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有何规定?
一、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有何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未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法院的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有关事项。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符合本院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院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院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经院长批准。
二、地方法院是否必须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来审理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指导性案例,统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人民法院在《法院报》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第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由人民法院参考”。”,即经过特定程序后,才明确指定为“指导性案例”。审理类似案件时,只能参考“性案件”。上述规定颁布后,从12月起,2011年20日至2014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九批共44个指导性案例,也就是说,截至目前,审判实践中“应当参考”的指导性案例只有这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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