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有多少个修理厂在招工,东川机修厂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昨天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7年全国消协收到的汽车产品投诉情况分析,并公布了10起代表性案例。通过这些例子,我们可以了解到如何处理购车和用车过程中出现的题。
第一个案例
汽车自燃***一波三折,消委会协调努力。
【案例介绍】
2017年8月5日,湖北省消委会接到汉川市消费者周先生投诉,称其于2016年12月17日在武汉市华星鸿泰北京现代店购买了一辆新车。2017年7月3日晚上9点左右,一辆停放的车辆突然发生自燃。事故发生后,消费者立即组织消防队,并向保险公司和110报警中心报案。当晚派出人员调查后,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起火原因不明,并告知消费者,如果不购买自燃险,保险公司可能无法赔偿。7月4日,汉川市消防大队前往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拍照。当天,一名4S店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用千斤顶将车辆顶起,检查车辆是否翻车,并拍照,对事故现场造成损坏。消费者拨打了110。闹钟已经停止了。7月6日,汉川市消防支队再次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调查取证。7月13日,汉川市消防局发布火灾事故认定书,结论为“排除人为纵火、外部火源、雷电等因素,也不排除车辆自燃引起的火灾”。据此,消费者向汽车4S店要求赔偿。7月20日,厂家增派了6名技术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了彻底拆解,并拆除了关键相关部件。一周后,4S店向消费者提供了厂家的赔偿。7月30日,孝感市公安消防大队决定不予受理申请。火灾事故认定再议,几经周折,消费者对厂家和4S店的反复检查和自行拆解产生了怀疑,认定对方故意欺骗、干扰消费者合法诉求,遂报案汉阳市汉川市消费者委员会、当地消费者协会、省消费者签证保护局提出***,要求厂家和4S店承担自燃事故责任,并更换新车。
【过程与结果】
接到投诉后,省消委会立即致电两地消委会工作人员、4S店及厂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该消费者所描述的情况基本属实。周先生买车才半年,行驶了约3000公里后,就发生了自燃事故。经调查,省消委会认定,本案的核心是汽车燃烧的原因是否是由于汽车质量题。在举证责任倒置中,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应由消费者承担,但高昂的身份验证费用却成为消费者的障碍。省消费者签证委员会建议,对汽车自燃有异议的消费者应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并与省保险协会协商解决。2017年8月17日,湖北平安道路交通事故法医鉴定实验室受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理赔中心及车主委托,对车辆右前部烧伤痕迹进行检查。汽车发动机舱满足保险理赔需求。法院通报显示,初步认定汽车自燃存在产品质量题,4S店及厂家员工损坏自燃事故现场并删除了事故重要物证。难免有他故意逃避责任的嫌疑。最终迫于事实和压力,厂家和4S店承诺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损坏的车辆,为消费者节省了4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例2
那些无视合同并以更高价格出售汽车的消费者协商按原价履行合同。
消费者甘先生向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反映,他于2017年9月21日与武汉富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协议,订购了一辆广州本田冠道15精英版,并支付了3000元定金。合同规定,交付日期为2017年11月下旬,车辆价格为217万日元。合同签订后,4S店告诉甘女士,无法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车辆,需要支付226万元的车款才能收到。他们说他要交6000元的贷款费才能带上借来的车,甘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按合同交付汽车。
武汉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移送长安区消协处理。当地消费者协会和主管工商部门多次走访被投诉人,进行了现场调查、经销商约谈、相关法律教育等工作。根据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汽车经销商不得增加销量或收取标价以外的附加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事先签订购车合同并约定合同价格,则4S店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这是违反相关法律、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利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经过调整,甘先生终于按照合同价格收到了车。
案例3
新购车辆保养记录及现场纠纷解决
2017年12月21日,厦门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李先生的电话,称自己于2015年10月从厦门仁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52.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大众辉腾轿车。车辆维修记录显示,该车辆自2015年8月起有车辆维修记录,维修内容包括门锁的拆卸和安装、前车窗升降器的拆卸和安装、前门装饰板的拆卸和安装。从消费者角度判断,将二手车当新车出售的行为不合理,要求该公司做出合理解释并进行相应处理。
【调整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的消委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该公司公告称,经查阅公司2015年存档资料及内部系统,未发现消费者举报的维修记录。我收到了泉州公司的车辆,但在确认厦门公司系统中没有维修记录后,向泉州公司查询得知,车辆原本在泉州公司仓库,然后才转运到厦门。在定期库存PDI检查时,发现该车右前电吸门自吸效果不好,于是我们重新整理库存,并向厂家申请更换原厂配件。使车辆达到可销售水平。由于库存PDI检查和维护是例行正常的,泉州公司没有告知厦门公司,因此厦门公司在销售车辆时并不知道这一事实。双方就赔偿题继续争论,员工召集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双方均邀请律师到场调解,最终达成一致。2018年1月31日前一次性全额付款,并提供价值2万韩元的售后服务维修券和价值1万韩元的喷漆券,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4
协助消费者委员会就卖方未遵守通知义务获得赔偿。
浙江省消保委接到湖州一消费者投诉,称自己于2017年5月10日在杭州汽车城花费35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宝马525Li汽车。当时的车辆里程表数据为53000公里。事后通过宝马4S店确认,截至2016年2月18日,行驶里程已达到85,241公里。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省消保委、汽车消费者***专委会专家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取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1、里程是二手车交易中的重要信息,也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的重要因素,经营者必须明确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法律办法》合称《实施办法》规定,经营者必须对二手车相关重要信息进行核实、检测,如实提供信息。该车辆在现有条件和技术手段下可核实的行驶里程为85,241公里,运营人有义务告知运营人行驶了85,241公里。在调查阶段,经营者强调是口头通知,但在《实施措施》中规定,通知应以“书面等可验证的方式”,即可以确认的方式进行。之后。据此,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集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调解,双方同意经营者向消费者一次性赔偿6万元。
案例5
新车转向系统出现题,经与消防部门协商后将车退回。
2016年12月28日,广西消费者秦先生在柳州德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GS轿车。2017年1月12日,秦先生在准备开车时发现EPS存在缺陷。汽车仪表盘灯亮,电动助力转向器坏了,方向盘重,行驶时转动不好,我立即拨打厂家售后服务热线,公司售后人员表示将更换不过,秦先生表示,车还没有放行,半个月后转向系统就坏了,必须按规定还车,只行驶了150公里。请参阅《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消费者向广西柳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柳州市消协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经销商,经销商拒绝了消费者的退车要求,仍同意维修更换电子助力转向器总成并延长汽车保修期。由于双方意见不一,柳州市消协召集经销商代表、4S店代表和消费者进行现场仲裁。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规定必须自销售者开具购买收据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以内”首先。如果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家用汽车产品,如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车身裂纹、燃油泄漏等,卖方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还车条件,按照规定,商家必须还车。最终,经过调解,厂方代表同意了秦先生的还车要求,并按照原购车款退还了10.88万元。同时,厂方代表缴纳了购置税等费用,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消费者秦女士购买了一辆汽车,共收到退款114,57,458元。
案例6
4S店促销引发误会,消委会介入协助退车。
2017年9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消费者委员会黄春分会接到消费者廖女士的电话投诉,称自己从广州锦荣汽车购买了一辆奥迪A4L时尚轿车。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9月7日,套餐价格为33.88万元,宣传册上列出“豪华舒适三区自动空调”,即驾驶座锡、乘客座和后排独立空调。然而,在2017年9月12日办理车牌过程中,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汽车没有后排空调。4S店销售人员并不承认自己的车辆必须配备后空调,消费者向4S店反映,被告知安装后空调需要额外花费2500元(约2500韩元)。向消费者委员会请求调解,退回车辆并退款或提供配备后排空调的车辆。
天河区消委会黄春分局接到投诉后,致电投诉人了解情况,并探索一汽奥迪等渠道了解车型配置,并派人前往4S店2017年9月在实体店购买。3月20日调查。据4S店外观奥迪A4汽车宣传册显示,时尚奥迪A4L的标准配置包括“豪华舒适的三区自动空调”。
天河区消委会黄春分会多次组织消费者与4S店顾客进行调解,告知其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最终,2017年10月18日,双方同意由4S店退还消费者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车辆保险等,并办理退还车辆登记费等。2017年10月28日,上述共计338940元已转入消费者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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