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三旧改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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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商环境百强区县”、“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区”、“广东省先进教育现代化推进区”、“广东省全区域旅游示范区”……荣誉一个接着一个,企业再创辉煌是赤坎地区高质量发展和无限活力的最美注脚。
增强赤坎发展活力,关键是打造高端绿色产业。赤坎区坚持走超前绿色发展,打造充满活力、产业繁荣的新赤坎,全面融入湛江新型产业发展布局,打造优质高效的现代都市产业体系,努力跻身湛江前列。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湛江湾各功能组团中,随着片区各项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善,赤坎区的核心地位日益强化。
重点打造中央商务区,建设大型产业综合体。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优化升级现有商务楼宇,鼓励人大中心、京基大厦等优质办公楼建设总部经济示范基地。支持沿湾区部署一批规模较大、多业态、复合型现代服务业园区和总部经济载体,打造高成长、科技优势明显的企业总部基地。
着力建设深化大数据应用先行先试区。努力实现数字经济中的“变道超车”。积极推动海地物流产业综合体向大数据综合体转型,加快湛江科技文化创意园建设,积极引进数字经济产业龙头企业集聚发展,打造海地物流产业综合体重大前沿。数字行业。经济。拟与网易、阿里巴巴等龙头企业合作落户开发建设湛江数字金融产业孵化中心。
着力打造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源泉。规划建设高水平城市产业园区,重点引进优质园区运营商实施统一建设和投资运营,引进电子信息产业和服务型制造业集群发展,打造优质地方产业园区。工业综合体。科技、高税收、零污染。坚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协调实施先进地区优质科技创新工程。
我们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激发产业发展活力。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改善年”活动,积极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程序,全面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和服务体系,持续完善改进清单。“中国营商环境百强县”品牌。
幸福新赤坎加快民生发展,强化安全治理。
一切人民的生活题立即解决,一切人民的生活题一心一意解决,——将尽最大努力让人民生活更加富裕、更加幸福。甚至更好。
当前,市委、市政府正在大力建设以赤坎为主战场的区域“五大中心”,努力将赤坎打造成地方副中心的形象标杆,加快建设。赤坎规划了华侨城欢乐湾、华润万象城等城市地标项目,以及湛江文化中心等重大民生项目。
幸福新赤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正在走向共建共享的未来。——
构建更加安全的社会保障。我们将继续扩大民生领域投入,每年扎实做好十大民生实事,以“小切口”带来“大改变”。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聚焦重点群体,实施精准就业服务,推动“粤菜名厨”、“粤菜技师”、“南粤家政”三个工程提质发展。
发展更加幸福的民生工程。深入实施城镇中小学学位建设两阶段行动计划,力争五年内新增优质学位19万个。升级地方医院,推进地方卫生院规范化建设。推动地方博物馆开馆,推动“一站三馆”全面升级达标。我们通过加强社会治理,创造更加安全的环境。要不断以大概率事件应对小概率事件,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重点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把安全建设落实到全领域、全流程。
五年来,赤坎亮点颇多。
严格管党治党有效,党的建设水平稳步提升。深入实施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纠正村级党组织薄弱散乱的成效,已通过中央媒体报道得到印证。“城市地产”品牌。我们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坚定立场,对违法违规党员和高管提起诉讼353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3人。完成检查审计反馈题整改,牵头开展全市村级党组织专项检查,全面开展十区委检查。
以推动产业进步为重点,不断增强综合能力。高端商务楼累计投资超过16万平方米,30余个国内外知名企业区域总部项目落户湛江中央商务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至27家,高新技术产业年产值突破60亿元。全区旅游业发展迅速,豪华商务中心、星级酒店林立,文化旅游得到中央媒体宣传报道。地方”。文化旅游综合收入和游客数为
为满足全国旧城区建设、改造需要,保障城市建设、改造、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城镇私人住房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建设暂行条例》,根据《广东省公共物业管理条例》和《湛江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区城市建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国家建设、旧城改造需要在城市范围内拆除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必须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符合国家旧城建设、改造的要求并签订合同。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期限内签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索取额外补偿或者干扰、干扰拆迁工作。因拆迁造成生产经营中断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与拆迁单位共同协商合理解决。
拆迁范围内的勘测标志、道路、桥梁、管道、人防工程、绿地等城市工程设施确需搬迁的,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搬迁。或按原来的样子重建。按照结构标准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所属部门要求改建提高标准的,增加的投资额自行结算。
第四条凡是拆迁范围内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必须在期限内、无条件地自行拆除。逾期不赔偿、不拆除的,市公安局治安二大队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该建筑物。
第五条对于拆迁改造区域,自批准之日起,建设单位必须与拆迁单位就拆迁、施工题进行协商。建设单位和拆迁单位均须到市物业管理部门办理被拆迁房屋的证明手续。建设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安置公告规定的范围内增建、扩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出售、转让产权或者改变原用途。辖区内建筑物停止办理居民登记和户籍分类办理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向被拆迁房屋所辖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各街道办事处、公安部、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和支持。必须对流离失所者进行动员和重新安置。
第六条旧城改造工程必须按照湛江市总体规划,在市旧城改造指挥部统一管理和监督下进行。城建、供电、供水、邮电、房管、国土、公安、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居民合法权益。保护群众免遭拆迁,共同确保这些措施的落实。
第二章私人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七条拆迁城市规划范围内的私人住宅,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业主及原住户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业主和前住户必须遵守统一措施。
如果您是拥有合法房屋产权证书的私人业主,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协商
业主要求维护房屋产权的,建设单位将补偿业主新建一套混合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补偿房屋面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房屋的所有权。
1-市区安置标准所有单层平房按原建筑面积11-4的比例进行补偿,两层及以上房屋按原建筑面积11-4的比例进行补偿。同一栋大楼的。与原来的房子面积相同。
2-位于赤坎区,不包括赤崎路东局桥、北桥路196医院、寸金路雷石、海滨路广湛公路路口、南方路军分区、穿越路赤坎糖厂等山区夏区除芦塘路、火车南站、湖广路立交桥、沙旗路海头市场以外的地区,补偿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最大补偿面积不得超过市区安置补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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