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违法捕捞,江西省违法捕捞举报

 admin   2024-04-21 09:07   34 人阅读  0 条评论

江西省南昌县,3人因在禁渔区使用违禁渔具捕捞鱼35公斤,被罚款36万元。


江西省南昌县农业农村局14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江西省南昌县3人因在禁渔区使用违禁渔具捕鱼,被处以罚款共计36万元。***息如下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当事人使用违禁渔具在禁渔区捕鱼事件,现已查明2022年9月12日10时左右,当事人驾驶五菱。从龙光出发,到南昌县江乡镇南麂山路入口处的堤坝,进入鄱阳湖西湖,到达西湖时,三人用一对手工抛竿抓鱼。网。他们从湖区土地上购买了两套三层刺网。15时30分左右返回途中,被南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当场抓获,现场捕获的渔获物有白鱼、草鱼、鲤鱼、鲢鱼、鲶鱼、鳜鱼、和鲷鱼。共捕获鱼类1754公斤,其中包括鲫鱼、鲶鱼等。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鱼、电死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或者从事下列行为的关闭渔场、休渔期,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低捕捞网规格的网具的,没收渔获物,没收违法所得。5、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及配套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6号“使用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处罚”没收渔具、没收渔获物及违法所得、一般下级、渔获物100公斤以下或者1000元以下”和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


1、李某被罚款12000元,2、王某被罚款12000元,3、王某被罚款12000元,4、没收渔获物1754公斤,5、没收三层刺网2张。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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