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购物收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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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财政部、省科学技术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增设个人所得税税负的通知》优惠待遇。”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请参阅《粤港澳台地区所得税政策》。
《通知》规定,珠三角九市对在粤港澳台地区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超过按照税额计算的税额以下标准珠三角地区九市人民政府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给予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500万元。
补贴按项目计算,按个人收入项目合并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对符合第二条规定在两地以上取得收入的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合理分配。
对于在粤港澳台地区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珠三角九市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人才目录并进行认定。以自愿申报和科学客观原则为基础。
关于申请人的基本条件,《通知》明确了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归国留学生和华侨。获得境外长期居留的人才在珠三角九市工作,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科研道德和科研诚信,依法纳税。满足各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哲学社会科学、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要求。
补助金的审批、审查和分配在各市议会人才倡议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每个城市的科技部门都是发现优秀人才并获得补贴的组织。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是发现紧缺人才并获得补贴的机构。财政部对这些部门进行协调和组织。开展科学技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收等领域的评审资助工作。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或经批准的雇主向受理部门提出。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日起施行。《关于广东省财政部、广东省科学技术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继续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也将同时废止。
消息来源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站
李焕宇编辑
流程编辑严胜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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