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一下」婚姻存续期间租用公屋的,离婚时可以继续索取租金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使用、租赁公有住房若干题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离婚时可以主张继续租赁公有住房。1.下列情况一方婚前租用公房且婚姻关系持续5年以上;一方在第二次结婚前在该房屋中租用房屋且双方均为该房屋的雇员时离婚时;当第三者结婚前夫妻双方借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租赁权,婚后夫妻共同还清贷款时,后者或双方申请购买公房第四次结婚时的租赁权5.一方婚前租用公房6.夫妻双方投资共同建造或共同购买的房屋7.一方将租赁房屋归还给单位或对方单位后,对方单位交换房屋时8、婚前双方租赁公房并合并房屋,婚后交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