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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日报/滨州网讯2月10日,市政府公关部组织召开《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和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点.我做到了。区建设办和地方政府资源交流处负责同志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了小编的提。
为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督管理,市政府制定了《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是我省首部从招标投标监管角度立法的地方政府法规,将有力促进招标投标监管,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招标投标,进一步提升我市增强城市竞争“软实力”。
据悉,这一《办法》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我们学习了广东、宁波等地区的做法。
《办法》共22条,主要涵盖五个方面。一是明确部门职责。主要目的是明确发展改革等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服务职责。二是明确监管方式。主要规定了网上监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信用监管、投诉处理、举报制度等监管办法,强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是明确监管内容。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活动各方行为、招标后绩效等进行监督。四是规范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行为。市发展和改革部发布两份禁止行为清单,列出了各类市场主体和国家官员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五是提高监管效率。明确投标人重点,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投标人责任制,投标人应当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和招标文件合法合规审查机制,对招标过程的合法性负责。以及结果。创新报告制度,要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察部门每六个月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情况。
为使《办法》适应滨州实际情况,实施后有效发挥作用,达到“小切口”的立法效果,《办法》主要着力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的关键责任。我们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建立招投标活动三个方面加强对报告制度的监督管理。
《办法》的出台,为我市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监管效率、提高招标投标监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下一阶段,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将加强学习宣传力度,建立招投标协调机制,明确“行动”的配套措施。同时,进一步优化电子交易系统,持续提高综合服务效率,配合监督审计,确保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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