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工作全过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检测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政府下达投资建设项目的通知
关于竣工结算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普条例[2024]13号
各县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直辖市各单位如下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各位忠实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竣工付款监督管理办法
一般原则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监督管理,保障政府投资绩效和财政资金安全,按照《建设工程合同及评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付款过渡办法》第一条规定,结算》和《建设财务基本规则》。根据《土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过程结算管理过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海南省”。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竣工结算包括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个别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劳务工程费用结算。服务项目成本包括工程勘察成本、设计成本、监理成本和其他工程建设成本。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承包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代建的市属国有企业、其他非市级建设代建单位和其他主要责任人。单位。对于工程建设承包.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并编制结算结算书。客户负责审查和结算服务项目成本。
第六条投资单位、征地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清算相关工作。
第七条施工竣工审核费、竣工结算准备费、审核费必须列入工程预算,未列入的由财政部门结算。
第八条工程竣工结算监督管理采取审计机关审计、财务部门审核或报送、建设单位内部审计四种方式。
第九条地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投资来源为地方政府或者主要为地方政府的,竣工结算应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并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并批准。报市项目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投资来源为区级或主要为区级,竣工结算由区财政部门审核,竣工财务结算由区审批。由本级项目管理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备案。对管辖权有异议的,由市财政部决定。
第十条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经批准并收到后,方可办理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
和解审查
第十一条单位施工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竣工审批报告,同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信息。实行过程结算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提交施工过程结算文件。
第十二条各项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汇总本单位的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竣工单,报建设单位审核。
建设单位最终审核确认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后,必须在15日内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表,报建设单位审核。划分标段的工程,必须按照标段独立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综合结算表。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工程结算文件编制和审查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文件,并对所报送的工程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必须依法追究你的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结算文件一般包括结算报告、工程相关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竣工图、审图会议纪要、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隐性工程验收记录等。这是可能的。设计变更通知书、项目签证、项目谈判及相关会议纪要、材料设备价目表、赔偿及处罚通知书、批准开工报告和竣工批准报告、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等工程材料。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移交结算审核文件,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或者施工过程结算文件进行严格审核。
审核个别工程和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时,原则上不再审核审核单位业务结算或施工过程结算,而只需通过审核汇总结果、是否存在差异等方式进行审核。相关收费标准。符合定价规范。
服务项目合同实施后,委托机构应当及时与服务机构办理费用结算,并及时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单个工程竣工结算按照约定的审核期限进行审核;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审核。
500万元以下自收到填妥的结算报告及填妥的结算信息之日起20日内;
5至2000万元自收到填妥的结算报告及填妥的结算信息之日起30日内
2000万至5000万元自收到完整的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信息之日起45天
5000万元以上自收到填妥的结算报告及填妥的结算信息之日起60日内。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审核期限进行审核;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自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或者施工过程结算进行审核。服务业务原则上由委托机构自行审核,确需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经财务部门同意后委托。值得信赖的经纪机构必须诚实守信。
第十九条委托审核费用按照数量与价格互惠的原则确定。委托评审费用达到政府采购规模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除非建筑合同明确规定建筑公司有责任减少励,否则佣金经纪合同没有规定减少励。
第二十条受委托的中介机构与在审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二十一条受托中介机构必须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人员,依法开展工作,诚实守信,按照行业标准、工作流程和质量标准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审计报告必须在期限内出具。遵守委托协议规定的期限,评估审计质量,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必须对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进行内部审核,并按项目编制竣工结算审核结果报告和竣工审核结果报告。建设工程结算。内部审核结果文件必须由建设单位共同审核和验证。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果后,建设单位与审核中介机构应当共同出具《结算审核初步结果意见》。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建设单位必须将审核结果报告、审核过程文件、结果文件报财政部门审核验收,或者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完成和解审查
第二十五条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监督。
未纳入年度审计业务计划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由财务部门审核接收,并由建设单位进行内部审计。
工程
1、项目审核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非地方国有企业建设的项目,必须由财政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2备案项目对于建设成本在4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的项目,财政部门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抽查。随机检测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不再进行多次。每次抽查项目有两个,每年抽查率相当高。30了。未抽查的项目立即转签《和解审议意见书》或《批准函》并办理工程款支付流程。
3、内部审核项目对于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进行内部审核,集体确定结算金额,然后办理结算付款。
服务类别
1项目审核单项服务费用超过200万元的项目,由财务部门审核。
2、备案项目对单项服务费用50万元至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财政部门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次数不少于5次。
3、内部审核项目对于单项服务成本低于50万元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进行内部审核,集体确定结算金额,然后办理结算付款。
财政部每年必须对内部审计项目进行抽查,市级抽查率必须达到10项以上,区级抽查率必须达到20项以上。抽查结果与内审结果偏差率大于3的,超出部分向建设单位收回,偏差率在3以内的,内审结果无需调整。对因欺诈、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抬高业务结算价的,将根据事实调整业务结算价,责令施工单位追回多付的工程价款,并责令相关负责人被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必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设计费和单项服务费按照预算审批金额分类,未审批预算的项目,以项目审批金额为准;概算和项目审批均未审批的,按项目审批金额支付。上面报告的金额是上面报告的金额。这优先。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报送施工结算审核报告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评审
1.工程结算审核申请表
2、协议初步意见及协议审查结果
3竣工验收报告;
4、批准的预算表或立项文件、实施依据、财务预算审查报告
5投标文件、评标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及补充协议、变更程序等相关信息
6、建设单位内部审核结果文件、业务结算文件、建设单位确认的电子文件
7建筑图纸、地质调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档
8、竣工图、隐藏工程数据、过程影像数据、监理结果文件的纸质版本和电子文件
9主要材料、设备质量、价格确认、产品合格证、采购证明
十、审查工作所需的其他事项
11、所付金额的会计凭证原件;
12.服务类要求提交合同、成果文件、结算文件等信息。
报告项目
1、项目落户申请表;
2、批准的预算表或立项文件及实施依据、财务预算审查报告
3.与合同、附加协议和变更程序有关的事项
4、施工单位内部审核结果文件及经施工单位确认的业务结算审核报告
5.使用本服务时,您必须提交合同和结算文件。
第二十七条工程结算审核期限自最终收集结算审核数据之日起计算,截止期限为审核结论征求建设单位意见之日。在
项目评审
1.结算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在60日内公布审查结论草案。
2、付款金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40日内出具审查结论草案。
3、对单项服务费用超过200万元的服务项目,20日内出具审查结论草案。
报告项目
1.决定提交的作业必须在10天内提交。
2对于确定需要审查的事项,自和解审查材料完成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和解审查。
特殊工程的结算审核期限可以适当延长,需要延长结算审核期限的,必须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门应当对审核结果书面征求建设单位和受托单位的意见,建设单位和受托单位应当将审核意见转发建设单位和服务单位征求意见。施工单位或者服务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必须自收到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施工单位或者代销公司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单位或者代销公司必须请执行下列操作请查看并提供反馈。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提交审核的原始材料不符,您的反馈将不会被接受。
第二十九条争议解决可以与造价管理部门协商并组织专家进行调解解决,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复核。
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政策、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县城乡规划管理法规。
负责编制、协调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景观规划,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审批工作。
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区现行城镇体系规划和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规划。审查设计投标和方案,提供指导并审查城镇的总体和详细规划。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审批和受理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方案,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建设工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施工》颁发“许可证”。项目计划“许可证”。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监督和管理。
负责军事规划设计资质行政管理、资质审查和动态管理。
参与制定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县域内土地利用规划,参与城乡发展重大题研究。
履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职责。以上是对县级规划局工作的批评,以下是对市级规划局工作的批评。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市城市规划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批准,负责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区规划详细规划,审批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或报送赞同。城市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根据国家有关控制性规划、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
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核颁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建设工程场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负责城市勘察、城市工程勘察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批或者申请。
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查处违法案件。
承担全市数字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指导城市规划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办理地方政府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一、工程项目阶段和项目建设周期是什么?
为了顺利完成工程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每个工程项目通常分为多个工作阶段,以便更好地管理。每个步骤都标记为完成,并包含一个或多个可交付成果。结果是有形的、可验证的。可交付成果及其步骤形成了最终形成项目成果的逻辑顺序。
每个步骤通常包括确定所需控制级别的预定义工作产品。这些工作产品大多与初级阶段的可交付成果相关,通常是项目进展的里程碑,并以可交付成果命名。
一般来说,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可分为四个阶段工程项目规划与决策阶段、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项目竣工审批和总结评价阶段。大多数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都有一个共同的人员和成本投资模式缓慢开始,然后快速,然后在项目结束时快速放慢速度。
1、工程项目规划与决策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投资机会调查、预可研、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和决策。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对工程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可行性以及投资理由、何时投资、如何实施等关键题进行科学论证,比较不同方案。这一步的工作量虽然不大,但却非常重要。投资决策对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们对项目的长期经济效益和战略方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工作必须外包给顶级咨询公司并独立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也必须独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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