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法理律师事务所,广东德法理律师事务所催款

 admin   2024-03-16 15:07   23 人阅读  0 条评论

北京日报客户端|编辑孙莹


我的婆婆身体残疾,不懂法律,无法想象如果没有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她晚年会做什么来打赢官司。张阿姨原本和家人住在租来的小酒馆里,老房子装修安置后,张阿姨没有维护自己的权利,结果老了就被侄子赶出了家门。小编近日从北京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婆婆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终于赢得了和解居住权。


张阿姨原本与丈夫、公公以及侄子许先生住在公公租用的一间酒馆里。2002年,该公屋是一栋老楼,正在改造,A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当地安置协议,同意安置4人。合同签完后,何老师决定当场搬出去,张阿姨、丈夫、公公就搬进了何老师母亲的房子。


接下来的几年里,婆婆的公公和丈夫相继去世。四口人居住的房子登记在许先生的名下。张阿姨是聋哑人,缺乏法律认可,因此她从未主张过任何和解权。


去年,何先生一家被强行逐出张阿姨家。婆婆无奈,只好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她是否有权利在和解地居住。


由于张阿姨属于重度残疾人,领取生活补助,东城地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并指派北京富成达律师事务所张云鹤律师办理此案。


庭审期间,何先生声称他已经支付了和解金。在修缮、整理危房时,他向张阿姨支付了数万元的补偿金,张阿姨的丈夫将安置的全部权益代她转移给了何先生。财产处分不存在争议,享有和解中的全部权益。


法律援助律师辩称,何先生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安置协议载明,张阿姨属于安置居民,拥有安置房的居住权和使用权。他没有证据证明张阿姨放弃了在安置点的居住权。


去年10月,初审法院作出裁决,确认婆婆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


一审判决后,许老师不服,提出上诉。为应诉,婆婆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并将案件委托给广东深派利律师事务所,胡爽律师负责案件的。胡律师与张阿姨及其亲属深入沟通了解案情,不断沟通张阿姨的感受,并在法庭上为张阿姨争取权利。


近日,二审法院最终确认了原判。很明显,婆婆有居住和使用安置房的权利。张阿姨委托亲属专程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并献上锦旗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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