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爆料】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admin   2023-12-26 09:07   29 人阅读  0 条评论

《深圳特区消防条例》新修订!2023年11月1日起,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年检的,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同时,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进行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指数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四章防火宣传教育


第五章消防组织


第六章消防救援


第七章火灾事故调查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降低火灾风险,加强应急救援,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和管理基本原则。推动条例,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内的消防作业及相关应急救援及其他活动。


第三条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实行防救结合的方针,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依法监督,各单位负总责,公民积极参与。以参与为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服务网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消防投入,保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工作有关规定,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题。督促地方和会员单位履行本系统和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管理、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等工作。


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消防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召开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由负责消防工作的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实施。


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同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同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消防工作。


第七条消防协会和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制定行业标准,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支持、组织和组织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网管理、火灾风险排查和化解、应急疏散培训、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我们开展大规模的自防自救活动。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与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消防救援科技成果,加强消防救援职业教育,建立有针对性的消防救援专家培训体系。加强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


市科技创新部门要把消防科技研究项目纳入科技发展规划。


第十条对在防火、防火、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励。


每年11月11日为防火宣传月,11月9日为防火宣传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方针政策,依法推动消防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研究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题,督促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或者局部火灾隐患名录并推动整改。


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工程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和保障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物防技术等。


去。确保区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建立火灾和特殊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协调组织消防和应急救援行动。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设立或者委托同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按照国家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必要的扩大调查处理。


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派出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建立责任机制。


国家和广东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制定、协调和实施规划过程中,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职责。


市场监管、住房建设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质量的监督检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结合本体系和行业特点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风险。


第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我们开展综合消防救援行动,指挥和调度与灾害和事故相关的救援活动。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履行消防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任务。


编制专项消防预案,起草消防法律法规。


法律要求我们对公共***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后,方可使用和营业。


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指导政府专职消防部门的管理工作。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能力建设和消防培训。


国家和广东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房屋建设部门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审批、提交竣工审批消防文件和现场检查等职能,按照规定查处权限范围内的消防违法行为。法律。


依法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饰材料进行监督管理。


完成消防设计审查、消防审批和竣工批准的消防卷宗文件。


国家和广东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消防违法行为。


我们维护消防和救援现场的公共秩序,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并支持消防和救援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国家和广东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侦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派出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辖区消防工作负责,明确消防工作具体机构和人员,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消防法规对辖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火灾隐患化解,定期评估辖区消防安全状况,将评估结果报区人民政府,为当地提供消防服务。救援组织;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协助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管理和培训消防人员和其他公益人员。


根据消防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政府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根据本市和区域消防工作部署,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管理任务和日常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管理任务。


支持消防救援机构火灾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织火灾事故后处理。


指导居委会开展消防工作。


国家和广东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职责。


各行政区可以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来评估其所在地区的消防安全状况。


第十八条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并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建设消防设施和设备,建立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检查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至少保存五年备查。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防火防烟分区和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区域,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确保消防安全管理资金


国家和广东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职责。


设备主要负责人是设备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设备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本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与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培训。


单位进行消防演习的,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主管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指导。


第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中村、老工业区以及法律规定的消防法规规定的特定区域的管理机构,除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按照有规定也履行责任。


根据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名,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事先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六个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习。


建立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本单位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情况、消防检查信息至少保存5年备查。


国家和广东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业主、使用者除履行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消防安全工作外,还必须履行下列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指定相应职级的消防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相关技术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建立消防控制室与供应商之间的双向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信息畅通、及时响应。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规则和消防宣传。


在首层或主入口的显着位置标记安全出口、疏散路线和消防设备的位置。


根据火灾区域和楼层数确定火灾疏散引导。


国家和广东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除履行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消防安全任务外,还必须履行下列任务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等张贴在显着位置。


确定禁止吸烟和禁止吸烟的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针对所有要素的综合培训。


国家和广东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职责。


高层公共建筑必须按照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定设置疏散楼层,并在显着位置设置指示疏散楼层位置的标志。


第二十二条公共设施经营者除应当履行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工作场所内部装修必须采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不燃、难燃材料。


营业时间内,不得超过规定人数。


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或使用

一、2020年消防验收新规使用面积?

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无需直接申请开业预检。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需进行设计审批和开工验收。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场所必须设置消火栓、应急照明、灭火器。


二、室内装修多少平方需要消防报批?

室内装饰消防审批所需面积由各城市消防管理规定确定,约为100平方米。由于装修涉及安装电线、插座、灯具等电气设施,存在火灾风险,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消防规定并获得批准。另外,在装修过程中,要注意安装消防通道、疏散灯、灭火器等设施,保证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够疏散,并能够及时扑灭火源。需要申请消防审批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要求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取得消防许可证。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行变更。


不必要


300平方米以下的宾馆不需要办理消防许可证。相关信息1——《普通营业场所300平方米以下不需要办理纵火举报。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公共场所除外。新建地方消防站2000平方米以下——消防安全许可证由消防大队负责审核颁发,除改建、扩建工程外,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消防安全许可证由消防队审核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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