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残值和清理残值,固定资产新年报废时残值如何确定?
对于固定资产新年报废时残值如何确定?的相关题,以及法定残值和清理残值想必很多人都想知道,下来听小编解说。
固定资产报废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明年就需要处置的情况。以下案例中的纳税人面临着多年的处置题。
例子
我公司2020年处置固定资产,账面净值370万,残值105万,2021年7月处置收入300万。政务部报告2011年第25号——据公司一、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如下。对于固定资产处置和减值损失,账面净值减去残值和责任方赔偿可能为3.07-105万美元=265万美元。2020年缴纳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吗?如果我在2021年收到可支配收入,它会被视为普通收入吗?我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例子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税务服务
分析
纳税人提到,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三条将固定资产损失分为两类
1实际资产损失
2合法资产损失
其中,实际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在实际处置或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并在实际发生年度报告、扣除和核算。
法定资产损失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计算确认的损失。尽管公司并未实际处置或转让上述资产。发生法定资产损失的,必须审查相关证据和材料,并进行年度会计报告和扣除,以证明该资产已满足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
我们的固定资产于2020年被处置,但由于其并未实际处置或转让,因此无法扣除实际资产损失。
如果您的公司在2020年确实欠下扣除,您应该进行会计以确定您2020年的损失,并保留以下信息以供将来参考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信息
企业内相关负债的识别和摊销信息
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如果涉及责任保险,则必须有保险范围的描述。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较大或固定资产损坏、处置的,需出具专业技术评估意见或具有合法资格的经纪人出具的专项报告。
会计如何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算
借款固定资产清算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结转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算
本案中,纳税人称该固定资产处置时的账面净值为370万元,但由于并未实际处置,因此未提及是否存在损害或损害赔偿等情况。那些负责的人。全部370万元可能被拖欠并转入营业外支出。
假设纳税人通过提供上述参考资料并进行上述会计处理,可以作为“法定资产损失”获得税前扣除,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多少?纳税人实际计算金额为265万元。为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处置或者毁损造成的损失,按照账面净值减去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计算。”未得到责任人赔偿的,按照账面净值减去残值计算损失金额。事实上,有些人是这样想的
资产实际处置的,扣除实际资产损失,计算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的残值,成为处置资产处置收益。
资产未实际处置并扣除法定资产损失的,计算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时的残值是指预计净残值。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是105万韩元,那么法人税前的扣除金额自然是265万韩元。真的有那么简单吗?
我们来看下面的对比
1)法定资产损失扣除
2020年决算时扣除损失265万元。
2021年7月固定资产处置收入300万元,未调整资产负债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从公司持续经营情况来看,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总收入为300-265=35万元。
2)按实际资产损失扣除
假设公司2021年7月未处置固定资产,但于2020年12月处置并取得处置收入300万元,则符合扣除实际资产损失的条件,允许企业税前扣除。所得税金额为扣除残值收入300万元后的账面净值370万元,造成净亏损70万元。
发生什么事?
如果你只投资一年,无论货币时间价值如何,你都会得到同样的可支配收入300万元,为什么一种方法给公司带来35万元的利润,而另一种方法却给公司带来了35万元的利润呢?公司70万美元的损失怎么办?
是的,这个正负1正是预期净残值105万。
我认为我们需要正确理解“剩余价值”。
《会计准则》中残值的定义如下
剩余价值。残值或残值是指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值,即固定资产期末处置时可以收取的处置价款。它的使用寿命。如果一项资产预计在到期时更换为新资产,则其残值等于预计被更换资产的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直接使用“预计净残值”,而不是“残值”。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设固定资产已达到其预计使用寿命,且在使用寿命结束时仍处于预期状态,企业处置该资产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所取得的金额为预计净残值。生活。
根据上述定义,如果不计处置费用,本案固定资产残值应为300万元,但由于固定资产在购买时无法准确估计处置收入,因此公司必须使用预计净残值和实际残值回报,这不可避免地会有所不同。
预计净残值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符合本指引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预计净残值与原估计不一致的,应当对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企业必须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虽然会计上不能随意改变预计净残值,但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差异,可以认为必须进行调整,但根据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是绝对“不允许的”。”改变。”
这样,无论公司是否改变会计处理,税法只验证最初确定的净残值。但聪明的朋友会这样的题
即使企业能够准确预测购买固定资产和处置固定资产时可以获得的收入,也无法解决新年度处置固定资产时的扣除题。
是的,以本案为例,如果公司初始预计净残值为300万而不是105万,则2020年税前可抵扣法定资产损失为370-300=70万元,缴款到期日为2021年如下收到处置收入后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300万元,假设企业税率为25,则公司将额外缴纳企业税30025=75万元。显然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如何解决这个题?
选项一按年扣除
如果2020年按时处置,可按实际资产损失金额370-300=70万抵扣税前实际资产损失,节省企业税7025=175万元。
选项2年后扣除
扣除法定资产损失的条件之一是“该损失已通过会计处理处理”,在此情况下,公司在2020年实际处置固定资产时的损益结转,无需进行会计处理。2021年7月起,企业还可按2021年实际资产损失70万元进行税前扣除。
选项3估计净残值为零。
如果购买固定资产时预计净残值为零,则多年期扣除不会影响公司的实际纳税义务。如果企业2020年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允许税前扣除为370万元,2021年7月收到的3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因此资产损失总额仍为70万元。
选项4物质
按照实质优先原则,公司2021年7月处置资产收到的300万元中,105万元作为2020年度“处置收益”,以净额补偿处置。账面损失370万元,公司2021年实际应确认的收入实际上是300-105=195万元。由此,公司确认2020年亏损265万元,2021年确认收入195万元。总损失仍为70万元,实际税负不变。
总结
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区别在于,一个是2020年扣除,一个是2021年扣除。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选项3取决于预期净残值为零是否合理。有些固定资产,比如旧桌椅,一旦处理掉,保洁公司可能不会回收。但企业的大型机械设备一般都被当作废金属处理,出售时仍有价值。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所得税法,预计净残值的确定要求“合理”而不是“准确”。
选项4须经税务机关批准,这将取决于公司的沟通能力。最终,目前还没有政策明确界定国税2011年第25号通知中提到的“残值”是实际处置收入还是预计净残值。
一、财损案被告一审没要残值,又没有上诉要残值可以另行起诉要残值吗?
您可以单独提起诉讼。
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
2、关键证据材料清单及复印件。
3、须提交原告复印件及原件备查。如果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您必须提交您的复印件以及证明您与原告关系的文件副本,并提交原件以供调查。如果您没有件,请携带其他形式的件。
4、委托他人诉讼时,必须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被告为法人的,提供被告的工商基本信息。
你可以交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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