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学校不退,关于疫情期间学校退费的规定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居民于先生向纸张质量报告投诉反映,他去年6月为孩子购买了120门金宝贝早教课程,但由于疫情影响,此后一直没有复课。19.由于疫情的原因,她现在只上了46节课。申请退款时,被告知要扣除一半的付款金额和各种服务费,最终收到退款109992元,比预计退款金额少了5000多元。
6月21日,顺义区金宝贝花莲店店长回复澎湃新闻称,给于先生两种选择,可以按照合同办理退款。其他信息不方便回复。
双方尚未达成协议。于说,其他计划经计算仅退还1万元。
对此,有律师认为,因疫情停课、退费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在这种情况下,于先生可以主张机构根据未实际使用的课程退还费用。
Yoo先生表示,他向苏尼地方法院对Gymboree提起诉讼,目前正处于审前调解阶段。
用户将销售合同中的退款条款称为“借贷条款”。照片来源受访者
早教机构容易,退款难。
柳先生表示,2019年6月在超市购物时,他收到了金博里幼儿教育中心的销售推荐,并参加了幼儿教育课程。听完讲座后,于先生现场为两岁的女儿购买了金宝贝早教培训课程。每周开课两次,包括休闲班、环班、音乐班、美术班等120个早教班,总学费25000元。
金宝贝幼儿教育学院在开办46个班后于今年1月19日进入农历新年假期,但随后因疫情影响未能复课。于先生的女儿预计今年9月上幼儿园。我打算申请剩余74节课的退款,以拿回剩余的学费。
4月19日,于某联系销售代表退款事宜时,被告知因已使用超过1/3的课程费用,根据协议只能退还一半的课程费用。报名费360元,还须扣除360元,礼包费300元,信用卡费1元,服务费7元,最终退款金额为109992元。
不过,根据于先生的计算,每门课程的费用约为215元,其余74门课程的费用为15910元。现在,因为疫情的原因,她申请退款就会损失5000多元,她认为这不合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5月7日,于某再次联系销售代表协商退款,但对方表示要复课后才能办理退款,但没有提供具体复课时间。根据销售合同条款,合同履行过半以上,不予退款。
“我们签署的日期是2019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5日。由于处理持续延误,现在已经过了退款时间。”于先生表示,他多次询退款何时可以处理。对方没有给出准确案,于是向于推荐了另一门针对3至6岁儿童的课程。
6月9日,于先生致电金宝贝顺义区华联店店长。店长表示,如果不按销售合同规定的一半学费办理退款,也可以计算付款金额。但每班须按原价300元计算。如果您参加46节课,则需支付每节课单独收取的额外人员调度费、服务费和其他费用。经计算后退还10000元。
余先生表示,购买课程时,销售人员只告诉他以折扣价购买120门课程后的总价,但没有说明其中一门课程的原价。
根据于先生提供的课程销售合同,有退款条款。参加课程时间未满1/3的学生,可退还已缴纳费用的一半;参加多次课程的学生,可退还已缴纳费用的一半。-第三次且修读课程少于一半或超过一半的课程将不予退款。
对此,余先生认为,上述两种退款方式均不公平。团体。”
律师如遇不可抗力,您可以根据实际未使用的课程要求退款。
据金宝贝幼儿教育中心网站介绍,金宝贝是全幼儿教育中心品牌,在北京拥有30多家分店,主要针对0至5岁的儿童提供音乐、美术等课程。是中国著名的幼儿教育机构。
6月21日,澎湃新闻编辑就此事联系了金宝贝顺义区华联店店长。她将这两种选择都告知了于先生,并告诉他根据协议不能办理退款。方便回复其他信息。
Yoo先生向Suni地方法院对Gymboree提起诉讼,目前处于审前调解阶段,但双方尚未达成协议。
对于于先生的情况,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家辉认为,因疫情原因无法继续办理并申请退款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在未经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要求幼儿教育机构退还实际未使用的课程或扣除其他合理费用。但具体退款金额将取决于法院的裁决。
对于销售合同中的退款超时题,李家辉表示,从法律角度看,早教机构因疫情期间停业而无法处理当事人提出的退款请求,属于正常现象,但机构表示消费者的首次退款请求将在恢复运营后得到满足。退款将在规定时间内处理。这意味着于先生只要不超过合同规定的退款时间,就可以获得退款。
李家辉没有同意于先生提出的“大股东条款”。他解释说,销售协议虽然是机构提供的固定模板,但它代表了双方在签署销售协议时的真实意愿。消费者签订销售合同时,合同的要求不同,可以在签订前进行修改。如果同意合同内容并签署,一般不能视为‘借贷条款’。”因此,李佳慧建议消费者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仔细阅读,避免后续争议。
一、因个人原因隔离中学应不应该退伙食费?
因个人原因被隔离的中学必须退还餐费。
1.学费-保证学费,不能在学年或学期内提前收取。各地区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的疫情防控措施开学、复课。学费、培训费、学费不得在开学或开课前收取。
2、不得跨学年、跨学期预收宿舍费,在提供宿舍前不得预收宿舍费。学年期间收取的住宿费的退还方式须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程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通过减免学费等方式支持各类学生政策需要落实。为因病家庭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家庭提供住宿或临时生活费,增加经济支持。
四、学校不得以检疫名义擅自增加征收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强化征收标准、违法任意征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区学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隔离期间的学费管理,认真排查强化。我们处理各种酌情费用。
本篇文章主要讲解关于疫情期间学校不退和关于疫情期间学校退费的规定的相关热议内容,希望能帮助到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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