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缴纳社保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样吗?
想必不少人都很想知道缴纳社保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样吗?和社保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的一些话题,但是不知道是不是真假,小编为你详细的解吧!
【活动概况】
吴先生于2020年3月12日加入机械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吴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公司因其请事假而暂停其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工作时,公司经常要求吴加班,但公司只支付象征性的加班费。针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吴先生多次与该公司交涉,要求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落实其应得的相关待遇。最终,双方谈判破裂。随后,吴先生于2021年1月向公司提交了辞呈。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吴先生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向扬州市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案件后,负责律师立即联系胡先生,了解其诉求及案件事实。根据吴先生手机微信记录,确认了吴先生加入和离开机械公司的时间。同时,吴先生应得的加班费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工资计算标准计算,并向扬州市广陵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仲裁庭审理中,某机械公司辩称,无需订立劳动合同,因为向吴先生缴纳了社会保险金,确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你没有签订雇佣合同,你不应该支持双倍工资。同时,相信加班费已经计入公司薪资历史,证明吴先生已经享受过加班费。在暂停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由于吴先生请事假没有来上班,公司没有义务支付社会保险。
【仲裁意见】
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诉讼不能成立。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和支付方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个人工资的150%。本案中,由于双方对口头约定的工资计算标准的计算没有异议,因此尽管部分加班补贴已包含在工资中,但部分加班工资仅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且150由于您不符合要求,因此需要补足50的差额。
【法律援助律师意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中,订立劳动合同的用语是“应当”和“书面”。因此,用人单位不一定能够以缴纳社会保险来代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胡先生所主张的加班工资差异,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在工资单上记录胡先生的加班时间以及双方约定的日工资标准,计算出实际的加班工资。现在有些部门向员工提供工资单,但工资单上的付款细节并不是实际记录。因此,工人必须保留是否加班以及加班时间的记录,以便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此外,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即使劳动者辞职或者长期休假,只要劳动关系没有终止,用人单位就必须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保险。如果员工使用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没有相关规定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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