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架承重检测机构—真相揭秘,记者来报!
明天
3/15世界消费者权利日
聚焦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年主题“共同促进消费公平”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告
2021年昭阳市消费者侵权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案
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健康社会氛围
为公平消费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可持续消费
推动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十大消费者违规案例
案例一双清地区某装修公司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2021年8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双清区一家装饰设计公司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该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发现,该公司办公室有一份包含个人信息的清单。经查,该公司自2021年4月以来,未经消费者同意,通过熟人介绍等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姓名、消费者姓名、电话号码等)1263条,并未经许可使用。根据《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标准》第十一条,企业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采取处罚措施。罚款20万韩元。
案例2隆回县麻辣香锅店增加点赞和兑换励的附加条件
2021年11月17日,隆回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女士的举报。当我女士不得不补充如果您想换货,只能半价购买。全套礼品或免费订购。该商店无法兑现其承诺,消费者向营销部门提供了宣传该活动的电子传单以及所有类似内容的屏幕截图。根据《规范促销活动过渡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餐厅存在改变品销售方式、附加品退还条件的违法行为。
隆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促销活动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经营者处以5000元罚款。公司。
案例3洞口县某幼儿园为其自有项目收取学生信息费。
2021年9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洞口县市场监管局责成执法人员对该县文昌街一幼儿园2021年第二学期学费情况进行检查,该幼儿园独立项目要求学生缴纳材料费。经查,该幼儿园2021年下学期向中班学生收取每人125元的数据费。该计费项目不属于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范围。以及邵阳市其他部门《实施细则》文件中规定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幼儿园向学生收取资料费的行为,构成独立收费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洞口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幼儿园立即改正,并将所有违法收取的信息费退还给学生。‘家长,罚款5000元。
案例四双清区汽车修理店商标侵权案
2021年5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双清区高冲山镇一家汽车修理店非法使用宝马公司商标。州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店内悬挂的标牌上有“宝马专业维修”、“宝马配置升级”等文字和图案,货架上摆放着印有宝马商标的汽车零部件。调查结果显示,涉事汽车修理店并非宝马公司指定的经销店或服务店,其销售的汽车零部件也不是宝马公司认可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该商店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任何形式的行为。侵权,没收所有含有宝马商标汽车零部件名称的商标,并处5万元罚款。
案例5邵东市某健身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服务。
2021年8月20日以来,邵东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称邵东某健身公司收到预付款但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申请营业执照,并一直以打折、免税、打折等噱头鼓励消费者申领预付卡,销售多种预付卡。2021年1月,该公司正式运营后不久,该服务就长期中断,导致申请预付卡的消费者无法享受相关服务。根据《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标准》第十条,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未提供约定服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邵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吊销了该营业执照。健身公司。
案例6邵阳县某房地产公司发布含有禁用语的广告。
2021年4月25日,市户外广告监控发现邵阳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张贴违法广告,已移交邵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经查,2021年2月3日,该公司在邵阳县小新街一公交车站广告位投放房产广告,并印制、散发宣传单张。“我们努力将当地社区打造成最优秀的教育人才的居住地。根据《条例》第九条,我们配备了‘昭阳县’和‘社区周边政府中心’等顶级的当地配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您公司使用禁止用语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邵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案例7双清区某美容院排除消费者解释权。
2021年11月3日,双清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理辖区一家美容店消费纠纷时,发现该店的价签上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字样。根据《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标准》第十二条,店铺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经营者单方面拥有最终解释权。
根据《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双清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6000元罚款。
案例8舞钢市某电信公司销售无3C认证的正品网通手机。
2021年10月13日,吴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吴江市一家电信公司进行执法调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全网通手机名为VO1TE4GLTE如下我怀疑没有3C认证。经查,该公司销售的所有网通手机的强制认证证书均被“取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该公司非法销售所有未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网通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吴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所有无强制认证证书的网通手机,并处4万元罚款。
案例9新邵县某企业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
2021年7月7日,新乡县市场监管局委托专业机构对县内一家企业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查。抽检结果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泄漏镉产品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标准》的要求,检测结果得出他们不合格。经调查,该公司销售的劣质韭菜供应给当地菜农,但没有进货收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公司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新乡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处15000元罚款。
案例10苏东省电力公司生产产品侵犯商标权案
2021年9月13日,邵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百达”商标权利人投诉,称该电器公司未经批准生产“百达”打火机。在该公司生产、包装、焊接车间,执法人员发现成品打火机、外包装盒、内包装盒上印有“百达”商标。经查,公司在收到印度客户订单后,未经“BAIDA”商标所有人许可,将公司生产的打火机包装在印有“BAIDA”商标的外包装盒和内包装盒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该公司涉嫌生产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邵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没收该公司侵权产品120箱、外包装箱3个、内包装箱15个,并处罚款6万元。
十大消费者***案例
案例一4S店强制您购买保险
2021年6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分局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自己在4S店购买车辆,商家强迫其购买保险。保险网点位于特许经营店内。没有保险就无法购买汽车。
接到投诉后,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分局协调人员联系王先生及4S店确认情况,并确认4S店情况与王先生反映的情况一致。经核实事实后,4S店经协商、仲裁同意王先生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案例二净水器滤芯爆裂导致家具损坏
2021年9月,消费者卢某家中的净水器坏了,导致附加设备中的过滤器爆裂漏水,导致木地板、壁纸、家具等物品潮湿受损。该净水器是卢先生于2017年从邵阳市一家净水器公司购买的。卢先生认定财产损失是净水器质量题造成的,并向净水器公司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索赔失败后,卢先生向大祥区消委会投诉该公司。
大祥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净水公司向卢先生支付一次性赔偿金5.2万元。
案例三幼儿教育中心暂停运营,拒不退还学费
2021年7月14日至15日,洞口县政务服务热线12345接到消费者罗先生、杨先生的投诉。两人均表示,去年10月他们在县早教中心预付了一年的学费。2020年,然而,学习两个多月后,早教中心暂停运营,并拒绝退还剩余学费。
接到投诉后,洞口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前往早教中心调查,发现除投诉人罗先生、杨先生外,该中心还有12名学生未缴纳余款。学费。已退款。经协调,幼儿教育中心立即将剩余学费退还给14名消费者,共计支付451557元。
案例44S店车辆质量题投诉
2021年5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分局接到消费者何先生投诉称,从4S店购买的车辆虽然车龄不到两年,但车辆底盘等质量题,经常发生。生锈且转向轴故障,自动停机且无法重新启动。他表示,他与4S店协商,要求4S店更换新车,并赔偿运输费、工资损失等损失。4S店对此予以拒绝,希望市场监管。该部门将帮助保护他的权利。
如果题暂时无法解决,请向上级汇报,得到复,及时处理。
15、不要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要果断完成上级交给你的任务和职责。快消品销售员工作流程1.行前检查准备1.离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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