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材料与环境的辩证关系—真相揭秘,你肯定懂!

 admin   2024-03-22 12:07   51 人阅读  0 条评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许子弘博士,顾


事实发现是一种找出真相的认知活动。司法工作者无法穿越时空,无法直接感知过去发生的事实,只能通过各种证据来了解这些事实。证据是事实认定的基础,证据规则应当辅助事实认定。


法律规则往往具有一定程度的开放性。法律的应用不是简单的、机械的分类认知活动。司法人员在对查明的事实作出法律判断之前,必须正确解释法律规则。


事实题和法律题是诉讼中的两个基本题。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司法裁判的两项基本任务。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法官办案首先要了解事实,然后适用法律。但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那么有序和简单。


事实调查和法律申请审查


所谓事实审判,是指法官根据证据判断案件事实。由于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诉讼当事人往往提出不同的事实主张,法官在诉讼活动中至少在做出判决之前必须清楚地了解这些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事实调查是一种发现事实真相的认知活动。司法工作者无法穿越时空,无法直接感知过去发生的事实,只能通过各种证据来了解这些事实。因此,证据是事实判断的基础,证据规则应该有助于事实判断。


所谓法律适用,是指法官对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并作出相应裁判的活动。法律规则必须具备明确性、可操作性、可预测性等基本特征,但往往取决于概念模糊性、词语多义性、社会语言发展变化等因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开放性。也就是说,主旨相对明确,外围意义相对模糊,即在抽象层面上相对明确,在具体层面上相对模糊。因此,法律的适用并不是简单、机械的分类和认知活动,法官必须正确解释法律规则,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法律判断。


在大多数诉讼活动中,事实题成为争议的中心,因此确认事实也是司法决策的关键任务。20世纪90年代初,我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留学时,曾听有人说英语中的“诉讼”一词容易产生误解。事实上,在大多数诉讼中,主要争议不是法律题,而是事实题。例如,被告是否杀人?被告是否犯有盗窃罪?被告是否违反合同?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因此,有人认为英语中的“litigation”应改为“factsuit”,即“事实争议”。尽管英语中确实不存在这个术语,但这一说法反映了事实调查在司法判决中的重要地位。


在一些诉讼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并无争议,但由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成为司法判决中的重大题。例如,近年来引起社会关注的“焦庆玉环案”、“昆山龙门案”、“涞源防杀人案”等自卫题诉讼中,双方就以下事实存在争议做过。对于被告和侵权人是谁、损害事实没有争议,但对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存在意见分歧,因此司法判决的主要任务是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也就是说,本案的主要题是法律的适用。


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相结合


在抽象概念层面上,事实判断与法律适用之间的界限是清晰的,但在具体实践层面上,两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就像海岸线一样,从高处往下看时海岸线非常清晰,但是当你站在海滩上观察时,海岸线就变得模糊了。抽象地说,魏焕造成伤亡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是法律适用的题,但法官在做出具体判断时也必须考虑事实,例如受害人魏焕有过错之前所采取的具体行为。Karl、YooHwan与被害人等的位置关系因此,事实调查贯穿于法律的适用之中。


由于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适用法律规定的证据规则,因此事实认定活动也包括法律的适用。例如,被告人的供述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为此,需要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而该法律的适用结果将影响对案件事实的判断。此外,法律推定原则的适用可以直接作为事实判断的结论,例如根据死亡推定原则,失踪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下落不明的,其下落不明失踪者的身份无法得知。由于法官可能会推定失踪人员死亡,因此法律的适用也可能会违背事实。


基于上述实践经验,有人认为事实判断与法律适用不可能或难以区分。主要原因有三第一,事实确认属于事实判断,法律适用属于价值判断,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并不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其次,在诉讼活动中,事实判断必须遵循程序性和实体性的法律规范,两者不能截然割裂。第三,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事实和法律题,不能简单地将案件分为事实审理和法律审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无道理,但值得商榷。在法官独任审判制度和传统的参与式审判制度中,区分事实确认和法律适用并没有太大的实用价值。这是因为这些认知活动必须由相同的人力资源来执行。在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审判中,人们习惯上将司法任务划分为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陪审员负责确定事实,法官负责适用法律,因此陪审员也被称为“事实发现者”。在这种诉讼模式中,区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事实上,英美法系国家的许多程序和证据规则都是基于这种职能划分而设计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美国陪审团制度虽然起源于英国,但在事实认定方面,美国陪审团比英国陪审团拥有更大的权威。在英国,陪审员决定纯粹的事实,例如被告是否了受害人,但在美国,陪审员决定法律事实,例如被告是否犯有一级恶意谋杀或二级非恶意谋杀。后者实际上涉及到具体的法律应用。


我国的法律规定实际上体现了事实判断与法律适用的区别,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的原则如下。2018年4月27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审判司法法》规定,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合议庭为三人合议庭和七人合议庭。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的审判,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审判人员共同投”。请不要参与投。”上述条款明确了事实认定,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差异如下。


综上所述,司法裁判中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之间存在辩证关系。一方面,两者可以相互区分。一般来说,司法判决必须先查明案件事实,然后适用法律。另一方面,两个人是可以互相改变、互相包容的。事实的认定可以包括法律适用的内容,法律的适用也可以包括事实认定的内容。揭示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在证据法上具有理论价值,在审判中具有现实意义。


一、质变量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是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质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统一的。


度不仅是质与量的统一,而且具有区分量变和质变的作用。量变和质变的根本信号是变化是否超过程度,在程度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过程度的变化是质变。


一切都是质与量的统一。质量决定了它是什么以及它与其他产品的不同之处。物体的实质的定义是由物体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理解质量是理解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


数量是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认识事物的数量是认识的深化和准确,只有正确认识事物的数量,才能正确评价现实事物的地位和作用。


辩证关系是指事物之间的对立与统一、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事物的二元性。


从世界观的角度看,辩证关系是事物存在的客观状态;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辩证关系是我们认识事物的普遍方式。排除对立、不可比性的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客观、全面地看待题、揭露事物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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