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涉密载体应该怎样做,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题及整改措施?

 admin   2024-05-19 15:07   25 人阅读  0 条评论

对于有关维修涉密载体应该怎样做和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题及整改措施?的题,你对这样的题了解多少呢?就让小编带各位来了解一下吧!


本文目录

一、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题一是保密意识不强。二是保密制度执行不到位。三是对保密重要性认识不够。四是涉密载体管理不严格。


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2、切实加强涉密文件、涉密信息、涉密档案的管理,严格禁止涉密文件对外传输。3.不要在公共场所讨论机密事项。4.加强计算机保密载体的管理。


二、在没有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不允许通过哪些渠道传输国家秘密载体?

国家秘密载体未经保密措施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渠道投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一、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非法获取、占有国家秘密载体;


购买、出售、转让或者私自毁坏国家秘密载体的;


通过平邮、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交付国家秘密载体;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输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2、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接收、传输、使用、复制、保存、维护、销毁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保存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编;严禁发送、接收、传输和执行。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护、销毁,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四、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保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配备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保密设施、设备。涉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时规划、建设、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必须按照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机关、单位应当加强保密信息系统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


保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进行信息交换且未采取保护措施的;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赠送、出售、丢弃或重新利用未经安全技术处理而不再使用的机密计算机和机密存储设备。


6、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储存国家秘密。禁止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上传输国家秘密。私人交往和通讯中禁止涉及国家秘密。


7、报纸、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刷、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播出;公共信息网络及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其他媒体的信息编辑、发布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八、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运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查处泄密案件;发现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予以删除。


九、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货物和服务时,必须遵守保密规定。


10、机关、单位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的,或者境外任免人员因工作需要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11、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方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十二、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重点保密部门,将国家秘密载体集中生产、储存、保管的特殊场所确定为重点保密部位。配备和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和设备的规定和标准。


第十三条军事禁区和其他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地点,必须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作出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的决定。


第十四条从事国家秘密载体生产、复制、修理、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关、单位委托企业、机构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并采取保密措施。


在修理涉级载体之前,应首先对涉级载体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清洁。检查包括扫描和测试机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以确保其未被外部恶意软件篡改或入侵。


清洗是指对机密载体上的数据进行备份和删除,确保维护过程中机密信息不会泄露。此外,在维护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信息安全规定和程序,确保维护过程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修复完成后还需验收确认,确保修复后的机要载体安全可靠。


三、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该怎样做?

您好,销毁国家秘密载体是一项非常敏感且重要的任务,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以下是一些常见做法


1、确定销毁方式根据国家秘密的性质和载体类型,确定最合适的销毁方式,如物理销毁、化学销毁或焚烧等。


2-制定销毁计划制定详细的销毁计划,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和人员安排等,并确保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3-保密措施销毁过程中,确保严格执行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可以参与销毁过程,并要求他们签署保密协议。


4-监督和记录销毁过程中,设置专人监督并记录销毁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等,作为后续审核和核实的依据。


5-载体处理被破坏的载体应妥善处理,以确保信息无法恢复。例如,烧纸、物理破坏硬盘等。


6、销毁结果鉴定销毁完成后进行鉴定,确保国家秘密销毁彻底。可以通过专业机构鉴定或采用特殊技术手段进行检测。


7-监督审核销毁完成后,建立监督审核机制,对销毁过程进行抽查和审核,确保销毁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销毁国家秘密载体是一项高风险操作,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四、机要人员离职前应该做什么?

机要人员离职怎么办?


保密人员离任或者辞职时,必须签署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应当明确保密人员离任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离职人员仍负有保守其知悉的国家秘密的义务,应当清除个人持有、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


离职后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其知悉的国家秘密;遵守保密期限管理规定。


解密期间的管理规定包括,解密期间,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在境内任职境外机构、组织和外资企业,不得向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非竞赛期间按月提供资助。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保密人员辞职要求


【辞职条件】保密人员离任前,机关人力资源部门必须会同保密工作机构严格核实,督促保密人员清除一切涉密载体,明确相关权限。这是办理离境手续的第一步。辞职程序的先决条件。


【清除保密文件】保密人员应当对自己暂存或者持有的保密文件包括电子文件进行清点登记,并报部门负责同志审阅、签字。


移送档案管理部门的,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不再使用的,征得部门负责同志同意后,按照保密载体管理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保密设备的移出】保密人员应对自己使用的各类信息设备进行清点登记,并将移出记录连同携带物报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确认。


本部门继续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部门负责同志必须重新指定设备负责人,并及时通知单位信息管理部门更换设备负责人。


【取消信息系统访权限】在涉密设备移交的基础上,机关、单位应当收回原涉密人员的系统访权限,封存或禁用其系统账户,关闭原有设备接入端口,并进行技术审核如果需要的话。


【恢复场所出入权】机关、单位要及时撤销离任的机要人员出入机要场所或者重要机要部门场所的出入权。


如取消门禁账户密码、更改门禁卡权限等,保密承诺和提醒对话。


【保密承诺】保密人员离岗前,机关、单位应当组织其签署离岗保密承诺书,明确离岗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保密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诺。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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