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爆料」寄售协议有两种类型,无偿责任和有偿责任有很大区别。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为借贷关系而委托他人完成诸如签署授权书之类的任务,而众所周知,这个看似平常的程序却暗藏玄机。分子在占有保险财产前,采用一系列手段、签署一系列文件,一切“依法办事”,用合法手段掩盖其非法目的。我们是否保护了自己,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张某声称向案外人李某借款550万元,并以自己的名义向李某提供了两套房子作为抵押。为保证债权的实现,李先生要求第二原告向李先生的妹妹李先生出具委托书,委托李先生出售涉案房屋。随后,李先生未经二原告同意,将与事件相关的房屋低价出售,给二原告造成损害。据此,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赔偿损失。
被告李先生辩称,他与第二原告之间存在无偿寄售关系,出售房屋时不存在主观恶意,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无偿寄售合同中,受托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经鉴定,李先生出售的一套房屋价格略高于市场价格70元,一套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70元。由于李先生在出售房屋时征求了两原告的意见,并履行了报告义务,因此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李先生必须赔偿房价差额。
判决作出后,李先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评判技巧】
法律对于托运损害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根据寄售协议是否涵盖,两者的责任要求有所不同。有偿寄售合同中,受托人有过失的,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偿寄售合同中,仅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受托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寄售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根据房屋的销售价格以及是否征求委托人的意见来判断收货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照片取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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