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怎么报保险公司—真相揭秘,记者追踪

 admin   2024-03-30 03:07   27 人阅读  0 条评论

大家好。这里是悦悦保险,一家专门从事保险理赔的保险代理人。向你父亲购买保险以避免索赔风险。


《悦悦谈危险》第220条


作者我悦悦先生


前几天,父亲接到救援请求,请求人是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人,请求人提前支付了相关医疗费,但请求人后来去修理车辆时,对方拒绝赔偿


父亲立即询对方是否有车损险,但求助人没有车损险,无奈建议他去法院打官司或者与对方协商。


如果救助人投保了车损险,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1.代位求偿权


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代位求偿协议。


《保险法》明确规定,第三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被保险人有权依照有关民法的规定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与目前求助者面临的情况类似,存在第三方拒绝赔偿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求助者先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可以代位赔偿。来自第三方。


2、为什么要设立代位求偿制度?


1、公平原则造成损害的人最终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投保的车辆被第三方损坏,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更加快捷、简单。但是,如果被保险人从保险公司获得损害赔偿,并且造成损害的第三者不再需要承担责任,则意味着第三者无需对其自身的损害承担责任;将继续。当事人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此过程中如果不小心谨慎,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2、损害赔偿原则受害人不能因第三人造成损害而获得双重赔偿。


损害赔偿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保险制度的基本基石。


设立代位求偿权的目的是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获得双重利润,保险公司不得通过行使代位求偿权获取额外利润。


如果允许受害者通过遭受损失来获利,则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也就是说,被保险人更愿意让被保险人遭受损失,甚至可能与第三方串通故意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害。


3.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结构


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代位求偿权?


1、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必须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作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据。


2、如果保险标的物因第三人侵权而损坏,且该损坏不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当然不可能代位求偿。


3、第三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4、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害属于保险事故。非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存在代位求偿题。


5、保险公司实际履行了保险金赔偿义务。与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求偿权不同,保险公司自履行损害赔偿义务之日起,依法享有代位求偿权。


事实上,出于安全考虑,一些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被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之前签署“权利转让书”,以防止代位求偿纠纷。事实上,文件上没有签名并不影响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这是因为此类转让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不需要被保险人的批准或同意。当保险公司赔偿时,第三方自动将赔偿请求转移给保险公司。


4.最后总结


事实上,有些司机对自己的驾驶技术非常有信心,认为自己的技术太好了,不会造成交通事故,所以不办理车损险。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且存在次要责任,驾驶员就必须要求车辆损失赔偿,这种情况下,极有可能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第三者是坏人,获得赔偿的机会就很小。


最后,在车险中使用代位求偿权不属于事故,不影响次年车险保费折扣,而在人身险中,保险公司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作为保险消费者,如果您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尤其是在理赔时遇到不明白的题,可以给您爸爸私信或者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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