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哪几种—真相揭秘,实时报道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大学魔术法规数据库
在法庭上
当有别人陪着你的时候
装修质量争议
关于侵权赔偿的各种意见
因为工程款的纠纷不断。
……
此刻此时此刻
法官可能会你
“你正在申请法医鉴定吗?”
法医鉴定到底是什么?
申请评估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手表
法医鉴定知识
什么是法医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业知识,对与诉讼相关的专业题进行鉴定、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意见是法律证据的一种。
当事人申请评估的一般流程如下
法医鉴定包括哪些类型?
司法鉴定涉及多种专业,凡是涉及专门诉讼事项的鉴定都属于司法鉴定的范围。司法鉴定可分为司法鉴定、物证鉴定、音视频数据鉴定、环境损害评估等司法鉴定。
法医鉴定
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理学鉴定。
物证鉴定
分为文件识别、追踪识别、跟踪识别。
音视频数据识别
分为记录识别、图像识别、电子数据识别。
环境损害认定
分为污染物识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识别、大气污染环境损害识别、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识别、海洋和沿海环境损害识别、生态系统环境损害识别、其他环境损害识别。
其他司法鉴定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评价、价格评价、知识产权评价、建设工程造价评价、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价、建设工程设计评价和会计审计等。
法医题是如何决定的?
申请人必须根据其主张/辩护、案件事实、证据和其他因素做出决定。法律意识鉴定的内容应尽可能明确、具体,特定类型法律意识鉴定的申请书不应写得笼统,而应尽可能明确鉴定范围。
申请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鉴定申请表、鉴定材料清单及原件。明材料原件应尽可能完整地提交给法院,以便法院高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如何选择评估机构?
双方协商可以作出决定的,以双方约定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为准。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评估费由谁支付、支付给谁?
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向鉴定机构缴纳,不需要向人民法院缴纳。费用金额由评估机构另行通知。评估费必须在通知的期限内缴纳。否则,评审程序可能无法开始,申请人必须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其中一方声称工作繁忙无法参加评审过程怎么办?
建议相关各方参与评估过程。具体评估项目可与评估机构充分协商后决定。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26个题
Q1.哪些情况法院不委托鉴定?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鉴定、评审服务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必须严格审查鉴定事项是否属于确认事实的技术性题;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委托专家意见
1通过常识和经验规则可以推断出的事实
2与请求证明的事实无关的事项
3.在证明待证明事实时提出毫无意义的题。
4、需要当事人核实的非技术性事项
5、通过法庭调查、询等能够证实的事实。
六、各方责任划分的确定
七、法律适用题
8测谎;
9、其他不宜委托评估的情况
《委托评估条例》第二条规定,评估事项的评估技术和方法存在相对争议的,应当首先审查评估技术和方法的科学可靠性。鉴定技术和方法不科学、不可靠的,不予委托鉴定。
Q2当事人主动申请鉴定有期限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提交证据期限届满前申请身份核实。请求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鉴定证明事实的,必须予以说明。规定了向当事人提交评估申请的期限。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专家意见。
题三再审申请人在申请再审期间向法院请求鉴定,法院会同意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再审申请人请求法院委托鉴定、调查的,人民法院不予许可。
4如果当事人没有直接申请鉴定,且经法院解释后仍不申请,但法院认为有必要鉴定的,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
法院依职权立案鉴定仅限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案件。本条没有规定的案件,法院不能依职权提起评审,按照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并申请鉴定,但不申请鉴定则必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Q5如何判断评估师是否合格?
您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信息”或“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进行查询。“人民法院外部委托专业机构专业”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接入。
题六在鉴定程序中,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协议确定的鉴定人可以是自然人吗?
实践中,法院主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也不排除委托自然人进行评估的情况。目前,韩国正在逐步建设医疗事故技术评估专家库等各领域、各行业的评估师名录和专家库。
Q7评估期是多长?
A:《委托鉴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时,必须根据鉴定事项的难易程度和鉴定资料的准备情况,设定合理的鉴定期限。审查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大案、疑难案件,审查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复杂案件,审查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评估机构、评估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评估期限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评估期限。
8当事人对评估报告内容有异议的,是否可以请求法院通知评估师出庭?
不。根据《民事诉讼证据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报告内容有异议的,法院首先会要求鉴定人对异议进行说明、说明或者补充。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书面复并预付鉴定人出庭费后仍提出异议的,法院将通知鉴定人出庭。争议当事人未提前缴纳鉴定人出庭费的,视为放弃异议。
Q9“评估意见明显缺乏依据”主要是指什么情况?
如果评估数据虚假、不充分、以非法方式获取,或者评估所依据的原则和方法存在题,均属于“评估意见依据明显不足”。'”
Q10如果法院允许重新鉴定,鉴定机构如何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双方必须协商确定合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选定鉴定人。当事人不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定因特殊事项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有资格的鉴定人鉴定。《委托评估审查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时,应当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对评估机构的资质、业务范围等事项进行审查。当事人协商一致选定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协商选定的鉴定机构是否具备鉴定资格,是否符合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如果判断双方的遴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方利益,则终止谈判遴选程序,采取随机遴选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证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Q11出具评估意见后,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补充评估?
审查、判断是按照《民事诉讼证据条例》和《鉴定委托审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民事诉讼证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鉴定意见存在缺陷,能够通过补正、补充鉴定、补充再审、再审等方式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认证
Q12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吗?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委托有关组织或者人员就技术题提出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证据或者理由反驳并请求复核的,专家意见,人民法院准许。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有关组织或者人员就专业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当事人直接委托的组织或者人员发表的意见即为当事人一方提交的证据。
13主管部门在了解专门事项过程中形成的评估报告是否也属于评估意见?
行政部门出具的此类评价属于证明文件,如果是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公共管理机构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依职权制作的文件,则属于正式文件。文件是作为证据使用的,它们就是文件。
Q14如果对方有鉴定所需信息但拒绝提供而无法验证,责任由谁承担?
如因身份资料管理方拒绝提供身份资料而导致身份验证失败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证明文件管理方承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鉴定操作规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此案的处理有规定,可以参照。《程序》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明材料,明材料负责人逾期未提供明材料的,争议事项不能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认定对方当事人,并对主张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程序》第十二条规定,因身份信息管理方经解释仍拒绝提供信息导致身份识别失败的,人民法院可以终止该身份信息,拒绝提供信息的一方可以拒绝提供信息。规定有。双方有能力提供但经解释仍不能提供的,由对相关争议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Q15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会向法庭提交哪些证据?
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只能在专家意见质证中发表意见,或者就专门事项发表意见,作为诉讼支持。因此,此类证据属于当事人的陈述,而不属于证人的证言。
16当事人可以口头请求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吗?
不。申请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申请无效,未提交的视为未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法庭询或者开庭审理期间当场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时间以提出申请时确定。当事人的申请可能被视为提交证据的行为,因此,如果当事人在提交证据期限后提交申请,则可能会延迟提交证据。
Q17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参与诉讼活动的范围是什么?
专业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只能对技术题进行质证鉴定意见或者发表意见,不得参与法庭其他活动。
Q18视听资料的原始媒介是什么?
视听数据以模拟信号的形式存储,其载体通常是录像带、录像带、录音带等。
Q19什么可以被视为原始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直接从电子数据导出的打印件或者其他能够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均视为电子数据原件。例如,最初创建和存储数据的计算机硬盘是原始电子数据,如果您将该数据复制到移动U盘或以可读格式打印,则该U盘或可读数据将被视为原来的.可以.电子数据。但
一、精神病医院患者出院,如何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
一般来说,精神病院或精神科医生会根据精神病人寻求治疗的症状制定治疗计划,但在刑事案件中,需要法医精神病学评估。委托流程包括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案件材料等步骤。
1、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作的,须先提交鉴定批准函。评估委托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评估理由
2、案件的主要事实;
3-被评估人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
4-受到情绪影响的人在实施违法犯罪或受到伤害之前和之后的心理状态和行为。
2、委托鉴定时,除出具上述鉴定委托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案件材料。
1-被评估人的一般情况、个人情况、家庭情况
2-案件类型和案件内容;
3-工作单位了解的情况
4-公众或邻居的反映;
5-托运评估机构的意见
6-各种相关配件等
上述数据在用于法医精神病学评估之前必须经过验证。
附加信息
精神疾病的类型
1.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脑组织直接损伤所致的器质性精神障碍,如脑外伤、脑出血、颅内肿等因素。
2.与躯体疾病有关的精神障碍是由于躯体疾病影响大脑功能,如心、肺、肝、肾疾病,导致大脑供血、供氧不足或代谢产物堆积而引起的。或者,由于水和电解质平衡受损而发生脑功能障碍。
三。酒精依赖或与酒精相关的精神障碍是指因长期饮酒引起的依赖或成瘾而缓慢发展或突然停止饮酒后迅速发展的精神障碍。
4.与阿片类药物和其他精神活性物质相关的精神障碍。
5、中性精神障碍一些非依赖性物质,如苯中、铅中、一氧化碳、食物中、医疗药物中等,短期大量进入人体,长期少量进入人体,引起急性症状。或者长期中导致精神障碍。
6精神分裂症最常见的严重精神疾病之一,主要影响年轻人,可分为偏执型、青少年型、紧张型和单纯型。常见症状包括精神错乱、躁狂、幻觉、妄想和激动。他们毁人、毁物、郁闷、多疑等,病程迁延,使患者及家属深受其害。
7、偏执型精神病以普遍妄想为主要症状。
参考
二、精神病人鉴定的司法解释
法医精神病鉴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参加民事活动。与本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和其他民事活动,经同意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代理。法定代表人。”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她的家人或监护人不承担责任。”有。对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控制自己的行为而实施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但量刑可能会减轻或减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了解事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规定“精神、体力虚弱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或者不能准确表达意见的人不能作证”。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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