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神分享」三名黄山男子因在微信朋友圈非法买卖香烟被定罪判刑。

 admin   2024-03-15 06:07   26 人阅读  0 条评论

新安晚报安徽互联网茶湾客户动态这是1月14日来自黄山市黄山区法院的消息。近日,法院认定杨某、方某、苏某犯有通过微信买卖香烟等非法经营罪。


法院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杨某、方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卷烟的信息广告,并通过微信、支付宝低价转账,遂判决购买卷烟。并以合理的价格出售。杨某是方某的老板,方某通过微信联系杨某向杨某购买“中华”、“利群”、“玉溪”等品牌卷烟,并通过支付宝向杨某转账10.219.8亿元货款。方某随后将廉价购买的香烟卖给苏某、梅某,并从苏某处获得16.4748亿元,从梅某处获得1000元。


2018年7月26日,黄山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扣被告人苏某在一家面馆购买的各类卷烟328包,以及在方某仓库、方某家中购买的各类卷烟1025包。社区。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验办公室通报,除两根“黄山贵宾松”、两根“黄山国宾松”外,其余均为假冒、掺假卷烟,且涉案卷烟价值不菲。该事件中的金额为1,243.66美元。100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某、方某、苏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产品,情节严重。非法经营犯罪。三名被告人受审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认罪,自愿认罪,并从轻处罚。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的事实、性格、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并判处方某有期徒刑1年。一审被判入狱2个月。依法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回忆,微信、朋友圈等小商家越来越受欢迎,通过微信购买商品已经成为一种时尚。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产品是国家独家产品。没有独家买卖经营许可。这是非法的。


皇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湾客户端编辑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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