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误差律,误差传播定律

 admin   2023-12-01 15:07   27 人阅读  0 条评论

内容来源|海法享受俱乐部原创集团


文章作者|陆毅、陈淑秋


货运错配,又称货荒,是大宗粮油进口贸易实践中的常见现象。造成运费差异的原因包括货物在装卸过程中飞走而产生的卸货损失、由于货物独特特性造成的运输损失以及由于计量方法差异而产生的误差等。由于水位计、仪表等的测量精度、准确度等原因造成的测量误差。


在进口散装粮食和石油货物的货差纠纷中,承运人通常在中国法庭诉讼中辩称,散装货物的5%存在合理损失,或者承运人有权获得5%的豁免。的测量误差。但这种辩护是否合理值得怀疑。


针对这一争议焦点,我们整理、分析、总结了以下经典案例,以帮助散装粮食、石油进口商更加从容应对日常难以避免的货差题,从而预防和减少纠纷。可能的想法。商业。


01


一定量的测量误差是可以免除的。


案例一弘国石油资源有限公司诉韩国石油公司案上海船务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霞海法商出字第102号】


【判决摘要】本院认为,使用数量计测量散装货物重量的方法存在合理误差,属于社会生活常识。根据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颁布并至今仍然有效的《进出口货物重量评定规定——水位称重》的规定,在计算重量时,影响计算精度的因素有很多。水位称重过程。误差可能在五千分之一以内。因此,除非提单收货人有证据证明5%范围内的数量短缺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否则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本案中,原告声称货物短缺232,385吨,货物重量的5/1000为329,791吨,在散货数量计的5/1000误差范围内。此外,原告辩称,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货物短缺是承运人的疏忽造成的,被告应赔偿因短缺造成的货物损失232,385吨。无法确认产品短缺。


综上,被告无需因散装货物数量计1/5,000误差范围的豁免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例启示】二审案件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受托人的再审请求(最高法民上诉第1109号)


本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支持承运人享有50%豁免权的判决,可以看作是一个比较普遍的司法视角。最终的结论是什么?等一下,我们看下一个例子。


案例2中国人保损害赔偿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科普里斯海运有限公司、巴尔卡贸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青海法损第44公司】


【判决摘要】根据与事件相关的三份提单记录,“巴斯”号持有的与事件相关的货物总重量为268,481吨。根据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重量证书,货物抵港后,相关货物总重量为26,431,465吨。普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商务部批准成立,具有报检资质,业务范围包括报检、货检。法院认定涉案货物数量少于416,635吨。


根据《进出口货物重量评定、水位测量规定》规定,水位测量的误差在5以内,但本次装卸港采用的是水位测量方式,因此,无论是否装货港都需要提供提单,提单上注明的数值与卸货港检测到的数值可能存在5的误差,故被告主张的理由是扣除5如下。本院不会支持。关于货物价格,被告辩称仅商业发不足以作为证据,但本院不支持其主张,因为没有其他证据推翻商业发所载明的价值。


本案中,货物短缺量为416,635吨,原告准确计算出原告根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为32,445,588元,被告CoprisMaritime须赔偿该金额。


【案件进展】被告的抗辩通常是按照《进出口货物重量鉴定规定-水位计重量计量规定》的规定进行,但该规定规定“在测量水位的过程中,表重,有很多因素对于船舶指数来说,精度可能在1以内,对于水位测量来说,精度可能在5以内。”本规定仅规定水位测量误差允许值在1/5,000范围内,并未规定水位计测量必然出现1/5,000或接近1/5,000的误差。但测量方法可能存在误差,这种情况下,在装卸港使用水位计测量重量,检验机构符合检验资质要求。即使有错误,仍应视为真实,被告不应免除5错误扣除。


案例3广州远山实业有限公司诉中国银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广东高闽市种子17号】


【判决摘要】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对于05%以内的货物短缺,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除责任,以及货物短缺是否属于自然损坏。


二审法院认定,经目的港法定机关查验,涉案货物到港数量比提单载明的装运数量少294吨,事实并非如此。短缺是显而易见的。中银保险广东公司声称,货物短缺0.45%是由于水表重量误差造成的,并未超出水表重量05%的允许范围。有的水位计重量误差保险单上规定“货物短少责任由目的港承担,重量以产品检验重量证明为准”。保险公司豁免的理由。根据FOSFA规定,涉案货物在装货港采样时水分含量为1157%,在卸货港根据我国国家标准采样时水分含量为107%。根据计算,货物缺口应为57359吨,但实际货物缺口仅为294吨。水分含量。


两次测试结果显示,除水分含量外,其他成分的含量比例不同,且两次测试采用的标准和方法不同,结果无法进行比较。中银保险广东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产品水分蒸发的客观必要性和具体程度。因此,装货港和卸货港货物水分检测结果的差异不能作为确定货短原因的依据,中银保险广东公司辩称货短是自然损失造成的。水不会蒸发。


本案货物保险适用海上货物保险一切险条款,承保运输过程中因外部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涉案货物在保险期内出现短缺,中银保险广东公司作为保险人未提供证据证明短缺是因协议或法定免责所致,故应承担赔偿责任。短期损失。与本次事件相关的294吨货物短缺对应金额为13,649,420美元,按保险单约定的汇率折算并扣除约定保险金额的03%后,中银保险广东公司报告给致远公司认为存在货物短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这是人民币30,493,288元和相应的利息。


【案例发展】货物重量的真实值是存在的,理论上是唯一的,但无论采用什么测量方法都可能会产生误差,且误差可分为正误差和负误差,但现实中具体测量方法不同不是重量判断困难,很难判断得到的具体重量值是否与真实值相符以及相差多少。因此,只要按照既定操作程序检验后得出的结论,尤其是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就应该视为实际值,否则重量检验就没有意义。


《进出口产品重量评价规定——等级计量》只是重量检验的技术操作标准,仅凭第3条的内容并不能得出“存在05级重量计量标准”的普遍结论。水尺重量测量误差%”。因此,以本条款作为水尺重量测量允许范围的依据,是对相应技术操作规范的片面理解,并不足以否定重量的准确性重量证明计量结果包含在文件中案例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保险业务运营中心、大亚马逊河航运有限公司海上及海上连通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鄂民中第.543号】


【判决摘要】本案涉及大河公司对5/1000豁免的抗辩。


本案中,一审法院判决散装大豆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合理损失。但1/5,000的合理损失是综合考虑计量方法、货物本身性质、装卸方式等多种因素的海事惯例,适用于单一提单遗失的情况。不超过这个范围。损失索赔必须得到支持。如果损失超过1/5,000范围,则构成物料短缺,不属于错误,不应适用1/5,000错误标准。如有短缺,责任方将负责,所有货物将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1号提单数量短缺率为581,超出合理误差范围,应追究大河公司赔偿责任。2号提单数量短缺率为160,在5%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大河公司对此免除责任。


二审法院查明,涉案一号提单中所列乌拉圭大豆数量为40,937,380吨,而甘津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卸港重量证明中,乌拉圭大豆实际数量为40,937,380吨。卸载量为40,937,380吨。我确定有。40699518吨,数量短缺率为581,超过5的允许误差范围。大河公司、大江公司声称货物差异是由于水分蒸发造成的,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这一点,故大河公司、大江公司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237,862吨的缺口还不够。


【案例发展】发生缺货后,船公司无论是托运人还是保险公司,往往会以“1/5,000免赔”为由来抗辩对方提出的损失。这并不是真正通用的。如本案所示,两案法院均未支持大江公司关于1/5,000货物未赔偿的抗辩,并判令被告在货物短缺581时支付全额货款。短缺责任不扣除货物的1/5,000。


02


最后写一下


综上,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海商案件若干题的讨论纪要》中明确表示,“参照惯例,散货运输、交付过程中的计量误差可确定如下。”0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海事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等上海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均支持了这一主张。但从上述案例来看,部分法院,如青岛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裁判中对上述题表达了截然不同的观点。


尽管我们认为进口粮食和石油运输中发生合理损失和计量误差的可能性确实很高,但认为每批货物的合理损失和计量误差高达五千分之一的观点并无根据。对此,法院一致认定数量误差为1/1,000。免除五千分之一的测量误差是不合理的。如果普遍支持五千分之一的测量误差豁免,那么在装运港口运输时可能会导致巨大的道德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励装货港减少装载货物,托运人则赚取误差豁免范围内的差价。


考虑到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题尚无统一的裁判标准,我们建议进口粮油商家从以下角度入手,尽可能预防和减少纠纷,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1.在贸易合同中,应注意允许损失和货差的范围,努力降低货差允许值,有条件的还应增加规定“如果卸货差价大于货物差异。”如果价格可以接受,卖家将计算产品数量短缺的赔偿,不会扣除。“允许的运费差价”。


2、如进口商办理保险,最高可专项赔付1/5,000,因水表误差造成的差额可列为保险风险。


3、装货口和卸货口采用相同的重量测量方法,最好使用水位计进行重量测量,并特别注意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1、库存精度=/100;


2、库存错误率=[1-/]100两种计算方法表达的结果基本一致,反映了仓管员对仓库管理的最终影响力。


但严格来说,强平过程中是不允许出现错误的。如果有错误,就有漏洞。具体错误率必须由部门或公司确定。一般来说,仓库不应评估错误率控制指标。即不能超过0-1。每个商品可以有多个数量,库存中每个商品的计数不正确就意味着该商品不正确,因此您需要计算每个商品的错误率。


一、货物预测率怎么算?

货运预测率是指预测货物未来需求或销量的准确程度。尽管计算方法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而有所不同,但预测通常基于历史数据和统计模型。


以下是计算运费预测费率的一些常用方法


1-历史数据收集收集过去一定时间段内产品需求或销售的数据。这些数据可能包括每日、每周或每月的销售数据,以及与您的产品需求相关的其他因素,例如季节性因素、市场变化等。


2-数据清洗和排序对收集到的历史数据进行清洗和排序,去除异常值或缺失值,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选择合适的预测模型根据数据特征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预测模型。常用的预测模型包括时间序列模型和回归模型。


4-模型训练和验证将历史数据分为训练集和验证集,使用训练集训练所选模型,使用验证集评估和调整模型。


5-预测与评估利用学习到的模型预测未来的产品需求或销量,并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和评估。


6-计算预测率可以通过平均绝对误差、均方误差、平均百分比误差等各种指标来计算预测率。这些指标衡量预测与实际情况的接近程度。


运费预测的准确性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数据质量、模型选择、外部环境变化等。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预测模型,并基于领域知识和专业经验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二、我想收一车货过磅的磅差是多少(在正长情况下)?

这个要看以往的经验,而且重量本身可能会有几十公斤的误差,这是正常的,我觉得在200公斤以内是正常的,但一般不会有太大的差别。


关于货物误差律和误差传播定律的这类话题,本篇文章已经详细解完毕,希望对诸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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