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洛阳市大事件,2012年有什么大事件

 admin   2024-03-31 12:07   27 人阅读  0 条评论

2011年9月,河南省洛阳市警方破获一起离奇案件,一名男子挖开地下室,将六名女保姆当作性奴隶,并在此过程中了两名妇女。这起事件引起社会极大震动,经过洛阳警方的密集部署,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获。


犯罪嫌疑人


2011年9月22日,事件中被解救的小青、小梅、丹丹、可可等4名妇女经简要侦查后均被刑事拘留。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罪犯李浩于2014年1月2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该男子李浩是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的职员。现年34岁,南阳市新野县人。他和他的妻子有一个儿子。此前,他从消防大队调到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直到警察抓捕她的那天,邻居们根本不知道地下室发生了性奴案,大家还以为警察是在搜查被盗财物。据邻居透露,李浩和妻子看上去关系很好,没有什么特别的。李浩的同事表示,虽然李浩平时下班很准时,看起来人也不错,但他却很少参加同事聚会应酬。


犯罪现场


警方称,李浩挖坑诱骗女受害人的地下室是2008年以妻子名下购买的,而李浩的房子并不在这个小区。李浩对妻子撒谎说,他会在晚上挖隧道和地下室,一大早就用尼龙袋用摩托车运着,因为他必须很晚才能回家,甚至无法回家。他已经找到了另一份工作,晚上住在上班的地方,但他的妻子并不知道。


地下室位于洛阳市凯旋东路景福园社区。据警方估计,该地下室隐藏在地下6米深处。“他垂直下去,上面有一个梯子,”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洪江说,“他把梯子安装在通道墙上,然后挖了一条水平通道。”


地下室入口


据警方估计,地下6m深处隐藏着一个地下地窖,可以先用梯子通过34m深的竖井进入地下,然后再通过47m长的水平竖井。水平轴约为50厘米。同时,要进入地下室,必须通过六扇带锁的铁门。里面很深,有六七扇铁门,即使被困的女孩大声尖叫,外面的人也听不见。下面,有白色的管道和绿色的皮管一直通向地窖,保证了地窖供应充足的氧气,但尽管如此,里面仍然阴暗潮湿,空气污染很严重。


地下室结构图


地下室面积不到20,高243m,距地面11m,用木板分为上下两层,上层为床,下层为液化气罐、煤气灶、热水电是从外面接的,当时李浩是一名女性,这里关押着五个人,李浩负责进出食物、饮料、拉肚子等。


六名被关押的女孩被李浩从洛阳市的几家KTV、小型美容院、按摩院等地引诱出来,锁在地下室里。李浩于2009年8月开始挖地下室,同年10月欺骗了第一个女孩并强迫她参与挖地下室,并在案件破获前两个月欺骗了最后一个女孩。


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7月,6名女孩中的2名在李浩的反抗中被,并埋在地下室,警方确定其中一名被害女孩是四川人。


洛阳刑警郑胜利称,23岁女子肖青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她刚刚从“哥哥”为她建造的地下室逃出。她和另外五个姐妹被“老大哥”欺骗、绑架、沦为性奴隶多年。“这期间,‘大师兄’还杀了两个人。”小青的话很快引起了洛阳警方的注意。随后,警方解救了小梅、丹丹、可可等妇女,并相继挖出两具尸体。


案发48小时后,洛阳警方成功将逃跑的李浩抓获。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警官这样说道。李浩的作案地点似乎是一栋住宅楼的隐蔽地下室。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李浩在地下4米处挖了一个地下室,历时一年多。地下室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一个直径约60厘米的洞。下到洞口,左边有一条勉强能容一个人通过的隧道,穿过隧道后,里面有两间小房子。让警方惊讶的是,虽然被拘留的女孩有电脑,但她们无法上网玩或看DVD。警方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浩先后引诱、监禁6名女性,强迫她们发生性关系,并对这些女孩进行了良好的“训练”。他们互相嫉妒。


2010年左右的一个晚上,一名妇女和另一名被监禁的女孩之间爆发了一场嫉妒的争斗。李浩帮助后者将前者打死,然后将尸体就地掩埋。此前,李浩为了“杀一儆百”,将“不听话”的女子方方打死,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的角落里。


事件调查


洛阳市公安局通报了李浩案件进展,李浩关押6名妇女的动机被揭露他利用妇女参加表演赚,并组织被关押的妇女牟利,强迫她卖淫为了据警方通报,两年前,李浩在接受公安部门审讯后,发现自己可以通过在网上上传视频赚,于是在西工区一小区的地下室挖了一个洞。他们将六名年轻妇女骗进家中,将她们锁在地下洞穴中,强迫她们在网上表演内容。


其间,李浩多次强女青年,并组织女青年卖淫赚。其中两名年轻女子因不听李浩的话而分别被和折磨,尸体被埋在一个山洞里。据警方介绍,李浩的作案动机是通过体视频聊天赚。


警方在地下室发现一台笔记本电脑,该电脑没有无线网络信号,也没有网线,被被监禁的女孩用来看电影、听音乐。


据警方介绍,李浩直接控制了所有聊,以防止被监禁的女孩在聊期间趁机寻求帮助,并在聊结束后关闭电脑并拔掉电源插头。聊价格为30分钟50元、1小时100元,通过支付宝结算。


犯罪手段


资深刑警郑承利讲述了一名警察下到李浩挖的地下室的故事,并表示李浩的“性奴房”设施比侦查人员想象的还要齐全。“性奴房”除了四个精心设计的开口、一条横向隧道和两个小房间外,还拥有专门设计的通风系统。“地下室里还发现了很多炊具,虽然面积不到20平方米,但日常生活所需的用具几乎都配备了。”郑先生在通往地下室的水平隧道里说道。性奴房'。刚开始关押女孩时,李浩每两天送一次饭,但后来觉得“太麻烦”,干脆给女孩买了炊具。然而,食品和膳食的配送时间也不规律。


警方审获救女孩时发现,她们的监禁条件反映出李浩对她们“非常关心”。这些女性甚至忘记了“仇恨”,直到她们看到警察。最令警方无法理解的是,在警方调查过程中,部分获救女性竟然试图保护李浩。“据我分析,李浩善于与人沟通,对女孩洗脑非常成功。”拥有10多年刑侦经验的郑胜利说。或者谋杀另外两名自愿参与的被监禁妇女。李浩就是用这个来控制心神的。


“看过案卷的人都睡不着觉。我办案十多年了,从来没有见过这么残忍的事情。”郑先生描述了这名女子和李浩的生活。经查,锁在地下室,情况如下。几乎完全“非人化”。


案件审理


2012年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犯故意杀人罪、强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余同案犯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杀人罪、强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决定以数罪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生命权,罚款人民币1万元。在李浩的胁迫、教唆下,被告人段某某参与谋杀两名被害人,被告人蒋某某、张某某参与谋杀一名被害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三名被告人均受到李浩的羁押、威胁,被迫参与犯罪,依法应予减刑。据此,被告人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蒋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缓刑。被告人李源犯隐匿罪,判处缓刑。


2014年1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罪犯李浩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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