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要上班了才发,生育津贴账务怎么处理
据了解,产假工资是指《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对待劳动者如同提供正常工作一样,在产假期间支付工资。《计划法》第27条规定,产假期间应支付工资。生育津贴是职业妇女因生育离职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的生活费用,是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领取的工资补偿。同时,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在产假、休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产假、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补足。为了它。产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规定的产假工资基数或者产前工资基数的,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因此,一般情况下,你不能两者都领取,如果将产前、产后工资与产前工资进行比较,你应该享受较高的那一个。然而,随着职场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疫情的突然到来,就业环境日益恶化,不少女职工常常因工作压力而被迫提早上班,产假无法休完。那么,我可以同时领取提前上班工资和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吗?
对此,一般有两种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生育津贴和工作工资是不相容的。前面提到,国家规定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同时发放,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具有相似的性质,因此同时领取构成重复待遇,另一方面也给了劳动者复工后返岗的行为侵犯了其享受产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只需通过自由支配的方式履行申请生育津贴的义务。
例如,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762号、第18088号民事判决中,法院裁定生育津贴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向外出工作的女职工提供的生活费。法规。送货。产假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发放,劳动者无论是休产假还是产后工作,都会放弃部分产假提前上班,这不能成为理由,因为产假权利是自由支配的。确保生育津贴和工资同时领取。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第259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裁定,员工在产假期间调休、申请提前上班是对其权利的惩罚。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产假期间提前上班补偿工资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另一种观点认为,生育津贴是区别于劳动工资的国家法定待遇,产假期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者有权领取与法定生育津贴分开的劳动报酬。
例如,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第16791号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判决梁英享有98天产假和80天金假。但实际上,只用了62天,证据充分、可查证。京汉月树分公司2017年9月至12月向梁英支付的工资是因为梁英在休完产假之前就上班了,而她在此期间提供劳务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与她所享受的产假不同。梁莹应该收到了。是的。享受大自然。这并不免除京汉越秀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支付产假的法定义务。考虑到梁英的工资水平、领取的产假工资金额以及产假期间工资支付情况,一审法院判决京汉越秀分公司向梁英支付产假工资2174568元。依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9968、19969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原审法院责令上门公司向黄永义支付未支付的产假工资合法合理,本院对此也予以承认。万宝公司关于黄勇伊自愿复工、已支付正常工作工资、不需要偿还产假工资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产假期间是否可以提前上班、生育津贴与提前上班工资是否可以同时发放等题仍存在争议,而且不同地区的看法似乎有所不同。浙江省、广州市制定了以下相关规定
01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题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经女职工同意安排工作的符合以下情况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况支付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除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外,还应当支付正常工作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女职工正常工作工资。女职工必须支付正常工资。必须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在发放生育津贴的同时,发放正常工作工资。
02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庭的《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意见摘要》,更加详细、直接地规定了劳动者在辞退、生育期间享受工资的前提条件。休假津贴员工因工伤、生育等原因需要停工治疗或休息,且在此期间已经参加工作的,员工不得再因工伤、生育而停工治疗或休息。受伤或者身体状况不好,就说明没有必要。如果不符合享受休假期和产假的条件,用人单位只需按照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但如果工资低于解雇期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即实际劳动工资与辞退期间的工资不能合并,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采取多领取、少领取的原则。雇主要求雇员返回工作岗位。
此外,江苏省尚无相关法律文件或规定。从上述文件来看,似乎只有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提前上班并安排产假期间工作的情况下,才可以同时享受这两项待遇。产假你可以自主决定,但下班前早点上班,你的权益不就受到保障了吗?
首先,笔者认为,女职工享受产假、领取产假工资是一项法定权利,既可以享受产假,也可以因生育而不必上班。我们提供津贴,以便您可以专注于休息和育儿,而无需提供劳动力。获得劳动报酬也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女职工未休产假,强制或者自愿返回用人单位提供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与产假工资性质不同,前者是基于劳资关系的劳动所得,后者是基于女职工生育保险法律关系的报酬,两者并不冲突,两者领取也不冲突。不会导致利益重叠。无需配置。
其次,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应认为劳动者放弃了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正如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员工自愿放弃哺乳期,是否可以缩短哺乳期?”,即使员工声明放弃哺乳期,法院也认为该期间为一段时期。由法院决定。根据法律规定,该期限不取决于双方之间的协议或由工人放弃和缩短。因此,如果女职工未休完产假就重返工作岗位,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且没有明确表示放弃产假的意愿,则推定女职工自愿放弃产假。由于缺乏理性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这一点尤其如此。而且,如果允许这种隐性推定,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的权益将受到极大损害,无助于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最后强调一下重要性,以带薪年休假为例,我们想说明一下,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而女职工产假是一项制度。女职工的生理休息和恢复。基于社会需求(例如婴儿护理)采取特殊措施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必须大于正常年假。参照韩国的带薪年假制度,未使用年假的劳动者可以按日收入的300%向用人单位申请年假工资,如果女劳动者牺牲产假提前上班,则产假工资可以按日收入的300%向用人单位索取。该付的就是有酬的,除了假期工资之外,要求用人单位对提供的劳动支付补偿金应该更合理。
但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提供劳动力而要求女职工提前结束产假,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必须支付劳动力费用似乎也不公平。因此,为了避免这种尴尬,面对目前的争议,主要是面对产假期间“过于投入”的女员工,建议雇主另一方面,雇主可以在其规则中明确规定。在此期间提前返岗的劳动者,必须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否则将被视为自愿放弃产假,用人单位将不再要求使用产假。另一方面,在办理产假手续时,雇主可能希望允许女性重返工作岗位。而对于之前已经复工的员工,我们会提供无薪工作,让他们可以自愿放弃产假,或者直接约定这段时间的工资。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从理性和感性上了解提前复工意愿强烈的女职工,告知她们请假对于母亲恢复身体机能和抚养婴儿的重要性,并说明公司的立场。您应该为休产假的员工制定政策并解决他们的担忧,同时以书面形式明确反对此类行为。
原李倩江苏金惠人律师事务所
一、生育津贴是上班之后才发放吗?
用人单位申请生育保险补贴,应当首先核实职工申请补贴的医疗费用是否已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或者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的,劳动者必须先报销医疗费用。缴纳费用后,您的雇主可以申请相关的生育。
此外,生育保险补贴申请须经当地社保基金管理局医保部门审核批准,通常自收到之日起30天内,方可报销。
但各地政策规定有所不同,请拨打热线电话(12333)了解当地具体流程和政策。
二、生育津贴,一定要休完产假才能去社保局办理吗?
是的。
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生育或者接受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并在申请时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为因生育而离职的职业女性提供生活费。在一些国家,它也被称为生育现金补助金。韩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社会融合的地区,缴费标准按照企业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缴费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未实行生育保险社会调节的地区,生育津贴由企业或单位发放,以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为基础,发放期限一般为98天。一些地区正在实施激励政策,适当延长晚婚、生育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期限。生育津贴是指劳动妇女因生育而转岗时支付的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现金补偿,旨在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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