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疫情传染源,新冠疫情传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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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政府新闻办公众号“北仑发布”报道称,该区新旗派出所辅警叶某、石某系萧山民警。新七街村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侵犯COVID-19患者隐私罪被判处行政拘留。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依法将处以6天、500元罚款。
观海帝国指出,这并不是其近期第一次因侵犯和泄露COVID-19患者个人信息而受到处罚和指控。昨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就流行病学调查相关个人信息题表明了明确立场。
数据图
辅警拘留
北仑在其微信公众号上透露,2月20日晚至2月21日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现有人在微信上传播患者孙某某及其亲属的个人信息。已经被揭露了。团体和其他在线。对此,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北仑区纪检监察委介入调查。经调查,辅警叶某将其传播出去。
消息称,新旗派出所辅警叶某、旭山村干部石某因涉嫌违反规定被刑事拘留因侵犯COVID-19患者隐私,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6日,并处500元罚款。
此外,新旗街道党工委对石某进行党内严厉警告,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刘某指控叶某负责送货、配送。北仑区纪检监察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到公安局对刘立案调查,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按规定解除了与叶某的聘用关系。有相关规定。
湖南省卫生厅副厅长接受纪委调查
在防治这些传染病的过程中,侵犯患者个人隐私的案例屡见不鲜。
2月22日,陕西省晋城市公安局北市分局报警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冯某某私自发布含有COVID-19确诊者信息的照片,我已将其发送到微信。由于该团伙的行为,该照片在网络广泛传播,依法给予7天的行政处分。
2月1日,广西富川县人民医院检验科检验员宋建元在实验室细菌学室使用电脑查阅传染病科收治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患者的住院记录。我在医院拍了照片,通过微信群发给家人。他的行为泄露了有关患者住院的敏感个人和私人信息。人民医院科研主任陈可可对科室人员管理不力,必须承担领导责任。目前,陈可可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委员会审查。
1月28日8时35分,湖南省益阳市鹤山区卫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舒庆国作《关于我市报告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病例调查报告》中国政府”。“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通过微信发送至鹤山区。段俊飞,山区财政局财务评价科职员。9时50分,段俊飞将调查报告电子版通过微信发送给鹤山区财政局监察科科长邓伟。9时52分,邓伟向453聚会吧亲属组织47名成员发送了电子版调查报告。随后,“453聚会吧”群成员徐燕龙洲小学老师向245名广电业主群成员发送了电子版调查报告。很快,信息就开始迅速传播。
目前,鹤山区纪委监委决定对徐庆国立案调查,并对段俊飞、邓伟给予诫勉,相关部门已通报徐艳,如有批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个人信息被侵犯的患者会怎样?
残酷的疫情,催生了各种非理性行为。那么患者个人信息泄露后会面临什么情况呢?
据中国青少年网发表的文章称,一份湖北返乡人员名单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名单上的人开始接到陌生的电话和短信,让他们心中充满了恐惧和愤怒,迷失了。
一名确诊患者亲属告诉媒体,确诊后,工作人员收集了手机号码、地址等信息,防止泄露。随后,他和家人遭到短信、电话的“轰炸”。消息截图中,出现不少“去死”、“畜生”等侮辱性词语。
泄露患者个人信息会受到什么处罚?
泄露患者个人信息的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案是肯定的。
“自然人有权享有和平的隐私权,其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受法律保护,并有权不让其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侵犯、告知、收集、使用或披露。”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律研究中心代理主任杨建顺对媒体表示,“公职人员和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随意泄露确诊患者信息,违反了法律规定。”有媒体也在相关报道中评论称,因泄露肺炎患者私生活而受到调查和处罚,并不公平!
观海帝国查到,韩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个人信息和资料,将受到处罚。发生传染病、疫情蔓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批评、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撤职;可以依法给予处分;可以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证件;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
规定窥视、偷录、窃听、散布他人个人信息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金,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将向特定人提供该公民将被释放。“通过信息通信网络或者其他渠道提供个人信息,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通过流行病学调查保护个人信息。
观海解局还提醒读者,因担心个人信息泄露而拒绝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两者之间的矛盾如何化解?昨天,国务院联防联控组织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冯洛兆表示,流行病学调查将保护被调查者的隐私。公民可以放心合作。
冯录召指出,流行病学调查是指负责现场调查、疫情分析的流行病学专家到现场进行调查,与患者面对面接触,调查患者的接触情况、接触情况、活动情况等。寻找发病前后的轨迹、就医、感染源、传播途径等线索。
对于一些患者隐瞒出行行程和情况的行为,冯录钊强调,这不仅不利于他们的治疗,而且对疫情防控也产生极其负面的影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资讯丨人民日报、北仑网、中国青年网、报纸等报道
北京青年报撰稿/编辑薛莉
编辑李新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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