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农业法全文,“一日三餐”相关食品安全特别法通过

 admin   2024-06-18 09:07   17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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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旨在加强粮食安全措施的法制化、制度化。不仅聚焦全链条各个环节,而且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题。它还规定“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品种丰富多样、优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


文字|《财经》编辑焦健


编辑苏吉


“人民靠粮食,国家靠粮食保安全。”专门为确保中国粮食安全而制定的法律将于2024年6月1日正式生效。


该法的正式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法》,并于2023年12月29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旨在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共11章74条,包括总则、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储存、流通、加工、应急、保存等内容。


总之,它不仅在宏观层面关注国家战略安全风险,在微观层面也与“一日三餐”密切相关。“这部法律全面秉持国家安全思想,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夯实粮食安全基础,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委内瑞拉经济法律办公室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人员庄晓勇近日对媒体表示


“通过法律法规来巩固和提升历史上优秀的粮食安全措施、方法和方向,促进全社会对粮食安全的高度关注和关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联安研究院院长、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高级研究专家黄德军对《财经》编辑分析如下。


从广义上看,中国粮食安全从政策治理转向法治治理,如此涵盖各个领域的系统性法律有何意义?能否解决该领域立法相对零散、水平较低的题?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有何关系?


立法背景


这项与粮食安全相关的法案,作为中国立法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花费了至少10年的时间来准备和准备。国内粮食生产、仓储等相关行业也对此表现出极大兴趣,不时提及。在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该法的制定速度在过去三四年明显加快。


此前,我国与粮食安全相关的法律规定虽然较多,但相对分散于农业、土地管理、种子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中。与粮食储备相关的法规主要有《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粮食储备及仓库管理办法》等。


从地方层面看,广东省是食品销售大区,贵州、浙江等省份近年来实际上也出台了一系列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宁夏、辽宁、天津等城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颁布了地方粮食储备管理规定。但作为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性水平并不高。


“2021年,国务院修订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贵州省等地区出台了粮食安全专项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政协副主席2022年3月对媒体表示。


全面概括这部综合性《保障法》的立法脉络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食品法》确定为2009年至2011年五年立法规划的一级项目。之后,国务院继续将《食品法》列为五年立法规划一级项目,2012年《食品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14年《食品法》出台,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推进食品安全立法。同年,食品安全法作为第一项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进入“十四五”时期,粮食安全立法被放到了更大的背景下。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成为国家安全的约束性指标。国家“十四五”规划专门设立“加强国家经济安全”,落实粮食安全战略。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粮食安全题,提出将粮食安全立法提上议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站最近发表的一篇相关文章透露了有关该立法的更多细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储备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法审查草案》。司法部两次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听取中央有关部委、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的意见,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并召开专家会议试点。《征求意见稿》由国家粮食储备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2023年5月5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粮食安全法》,6月26日,草案提交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国会审议。这是该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解释了此次审议的内容,“制定粮食安全法,加强粮食安全措施法制化、制度化,依法依规保障粮食安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农业法》、《农村发展促进法》、《黑土地保护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了粮食安全的原则,《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粮食储备管理条例》规定了某些事项。粮食安全虽然有专门规定,但缺乏统一、权威的上位法,难以满足粮食安全的现实需要。“它在国家层面以法律的形式制定,使我国农业成为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年10月20日,食品安全法草案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在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草案二审稿强调完善国家粮食安全投入机制,调动粮农和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种粮的积极性,以及耕地质量和质量等方面的规定。待改进的题已得到澄清。加强废弃地管理。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支持粮食生产、储存、流通、加工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般想法


总体而言,“维护”的关键不仅是抓好全链条各个环节,更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题。


从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该法附则规定如下本法所称粮食,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及成品粮。其他谷物包括小米、高粱、大麦、荞麦、燕麦、青稞、绿豆、土豆和红薯。为了保证油料作物和食用植物油的安全,适用本法。


该法的总则还包括与“大食品概念”相关的条款以及旨在“满足人民群众对丰富多样的食品品种、优质营养健康食品的消费需求”的新规定。


庄晓勇介绍,《担保法》的主要内容如下健全保障责任机制,保证耕地数量和质量,健全储备制度和机制。粮食流通和加工高质量发展,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粮食节约和减少损失。


从宏观上看,中国将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强宏观调控,综合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建立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提高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


除数量安全外,建立食品供应稳定体系的法规之一《保障法》也明确提出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比如,规定粮食加工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以次充好,并对所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经营者必须增加优质、营养的粮食加工产品的供应。


对于建立多年、不断改革升级的粮食储备制度,《保障法》提出合理确定粮食库存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确保企业或质量安全。其他储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各地引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自主储备粮食,保持稳定经营。自己的手。


进一步微观分析表明,耕地确实是上述一系列立法过程中各方都十分关注的领域。从整体来看,这其实涉及到多个层面,既有宏观层面,也有微观层面。例如,耕地管理与耕地占用与补偿如何平衡,粮食生产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这与我国粮食生产的总体形势密切相关。一方面,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良好,粮食丰收,库存充足,市场供应充足。在耕地总量有限、粮食产量稳定的情况下,粮食供需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增产难度加大等挑战。


此前,国家还制定了《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控专门法律,保护耕地“界限线”,其中包括“严格农田转用”。其中包含“建设用地”等内容。


尽管2023年我国粮食产量有望再创历史新高,但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经济发展差距题依然突出。对此,《担保法》也有相关规定。图为贵州省农田种植的经济作物。《财经》编辑焦健/摄


宏观调控方面,自然资源部、农业食品农村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严格控制耕地用途的通知》中,“土地用途管制”正式作为政策术语使用。韩国山林厅于2021年11月。它被视为


在耕地保护方面,《保证法》与之前提到的《粮食法》不同之处在于,扩大了规定并设立了专章。规定包括实施土地空间用途管制,制定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初级农用地保护限额,实行耕地使用补偿制度,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障体系,强化高标准,开展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监测,提高耕地质量。


《保护法》还对黑土、荒地、盐碱地等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实施前景


如前所述,该法要解决的关键题之一是如何在实践中保护食品生产者的利益。而且,这实际上多年来一直是中国粮食安全题的重点领域,受到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关注。


《财经》此前也发表了一系列报道。例如,尽管2023年我国粮食产量有望再创历史新高,但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经济发展差距题依然突出。主产区每年必须投入大量的耕地资源、水资源、生态资源、人力来发展粮食生产,但粮食生产效率低下,尽管如此,初级生产仍然有限。由于地区每年都要得到地方财政的支持,粮食生产越多,财政就越困难。


事实上,学术界对这一“困境”的影响进行了一系列研究。例如,粮食主产区安徽省在2023年增加了资金投入,推广“种衣”技术。该技术的普及推广,部分地区粮食亩产增产25公斤以上。


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进行勘探,是各界的普遍建议。例如,“粮食主产区和非粮区也要承担粮食安全责任”。目前,我国粮食生产主要依靠13个粮食主产区,粮食主销区和粮食平衡区的粮食生产比例逐渐下降。


《保安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如下完善粮食主产区利息补偿机制,完善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粮食生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县利息补偿机制,提高粮食安全相关指标比重。粮食主产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


对此,目前不少利益相关方认为,其实施的有效性仍有望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检验。


“当前,保障辖区居民粮食安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首要任务之一。但由于自然资源禀赋和重点产业差异,各地粮食产销情况存在差异。各地有国家调配,有区域合作,解决粮食分配题,包括国内和外贸。”黄德军告诉《财经》编辑。“‘’和‘粮’中第一是粮食保护。三是建立“化肥、化肥”等投入品补贴保障机制,“就是增强地方养殖、节水等粮食生产的抗风险能力。”灌溉系统、农业保险、粮食产业链金融等”


对于《保障法》的实施,学术建议还包括如何提高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同时注重方向和原则,让该法真正影响整个食品安全产业链。各方面的话题。


例如,黄德君建议《安全保护法》针对的是粮食产品,农业生产法、土地法等10余部现行法律必须解决协调和配套题,并有实施细则详细实施。


一、动物防疫法2021全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传染病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传染病预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颁布。捐款于2021年1月1日开始


2021年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传染病防治法


指数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动物疫病防治


第五章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第六章死亡和患病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七章动物的诊断和治疗


第八章兽医管理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10章安全措施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防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治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类健康,制定法律。健康。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动物传染病的预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境时实行检疫。


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人工饲养或者捕获的畜、禽及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包括动物肉、皮革、生毛皮、天鹅绒、内脏、脂肪、血液、精液、蛋、胚胎、骨、蹄、头、角、腱、乳以及可以传播的蛋。动物疾病。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的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净化、扑灭、检疫,以及死亡动物、患病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生产和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程度,本法规定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第一类疾病是指对人畜危害特别严重,需要紧急、严格强制预防的疾病,如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能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危害的疾病。社会影响。控制和其他措施;


二级传染病是指对人畜造成严重危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严格预防、控制等措施的狂犬病、布氏杆菌病、鲤鱼出血症等疾病。


第三类疾病是大肠杆菌病、禽结核病、龟腮腺炎等常见病、多发病,是危害人畜、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及时预防和管理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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