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和诉讼时效
关于一些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和诉讼时效和离婚协议财产的案,想必很多人都是想了解的,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作者五花马
近日,有熟人提到离婚后财产纠纷的题,普遍认为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约定财产分割,但离婚登记后,财产仍维持原状,分割协议也被撤销。到达。双方平静地生活了10多年,2018年至2018年,一方计划按照协议规定收回财产,但担心另一方放弃并行事无情。一旦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是否适用?
时效性题不能一概而论。这里首先要区分的不就是夫妻财产的分割要求吗?或者要求遵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1、离婚后财产纠纷
财产分割协议中未包含财产或者违反协议要求分割财产的,依照民法总则和总则的规定,按照下列情形处理现行法律的财产分割。民法、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
1、离婚后发现财产丢失,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应当分割共同财产。”禁止隐匿、转让、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共同财产或者债务的一方可以小额分割或者不分割财产。有前款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干预前款规定的民事诉讼。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你进行处罚。”
已婚夫妇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时,只有当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一方原有的共同财产权才受到侵犯。离婚后,一方以存在共同财产尚未处分、另一方侵犯夫妻财产共同权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进一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按照当事人发现该事实后二年计算。题。”
2.离婚后,如果对约定的财产分割进行反思,要求撤销或者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离婚造成的财产分割,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因执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题后悔,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不予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在财产分割谈判中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必须依法驳回。”
据统计,韩国60-70%的离婚是登记离婚。这意味着大多数离婚是双方协议登记的,婚姻登记机构实际上并不审查离婚协议。双方协议离婚后,当事人表示悔意并希望分割财产的,必须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婚姻涉及个人关系,离婚后也可能面临无休无止的诉讼,这对当事人自然不利,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指双方登记离婚时提交的“协议”,并不是离婚协商过程中达成的“离婚协议”,而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这一点很重要。就离婚有关事项订立的《离婚协议》是离婚前的附条件协议,未离婚的协议不生效。
三。离婚后,如果没有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则没有诉讼时效,因为是共同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离婚后,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婚姻财产。”因下列原因,未处理的,经审查,当事人可以裁定该财产确实是未参加离婚的夫妻的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分割依法。”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夫妻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对婚姻关系中取得的同一财产拥有所有权,即“一物”、“一权、多主”,夫妻双方都是财产权的所有者。产权具有追逐效应。也就是说,产权确立后,无论该物品转让给谁,权利人都可以追踪该物品的位置并直接行使权利。即使夫妻离婚时部分共同财产没有处分,但未分割的财产仍然是双方共同财产权的一部分。根据财产权的有效性,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如果当事人离婚后,该财产的共同所有权并未发生实际变化,即该财产并非由夫妻原共有人以外的人善意取得,且共同所有权的状态未发生变化,则构成侵权发生这种情况,一方仍可以处分,持有未公开的共同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照夫妻财产共同所有权分割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时效。
4.不同
离婚后请求损害赔偿的,必须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可以向下列人员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协议书或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满一年后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子女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终止。即使离婚后,孩子也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权仍然不变。”即使离婚后,父母对其子女也没有权利,但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离婚后,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抚养一方抚养的子女。”。必须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其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对孩子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会妨碍孩子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中规定的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通则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不动产所有人、登记的动物财产请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排除危险、返还财产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或赡养费或其他不受法律规定时效的索赔要求。
基于同一关系的债权可分为无财产给付债权和有财产给付债权,国外法律一般将前者排除在诉讼时效范围之外,而对后者适用诉讼时效。
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前,学术界对于此类诉讼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存在较大争议,没有形成普遍意见。
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赡养费的数额。当事人不直接赡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备案以支付赡养费为由主张支付赡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协议中必须明确支付赡养费的期限。不能提出赡养费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持当事人关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
执业界的主流观点是,此类主张应仅基于特定身份关系的存在,而不受诉讼时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并不是法律移植或接受大众研究的结果,而是可以被视为反映了司法界的主流意见。
2、财产分割协议履行相关事项
当一方后悔或拒绝履行协议时,就会发生无诉讼离婚。现实中,一方拒绝支付房屋、车辆的货款,或者不配合对方转让房屋、车辆的请求的情况很多。
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有责任执行其自己的有效判决,而不是双方自愿的协议。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合同,另一方必须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年内取得请求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并提起诉讼。
于是,争议就产生了,有观点认为,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为它是基于身份关系的性质。此外,还有观点认为,由于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是以财产给付为基础的债权,因此诉讼时效自然适用。
三、及适用范围
1.当然,所有以财产支付为基础的债权请求权都受到诉讼时效的。
受德国和台湾立法案例的影响,韩国学术界普遍倾向于认为诉讼请求受时效。在各类债权中,不受诉讼时效的财产权债权、人格权债权、身份权债权、以及基于下列各项的知识产权、债权债权,受诉讼时效还有物业费。原则上,所有不包括财产支付的索赔均不受时效。诉讼时效不适用于诸如形成权和资格等程序性权利以及继承权等权利。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索赔
《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如下“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开始如下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损害赔偿金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义务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计算。权利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援引权利人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停止侵权、请求排除障碍、排除危险、不动产权利和“向登记的个人财产权所有者返还财产的请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或赡养费的请求,以及诉讼时效不适用的其他索赔根据法律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起诉讼时效,但人民法院不予裁定存款本息。对于下列债权人的债权,我们不支持对已发行国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的偿付债权、本息债权的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基于对不特定主体的投资关系而提出的资本偿付债权,以及法律规定不适用时效的其他索赔。可以。”
可见,《行为法》采用了排除、列举的方式,并采用综合性条款规定,“其他依法不能适用行为的权利要求”不能适用。措施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明确列出和确定。
三。全国调解工作相关法规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离婚造成的财产分割对男女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执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仲裁项目的相关规定也类似。
《人民调解项目规则》第二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公共纠纷,包括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有关公共权利和义务的各种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另一方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方当事人向本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另一方履行调解协议时,变更、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第九条“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是民法通则。依照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一种特殊的、一般的关系,纳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的范围。现行法律没有排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时效的,应当适用适用的诉讼时效。
四、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文件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民政司2012年第8期发布《民事法律文书解释》。
『婚姻家庭纠纷审判中的疑难题及解』第十期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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