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法律判决公开,法院裁定,善意结伴骑行时发生事故

 admin   2024-03-13 12:07   26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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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好乘车”发生事故怎么办?近日,佛山中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9年5月20日凌晨,74岁的江波在“老朋友”阿木的要求下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


当车辆行至下朗路口时,电动车与迎面驶来的大货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其中50多岁的阿木伤势较重。


交警派出所认定,货车司机对这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杂货店因“违反红绿灯”等原因负有主要责任。


随后,阿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波及货车司机赔偿其医疗费、住院费、休假费、伤残辅助器具费、心理损害费等120万元以上的损失。安慰。


第一种情况


江波有责任保证阿木的安全。


一审法院判决,江波同意乘坐阿木时,视为已承诺在乘坐过程中保护阿木的人身、财产安全。


考虑到事故后果和当事人的过失,法院判决卡车司机承担45%的责任,杂货店承担55%的责任,杂货店承担5%的责任。这意味着江波必须赔偿阿木51万多元。


对此,刚博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并表示自己明确拒绝了阿木的要求,没有拿走阿木一分,现在还得到巨额赔偿,这是完全无法接受的。


第二种情况


“善意骑行”减少赔偿责任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适用时效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以下相关规定中国”本案适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本案中,张博驾驶的电动汽车属于非动力车辆,但他乘坐阿木本质上是一种共享乘车的善意行为。这起事故主要是由于张博的疏忽造成的,但由于事故发生在清晨,路上车辆很少,张博不小心忽视了红绿灯,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它被定义为“重大过失”,并遵守民法。“善意”条款应相应减少责任。不过阿木知道江波年纪大了,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快速反应,所以她还是想坐江波的车,这也是她的错。


综上,佛山中院判决卡车司机江波、阿木分别承担事故责任的45%、40%、15%。也就是说,判决张博必须赔偿阿木39万多元。


法官陈述


善意驾驶不以盈利为目的,目的是帮助他人,因此应积极鼓励,驾驶者帮助他人的热情应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在善意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如果不承认善意的特殊情况,就有悖于社会的公平和道德,不利于良好道德的形成。本案中,出于鼓励良好行为、平衡权利与义务的考虑,适当减少了驾驶员的赔偿责任。


一、佛山王培国案判多少年?

1佛山王飞国案判了多少年?2佛山王培国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3据报道,佛山王飞国事件是指2019年在佛山市南海区石门镇王飞国一名妇女并肢解其尸体的事件。根据法院判决,王飞国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本决定是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的,目的是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4该案的判决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体现了社会保护妇女权益、杜绝犯罪的诉求,同时也提高了人们的人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这一判决也为打击和预防类似犯罪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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