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疫情防控最新通知(合肥市[202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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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十六条禁止”的思考与落实
关于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
黑防[2022]55号
为全面准确全面落实“三企”,坚决落实九版防控方案,既防“重”又防“重”,坚决执行20条优化措施。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对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16项禁止类”负面清单管理。公告如下。
一、地方政府或检查机构发现异常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漏报、甚至隐瞒。
2政务为民服务大厅、金融机构、物流园区、物流企业、超市、宾馆、酒店等部门不能只关门关门,而要“管人不关门”``必须措施的通过和设置工作AB等人员将努力确保正常运行。
三、全面落实交通运输“五严禁”,不得阻碍货运物流和旅客运输。
4.来自风险地区的患者,必要时应转运至封闭循环医院,不得强制集中隔离,不得拒绝医疗机构救治。
5、居家隔离人员必须使用门磁等科技工具加强上门服务,不得封门、锁门、焊门。
6名低年级小学生不得单独隔离,需有监护人陪同,原则上居家隔离。
七、社区加强管控期间,不得占用、堵塞、关闭消防通道。
八、确需采取封锁措施的,必须准确划定、及时封锁、解除,不得无必要扩大封锁区域和期限。
9、如单位、建筑物不能封存、生活必需品必须及时保障等。
10为防止公私财产受损,应提高环境消质量,不得一切喷洒。
11.疫情防控方案必须“一企一策”制定,不得随意要求企业停工停产。
12日全市所有药店将要求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药、抗生素、感冒药等“五类药”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上传信息。诊所、门诊、村卫生室禁止违规收治发热患者,并要充当“巡逻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13、严格农村封闭管理,不得阻碍农民进田务农,不得农机具使用。
14.对故意隐瞒旅行行程、逃避检查、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决不纵容、姑息。
15、近期本市各级各类大型***、培训等活动,未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不得举办。
十六、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各协会等部门的干部职工,除近期紧急情况外,一律不出门。
负面清单将不断更新,并根据需要及时完善。希望广大群众继续支持和监督本市传染病防治工作。您也可以通过12345热线提出建议和提醒。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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