礼券范围,因此无需缴纳印花税。


捐赠外包物资的税务处理


事实上,企业捐赠的物资可以是外部购买的,也可以是内部生产的。随后的财务和税务处理将根据您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例如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采购口罩10万只,含增值税市场价合计113万元,并收到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A公司将口罩无偿捐赠给湖北省一家负责新型冠状病疫情防控的医院,并按照规定收到了该医院的捐赠接受函。


关于企业税,A公司必须对捐赠支出和视同销售额进行后续处理。


对于捐赠支出,现行税法要求企业以捐赠的公允价值作为公共捐款的税前扣除。由于A公司捐赠的口罩为外部采购,其公允价值根据采购价格确定。A公司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新型冠状病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公益捐赠条件,并取得捐赠收据,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全额扣除。所得税。


对于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收入按公允价值确认并记录视同销售成本。A公司购买物资用于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均为113万韩元,并没有增加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无需缴纳法人税。


捐赠自制物资的税务处理


假设其他条件相同,B公司将向湖北省负责新型冠状病疫情防控的医院无偿捐赠10万只自产口罩,并于2017年收到该医院的捐赠接受函。按照规定。这款口罩含增值税市场总价为113万元,原价90万元。通过销售缴纳增值税,但可享受增值税优惠,如用于免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售税中抵扣。材料免征增值税。假设要计算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


关于企业税,B公司必须进行两项税务处理。B公司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是口罩的公允价值,为113万韩元,但按照会计处理的捐赠支出只有98万韩元,这是成本和捐赠的总和。由于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移,产生了15万元的税差,因此需要加税。


同时,B公司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COVID-19疫情防控公益捐赠条件,凭捐赠收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全额扣除。对于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B公司须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公允价值113万元,视同销售成本98万元。B公司须通过视同销售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通过捐赠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但企业整体应纳税所得额不增加。


供大家参考,如果企业当年会计利润为零或以下,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捐款也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如果您的应税收入在税务调整后减少或增加,您也可能能够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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