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老公要孩子抚养费,离婚老公要给多少抚养费
您是否隐瞒自己的真实收入以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
您要求每月赡养费超过8万元吗?
您是否因经济收入低而需要减少子女抚养费?
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双方
你可以说,“赡养费这个话题太严肃了。”
由于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婚姻观念的变化,韩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夫妻之间因离婚纠纷引发的诉讼数量逐年增加。据2016年《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除了财产纠纷外,96%的离婚案件都与子女抚养题有关。那么,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该如何计算呢?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审结的赡养费纠纷案件进行了总结,并对代表性案例进行了分析。
您是否隐瞒自己的真实收入以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
你就不能少给一点赡养费吗?
上海女孩李200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王老师。两人不到半年就登记结婚,随后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然而,随着儿子长大,两人生活上的分歧越来越大,经常吵架。2015年3月,王先生一气之下回到了东北老家,从此不再与李先生住在一起。
2017年,王女士认为两人的关系已经彻底破裂,向法院提出离婚,并提出抚养儿子。李女士同意离婚,但她在分居期间抚养了儿子,认为离婚后自己应该抚养他,所以她要求王先生每月提供5000元的赡养费和生活费。分居期间的赡养费。
但王先生不同意,称回到东北后,他没有稳定工作,如果儿子由李先生抚养,每月只能负担1000元的生活费。他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个人工资证明”和工资报表,其中显示,他目前每月底薪7000多元,实际工资5000多元。
一审法院根据王先生提交的收入证明,判令王先生自2018年12月起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并赔偿2015年3月至11月期间的欠款。2018年,支付赡养费金额4万元。
一审判决后,李先生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李女士认为,王先生提供的收入证明和工资单只能证明其没有如实提交基本工资、金、津贴等收入,并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提供者的详细信息。近年来,先生。该资金以王的名义提供。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数据,认定王先生自2016年2月起一直缴纳押金,2018年10月起缴纳基数逐步增加至7000余元。支付基数已达11万元以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虽然王先生没有稳定工作,收入也较低,但根据储蓄金显示,他在2015年3月分居后至少从2016年2月起就有稳定工作。缴费基数从7000多元增加到目前的11万多元。可见,王先生并不恪守诚信原则。养育孩子是父亲的职责,是人生存的基础,逃避子女抚养费、分居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并不是一个父亲应该做的事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为原审确定的赡养费数额过低,需要调整,故判决王先生自2018年12月起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弥补拖欠的赡养费6万多元。
除了赡养费之外,我们还应该支付高额的生活费吗?
一方面的负担不应该无限期地增加。
2008年,宋女士与比她大18岁的黄先生登记结婚,不久就生下了儿子。两人本打算组建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但由于年龄、性格、文化观念的差异,两人之间逐渐产生矛盾,最终于2016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同意离婚后儿子将与宋某生活在一起,黄某同意从2016年6月起每年支付55万美元的赡养费,直至儿子年满18岁。
几天后,双方又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中规定,黄某除支付每年55万美元的子女抚养费外,还须支付宋某父子搬家前在上海居住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移居澳大利亚的费用,包括租房、生活费、辅导费等,每月需要83万元人民币。
2017年,宋先生认为,虽然黄先生迄今为止已支付了儿子的全部子女抚养费,但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自己和儿子在移民前在上海的全部生活费用,因此将黄先生带走。黄先生告上法庭,请求将黄先生带上法庭。黄先生同意支付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每月83万元的生活费。
黄先生认为,双方在协商离婚时,宋女士曾表示将在2016年底带着儿子移民澳大利亚。因此,双方将赡养费标准定为每年55万美元。这是我儿子在澳洲生活和学习的费用。同时,在宋女士的要求下,双方口头同意黄女士根据自己的生活水平继续支付相关费用,直至离婚后六个月内她和儿子移民到澳大利亚。结婚后,我每个月要支付83万元的生活费。黄某认为自己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赡养费和生活费,没有同意宋某的要求。
关于生活费题,一审法院判决黄先生的说法有一定效力,且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其他房产须在2016年12月底前出售处置。我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黄先生的话。审查发现,黄先生7个月的生活费共计58万余元。事实上,黄先生支付了56万元。因此,一审判决黄某还应向宋某支付更多费用。人民币2万元以上。
一审判决后,宋先生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宋先生认为,离婚协议中双方没有明确规定生活费的支付期限,海外移民的时间也不确定,而且他和儿子在2016年底之前从未移民过澳大利亚。根据协议,黄先生随后在上海逗留期间必须支付生活费。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先生支付的赡养费远高于本市平均生活水平,宋女士也应对自己的生活和抚养孩子承担责任和贡献。她儿子。关于生活费的期限,离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期限,但考虑到事实,黄先生不可能无限期地支付如此大笔的费用。如果宋先生带着儿子长期居住在上海,懒得去澳大利亚居住,那么如果没有约定期限,由黄先生支付费用是不公平合理的。很长一段时间,这甚至不是常识。因此,原审法院参考离婚协议书其他条款,确认该期限于2016年底结束合理、合理。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我没有固定收入,我不能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支付子女抚养费是一项法律义务。
张女士与赵先生以自由恋爱关系结婚,并于2008年生下女儿。然而好景不长,在女儿一岁多的时候,夫妻俩因生活矛盾离婚了。2009年5月,双方约定离婚后,女儿随赵女士生活,张女士每月支付350元赡养费。然而,离婚后张先生始终没有支付赡养费,转眼间,女儿已经10岁了。
2018年,女儿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2009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共计39万余元的子女抚养费。同时,张先生还得增加赡养费,从2018年11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
张先生说,他给女儿的抚养费都是在看望女儿时以现金支付的,而且他已经两年多没有工作了,身体不好,只能打零工。月收入只有2000元,她需要增加子女抚养费。针对张女士的辩护,赵女士表示,她从未从张女士那里得到过子女抚养费,而且张女士很少去看望她的女儿。
一审法院因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判决不予采纳张先生关于赡养费以现金支付的意见。随着你女儿的成长和社会水平的提高,她的费用会大幅增加,所以她要求子女抚养费调整也是合理的。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张女士的实际经济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判令张女士自2018年11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周岁,并追加抚养费100万元以上,决定予以支付。390万韩元.
一审判决后,张先生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先生认为,一审法院判给他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是他无力承担的,请求将数额减至800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张先生目前无业,只打零工,不具备增加子女抚养费的经济能力,但仅提供社保中心缴费记录如下您未提供任何证据或其他有效证据予以证实。社保缴纳记录不能作为张先生就业的直接证据。事实上,张先生本人完全有工作能力,因此他应该积极寻找就业机会来克服困境,提高自己的经济能力,以便更好地履行法定的子女抚养义务。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观察
应该支付多少赡养费必须根据多种因素来考虑。
韩国《婚姻法》第37条对赡养费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赡养费纠纷案件仍存在复杂情况。针对此事,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总结了一些相应的审判思路。
一是赡养费、教育费、医疗费之间的关系。赡养费一般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但教育费根据学校的不同差别很大。私立学校、学校等教育费较高,赡养费是在一般协议或协议中规定的。法庭判决的代价不菲,同时,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父母是否同意孩子就读该学校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同样,一般赡养费可以支付的疾病或医疗费用的类型也是有限的,如果是严重疾病,法院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二是如何确定是否增加子女抚养费。目前,监护人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案例很多。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原因有多种,例如孩子上学、出国、物价上涨、生病等。法院必须考虑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决定。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居住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增加子女抚养费以及增加多少。
第三种方法是判断支付子女抚养费一方的经济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近年来,赡养费一方因经济状况变化而拒绝增加赡养费或要求减少赡养费的案件越来越多。法院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确定支付赡养费者的收入,但实践中存在通过伪造劳动合同故意隐瞒收入的情况,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确认其真实性的收入。它是根据您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和银行卡上列出的工资详细信息确定的。在解雇的情况下,法院还将调查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是否发起解雇,或者是否存在辞职以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等情况。
第四,离婚前分居时,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必须支付赡养费以及支付金额如何确定。在这种情况下,除了父母的经济能力和孩子的实际需要外,法院还必须考虑父母的分居状况以及分居期间的具体情况,例如配偶双方是否经济独立,父母是否正在抚养孩子。我们综合分析判断孩子是否拥有共同财产的支配权、权利以及不与孩子同住的父母是否承担家庭开支。
原标题月薪83万?子女抚养费也应“有限”
作者王孟谦|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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