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admin   2024-06-09 08:20   26 人阅读  0 条评论

关于一些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题,很多人都是想知道的,接下来小编为你讲解一下吧!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3年10月27日,经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该法案于2023年11月23日获得国会批准,现予公布,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广州市城市铁路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提请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广州市城市铁路管理条例》。本规定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省级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公布实施。


广州地铁。图/广州日报/新华城编辑高河涛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公共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城市铁路路基、轨道、隧道、立交桥、车站、通风亭、车辆段及控制中心、车站、车辆、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应急管理、卫生、生态环境、水资源题、港口题、海洋题等部门必须协调。我们根据个人职责执行这些规定。


城市铁路沿线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配合做好城市铁路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由地方政府依法确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运营秩序、公共场所风貌等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和行政处罚。维护环境卫生和安全突发事件。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必须指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处罚工作。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持有有效执法许可证。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必须与其他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保障公交枢纽、公交车站、出租汽车站、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用地,保障安全、便利的交通条件。为此确保必要的空间。和足够的疏散能力。


城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批其他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设施等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保证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的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包括与公共安全有关的设施、设备、场地、建筑物,必须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并加强运营维护管理。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城市铁路建设资金的采购和管理。


城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公布城市铁路投资计划。


第七条城市铁路运营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城市铁路项目建设过程安全动态监控制度,健全和消除分级安全风险管控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你应该。及时消除安全风险,确保工程安全。


第八条城市铁路建设利用地下空间,不受土地使用权,但不得侵犯已确立的产权。因在河、湖、海、铁路、公路、管道、加油站、房地产、文化遗产、历史建筑、学校等地下、上空、毗邻建设城市铁路需要听取意见的……,城市铁路运营单位应当提出书面请求,有关部门、权利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城市铁路运营单位协商并支持实施方案建议。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运营单位必须对城市轨道沿线现有建筑物进行勘察、记录和动态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对上方和周围建筑物及其他建筑物的不利影响。必须采取建筑物。设施。造成损坏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设施等设施按照规划要求必须与周边建筑共同建设的,周边建筑业主、持证人必须配合一体化建设。周边房产的业主和保有权持有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发生损失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城市铁路运营单位利用火车站、机车车辆基地进行综合开发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取得综合开发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综合开发收入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并依法接受地方政府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地方政府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发展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城市铁路运营单位可以在城市轨道交通站点范围内依法设置商业、专用通讯、广告等运营设施、便民设施、停车场等。


设置前款规定的运营设施,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交通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第三章设施保护


第十二条城市铁路沿线设立城市轨道交通管制保护区,其范围如下。


距地铁车站、隧道建筑物外缘50米以内;


地面及高架车站及线路轨道结构外缘外30米以内;


入口、通风间、车库、控制中心、变电站、高压供电电缆通道、中央冷却站等建筑结构外线10m以内;


跨江隧道、跨江桥梁建筑物外缘外100m以内。


城市铁路控制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提出,经城市规划和资源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城市铁路控制保护区范围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提出方案,并按照本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后予以公告。行为。本文第2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在城市铁路控制保护区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控制保护区内的财产所有人、使用人必须配合。


第十三条在城市轨道交通管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机构的书面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15日内书面复。


建筑物的建造和拆除;


取土、地面装载、钻孔作业、基坑开挖、爆破、桩基施工、顶进、灌浆、锚固作业;


修建池塘和水坝,挖掘河流和运河,挖掘采石场和沙子,挖井取水。


间接工作,例如铺设管道或设置交叉线。


过河隧道段河道疏浚;


可能对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造成危害的作业


在城市铁路控制保护区内进行本条第一款所列活动不需要有关部门行政许可的,运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施工前书面通知城市铁路运营单位。


第十四条在城市轨道交通管制保护区内开展本条第十三条第一款所列活动前,运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会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护预案和应急预案。每一步严格落实相关防护措施。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运营单位或者个人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运营活动,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组织专家会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论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护预案和应急预案。


我们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运营实施过程中,责成有条件的部门对受运营影响的城市轨道交通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和安全监测。


城市铁路运营单位可以进入施工现场检查,认为施工活动可能威胁、危害城市铁路设施安全的,应当要求运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运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运营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检查、拒绝停止运营或者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或者应急措施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向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或其他相关部门。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报告的情况予以确认并依法处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轨道交通纳入当地安全监管体系。有关部门发现城轨控制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勘探、违法施工等威胁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必须按照职责依法处理或者举报。转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处理,并立即通报城轨运营部门。存在重大事故风险,消除风险前或者消除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经审查后,消除重大事故风险,责令停止运营。国土交通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可以恢复运营。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资源部以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中心线为基线确定规划线路控制区,换乘站宽度为60米,长度为100米。300米。


对于规划管理范围内的地块,城市规划资源部门在印发地块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要求预留规划线路和车站建设条件,地块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城市铁路的意见。符合规划要求的公共交通运营单位。


第四章运营服务与管理


第十六条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规则和乘客代码,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必须制止、制止不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城市铁路运营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向市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报送,定期报告绩效情况。


建立健全巡检维护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


建立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健全健康档案,落实健康控制措施,保持车站、车厢清洁卫生,确保车站、车厢等公共区域空气质量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通风间运行和地面列车运行过程中的噪声污染。


保持出入口、通道的清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设置引导、安全、防火、疏散等各种引导、警示标志。


因故列车晚点或者首末班车运行时间调整的,应当在车站显着位置张贴首末班车运行时间、列车状态通知和换乘指示。我们将及时通知您。


我们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调度等岗位机构人员以及救援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安排工作人员到适当岗位,维护车站、列车秩序,及时有序疏导客流。


适当设置自动售设备和旅客服务柜台。


列车为老、病、残、孕、婴旅客提供便利服务,并设置专用座椅。


充足配置车站卫生间、母婴设施、急救箱、自动体外除颤器等。


在列车、车站显着位置安装紧急求助按钮,张贴紧急求助电话,及时回应乘客需求。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城市铁路价由政府依法确定。


城市轨道交通价必须与城市内其他公共交通价协调。


获得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订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车辆调度、车站出入控制、信号控制、安全监控、客户服务等保障轨道交通系统正常运行的职责。运行安全高效。


这就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提供规范化的运营服务,建立健全安全、应急和缺陷处理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保障等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必须与其他交通方式、城市规划和发展等紧密结合,为城市交通的需求和发展作出贡献。


一、高铁服务和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区别?

高铁服务与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区别如下


1、服务对象多样城轨主要指公交系统和地铁系统,高铁主要指铁路系统。


2-各类管理内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主要学习地铁、轻轨运营设备概述、列车组织、旅客运输组织、务管理与服务等基础知识和技能,高铁服务主要学习铁路。操作设备、列车组织、旅客运输组织、务管理和高铁列车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主要帮助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获得实用的专业知识,包括地铁和轻轨运营设备的基本概况、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车站设计、综合控制、务管理和服务等。所以。


具备列车编组、调度指挥运行、综合控制、应急处置等基本技能,具有优良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培养国家运营管理高级技能的铁路和地方铁路专业人才。


附加信息


专业核心课程和关键实践培训的链接


1.专业核心科目运输经济学、客运服务与礼仪、客运专业英语、城市铁路概论、城市铁路务管理、城市铁路运营组织、城市铁路客运服务、城市铁路运营组织、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备。


2、主要实践环节汽车驾驶会计基础培训、客运服务礼仪培训、计算机基础培训、铁路运输专家口语培训、铁路运输运营管理培训、智能交通系统培训、地铁运营生产实习、就业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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