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经营不好的人离职,疫情期间公司经营不善可以裁员吗

 admin   2024-06-24 09:07   23 人阅读  0 条评论

日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疫情防控题,职工未能按时返岗,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停工纠纷案件。合同。法院受理了劳动者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请求。


来自外省的王先生自2016年5月起一直在南通一家科技公司工作。2020年1月中旬,王先生回老家过年。后来,由于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的影响,节后我就不再上班了。2020年2月下旬,该科技公司向王某邮寄了一份招聘通知,要求其于2020年3月9日上班。超过三个工作日不上班的,视为自愿上班。如果他辞职,公司将自动终止其雇佣关系。


接到公司通知后,王先生要求科技公司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开具复工证明。科技公司没有颁发证书,王先生也没有在科技公司找到工作。


随后,王先生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延迟复工而应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工资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审理此案后,裁定公司须向王先生支付延迟复工工资7000余元。王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海门市法院提起诉讼。


海曼法院裁定,由于疫情影响,农历新年假期后无法恢复正常营业。接到科技公司复工通知后,王先生立即通过微信索要简历证明。他无法前往其他地区。这与当时的情况相符,科技公司忽视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显然是不合适的。据此,科技公司称,虽然未认定王先生旷工并决定依据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判定王先生自愿辞职,并停止向王先生支付劳动报酬。王.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合同被终止。


法院认定,科技公司未明确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终止。被告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请求应予支持。


一审判决作出后,该科技公司提出上诉。第二起案件中,双方达成和解,科技公司主动向王先生支付了共计3万余元,其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官的话】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不能单方解除。


负责该案的法官表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帮助。《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但该法的初衷是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是侵犯劳动合同法的法律依据。这并不意味着它会成为。对方的权益。


法官表示,虽然用人单位在其规章制度中可能将缺勤视为“自愿离职”的条件,但缺勤并不是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因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措施未能按时返岗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终止合同可能会被视为非法,雇主可以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损害不利于劳资关系和谐发展,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通讯员沉高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编辑万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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