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隔离期间住房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
很多人都想知道关于调整隔离期间住房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和疫情期间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题,下面让小编来为你分享一下吧!
各押金缴纳单位及员工
为减少传染病对存款支付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影响,方便存款支付机构和从业人员办理相关工作,现将隔离期间住房扣除调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如下
1.推广您的在线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各存款缴存机构和缴存工作人员必须选择居家公积金网上服务渠道办理公积金缴费和使用相关服务。
2.减轻企业负担。因疫情导致复工延迟或停产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申请降低缴费标准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复工后即可恢复缴费.
3.延长购房退出期限。员工购房提款在隔离期间未办理且逾期的,提款期限将暂时顺延3个月。
4、适当推迟储备金贷款偿还期限。感染新型肺炎后住院或隔离的人员、需要接受隔离观察的人员、参加隔离的人员以及因COVID-19的影响而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均可申请疫情防控期间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完成核查,相关逾期贷款无需备案。已经过期了。
5、贷款期限暂时调整为6个月正常还款。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定期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疫情结束后补缴的,暂停期间不影响相关职工连续缴费的计算时间。员工贷款。
相关临时调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一步调整或恢复。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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