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透病人打新冠疫苗,南阳医保新规定?

 admin   2024-03-11 00:07   37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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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阳医保新规定?

1-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中央财政对我省西部大开发54个县补助80元,其余县补助60元。除中央补助外的地方财政补助部分由省、市、县共同承担。省财政对各市县居民实行分级医疗保险。补助具体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与市县财权联动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2、巩固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量力而行、量力而行,协调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三大制度的综合保障效能、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为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提供医保,完善慢、特殊病门诊保障。各协调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覆盖水平和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住院分娩协调资金定额支付标准,有效支持三孩政策、减轻孕产妇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3、巩固拓展医疗保障和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对接


巩固扩大医疗保障扶贫成果,夯实医疗救助基础功能,坚决守住防止大规模因病返贫底线。继续做好脱贫人员参保动员工作,促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和脱贫人员积极参与。返贫人员、脱贫户、脱贫风险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人员。一切都应该受到保护。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户、濒临贫困户、突发性特困户的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2023年,按照当地低保参保标准给予定额补贴。统筹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用足保险补贴和直接救助政策,确保资金全部用完、救助全部到位。健全预防和化解因病返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联动管理,确保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及早预防,及早救助风险。完善申请救助机制,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并批准的困难人员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于受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困难群众,要做好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衔接,精准落实分层分类救助,合力防范风险因病返贫。


4-促进制度和规范的统一


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险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决策权限,促进制度标准统一,增强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平衡协调性。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全省各统筹地区的制度框架2022年底前统一,2023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大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协调地区的新情况、新题和重大政策调整,要及时请示报告后落实。各协调地区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相关工作绩效考核。


5、做好医保缴费管理


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实行议定药品“双渠道”管理,加强议定药品分配、使用、支付和支付标准试点药品的统计监测和评价。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制剂将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继续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优化病种目录,规范技术标准。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创新符合中医特色的医保支付方式。在实现统筹地区、病种全覆盖的基础上,到2022年底,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完善医保定点管理在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畅通随访、药品领取、配送环节。


六、加强医药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认真落实国家集中集中采购成果,积极推动和参与省际联盟采购,协调指导省、市、区联盟采购,逐步扩大公立医疗机构联合采购,完善多方集中采购工作格局。——党派联动、优势互补。2022年,开展不少于100种药品、不少于10种医用耗材集中大采购,基本实现大批量、高金额药品集中采购全覆盖。做好集中采购结果落实和采购协议到期续签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调、余额留置等配套政策,加强医保落实情况综合管理。评选结果,并对评选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管理。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功能,强化绩效考核,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率,推动网上结算。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年内各省市将进行价格调整评估。符合触发条件的,将按程序启动调价工作。启动药品价格监测工程,加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编制医疗服务价格指数,持续推动药品价格和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7、加强资金监管和运营分析


加快建设健全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建立激励责机制,将打击保险纳入相关工作考核。继续开展打击保险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医保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监管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协同执法、联防联动、执行衔接、业务纪律等工作机制对接,推动综合监管成果协同应用。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领域、联合管理的资金监管工作格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法制培训、违法风险点防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自觉守法。


按要求开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科学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完善收支预算管理,开展绩效评价考核工作。考虑人口老龄化、慢等疾病谱变化、医疗新技术应用、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建立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处置机制和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运作风险。


八、完善医疗保险公共管理服务


进一步推进医保服务简政放权,提升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年底前,乡镇、乡村医疗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30%以上、20%以上,推动实现省市县乡镇村全覆盖。深入推进全省医疗保障领域商业道德建设和“放权、监管、效率”改革,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规范化、规范化,提高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和办理流程,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做好相关部门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加强源头控制和重复参保管理,推动“参保一事”。优化保险支付服务,坚持智能线上支付渠道与传统线下支付方式创新并行,持续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积极参与推动“出生事”联合组织工作。继续做好COVID-19患者医疗费用、COVID-19疫苗和预防接种费用的结算和清算工作。到2022年底,每个县至少拥有1家跨省联网定点普通门诊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开设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门诊放化疗、尿症透析、抗肿等门诊5个。-器官移植后的排斥反应治疗。慢、特殊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用办理”工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协调地区或系统转移延续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原则上一并转移;不符合转移条件或参保人已在境外定居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退还给参保人;如果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剩余资金可一次性划拨给法定继承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作为参考执行。


九、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继续推进全省医保信息深度应用,充分发挥效能,加快医保系统各相关接口改造和稳定运行,积极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拓宽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范围,提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和结算使用率,推广公共服务应用,提高群众办理业务的便利性。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和应用,建立标准应用工作评价体系,持续动态维护编码标准,深入规范和应用编码标准,推动标准实施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继续做好河南省医保公共服务《河南省医保经办政务网络服务清单》框架内的49项服务事项的办理,与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支付宝保持顺畅对接和微信小程序运营,提高跨省病历、保险登记、信息查询等多渠道在线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10、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持续促进民生保障和改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调,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实施和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及时安排财政补贴资金,税务部门要做好个人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为方便群众收付,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保互助、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增强公众风险保障和保险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应对舆论风险。


二、国家医保改革细则?

1.合理提高融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加和基本医疗需求增加,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2022年,融资标准将继续提高。各级财政将继续加大居民医保缴费补贴力度。人均财政补贴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也将每人每年提高30元至350元。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级补贴。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贴标准80元和60元按比例给予补贴,东部地区各省份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治疗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医保融资标准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动态融资机制,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放宽新就业形式就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户籍。切实执行《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持有居住证保险的规定。对持有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级财政要按照与当地居民相同的标准给予补贴。


2.巩固和提高治疗水平


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量力而行、量力而行,协调发挥三大体系综合安全效能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缴费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完善门诊慢和特殊疾病保障——以下简称“门诊慢病”保障。强化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门诊保障功能,探索将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高额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计算,统筹使用门诊和住院救助资金,分享年度援助限额。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覆盖水平,有效支持三孩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切实守住保障民生底线


要巩固扩大医疗保障扶贫成果,巩固医疗救助基础功能,坚决守住防止大规模因病返贫的底线。继续分类做好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医疗救助工作,对特困人员全额补助,对低保对象和返乡人员进行定额补助到贫困。统筹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用足保险补贴和直接救助政策,确保资金全部用完、救助全部到位。健全预防和化解因病返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联动管理,确保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及早预防,及早救助风险。完善申请救助机制,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并批准的困难人员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于受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困难群众,要做好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衔接,精准落实分层分类救助,合力防范风险因病返贫。


四、推动制度规范统一


要坚决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决策权限,推动制度标准统一,增强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平衡协调性。严格按照《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到2022年底前,各协调地区实现制度框架统一,完成区外政策清理和规范。列出40个协调区域。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统筹资金转移和利益衔接,推动功能整合。推动全国医保药品范围基本统一。逐步规范和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殊病范围等政策。加强统筹协调,统一规范政策,调整平衡资金,完善分级管理,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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