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莱州新农合缴费,莱州新农合缴费标准
胶东在线讯近日,题号893062的网友留言如下我母亲参加了烟台莱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1月份在莱州市人民医院确诊为结肠。随后,他前往济南市山东省肿医院接受治疗,未办理户口登记,也未根据需要转运异地,总共花费7万多元。
1、这种情况,我能享受新农合待遇吗?第十一条烟台市其他地区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但因紧急情况未能办理异地居留登记及申请手续,或者被保险人未能办理异地居留登记及申请手续的情况除外。您须先支付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全国联网医院发生的转诊及住院治疗费用的40%,余款按照被保险人医院报销政策结算。在非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第11条是否意味着我自己支付40美元,剩余的60美元根据退款政策退还?
2、我可以申请新农合大病二次赔偿吗?重大疾病保险是否需要外部转介或外部户口办理?
烟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项目的关注和支持!1.你所提到的情况属于《汝民社会条例》[2018]第11条的规定。第六条本政策项下个人须先缴纳的住院医疗费用为40美元,余下的60美元经审核后按规定结算。请参考您所在医保地区医院的报销政策。2.如果您未办理手续而想到其他地区接受治疗,也可以申请二次赔偿。具体手续请联系莱州市医保电话2272275。
一、我是烟台莱州的有新农合医疗保险请到青岛山大医院看病报销吗?
从个人经验来看,如果莱州医院有人出具转诊证明,不能报销部分费用,就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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