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超过2套充公,个人房产超过两套

 admin   2024-06-25 06:08   23 人阅读  0 条评论

去年10月底,88岁的方华夫人接到噩耗,59岁的弟弟方友近日去世。方友社区物管、居委会通知亲友办理后事安排。方友从未结过婚,公港四村的公租房也没有人居住,因此根据上海相关规定,该公租房将由社会公众接管。庞华长老认为这种做法不妥。“方宇在公岗四村买了一套公租房,因为我们家之前把自己在西江湾路盖的房子搬迁了。“我有权利继承我父母的房子。”


但贡岗锡春房地产公司认为,方宇居住的房屋内并无其他同住者登记。芳华和芳宇对父母搬迁前留下的老房子的继承权是他们和兄弟姐妹之间的事情,与公刚四表弟的房子无关。


视频弟弟独居的公租房会被没收吗?


独居的弟弟突然去世的房子可能会被没收。


邦宇的《居民死亡预测》记录死亡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死亡地点在家中,年龄59岁。死亡的直接原因或最终导致死亡的疾病是“慢性支气管炎”。


警方的报告收据指出


2022年10月11日12时28分左右,报警人称,他的朋友从昨天起就一直联系不上他,敲门也无人应。当居委会、锁匠等120人赶到现场并进门时,老人已经躺在自己的房间里,状态僵硬。


4月21日,方友同心路小学的同学、班主任倪某告诉老叶教真,方友长期独居,生活不规律。屋里没开灯,他喜欢喝酒。我有雇主但没有工作。一个月只赚2000元是不够的。


倪先生说方友性格内向,不愿意与人交流。有一次,他在同学聚会上喝多了,倪老师把他送回家。他把门钥匙给了倪老师,说如果有什么事,倪老师可以开门进去。但别人不知道的是,他真正遇到麻烦的时候,还在闯入民宅。


方佑去世的前一天,邻居带他出去玩。第二天我去取时,门打不开,电话也不接,我就报警了。众人进去后,发现方佑已经死了。


公江四村第二住宅区党支部书记王海文说,方宇去世后,用了多种方法寻找其亲人。但警方查询现有户籍信息发现,登记的只有方宇一人,没有其他亲属的信息。最终,邻居打听才知道,方友有一个姐姐,名叫方华,退休前在某部门工作。于是,在方友去世两周后,他们联系了方华。


就在方友的葬礼正在接管的同时,方华和儿子周先生也接到了房地产公司的通知,要求收回方友的住所。通知指出


“上海大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XXX号房的公共租赁房屋管理人、业主,与直系亲属居住。由于方友租用的XXX号房不再有合格租户,大康物业公司”他们宣布它空了,房子就被收回了。”


方华和子女并不同意大康物业公司的做法。


“如果父母不自己盖房子,怎么会有公租房呢?”


方华出生于1935年,和父母住在虹口区西江湾路152号自己建造的房子里。据当时的邻居卢先生回忆,庞华先生的房子面积约9平方米,分为两层。直到结婚后,方华才离开了她在西江湾路152号搭建的家。


据方华回忆,父母总觉得儿子不在日常生活中是一个很大的缺点。于是,1963年,方华的儿子周先生六岁的时候,周先生的祖父母就给他收养了一个叔叔,那时他才几个月大。


舅舅方友成年后,接替了周先生的祖父在华东开关厂工作。


方友的老邻居卢老师告诉老叶,他们住的西江湾路是棚户区,居住条件很差。1996年前后,棚户区搬迁,居民定居在当时的宝山区松南、同和、共岗地区。


我们估计,当时拆迁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家庭很多的话,每个户口就占了几平方米的居民。如果空间不够,想要更多空间,则需自行支付费用。”


卢老师回忆,因为他之前的家在中环,搬出中环后,由于位置不同,安置房的面积肯定会比原来的家大。


朱先生说,叔叔方友的住处一室一厅,面积近42平方米,包括公共区域。卢先生说,这个面积比当时的定居标准要大得多。他不知道方有华有没有花额外的空间。


卢老师告诉老叶,按照相关规定,像他们这样的进城务工家庭是可以花购买房屋产权的。如果你没有购买权,那永远是公共租赁房。方友的同学倪女士说,方友让她买下房子的产权,但她没有当回事。后来,方友就不买账了。


卢老师说,人们不买产权也是很常见的。他驻扎在松安,尚未购买产权。


方华说,她在西江湾路152号盖的房子被拆迁之前,她的父母就去世了,她的弟弟一直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子里。


看到弟弟一个人,我对跟他的房子题没兴趣。我同意我的兄弟可以独自住在我父母的房子里,但这并不意味着我没有继承权。现在我哥哥去世了,他必须把我父母留给我的老房子的一部分给我。也就是说,大港地产收购的房子,我有一半!我刚才了大康物业公司。如果你父母没有自己盖的房子,方友怎么在公岗村找到公租房呢?”


方游住了一辈子的楼


兄弟姐妹之间的遗产分割与争议房屋无关。


4月21日,大康物业公司法律顾冯先生告诉老爷教真,他曾两次联系方友亲属解释相关法律题,但他们仍然坚持他的意见。“如果你这么坚持,我们也没办法,我也跟你说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冯律师表示


他们现在的题实际上是移民过程中家庭内部的利益分配题。而且,移民20多年了,为什么我的亲戚却长期没有通过相关渠道解决这个题呢?我觉得方友已经去世了,他们又提起这件事,我觉得很奇怪。而且,这件事与我们物业管理公司无关。原来,当初分配出租房屋的时候,只是以方宇的名义,如果他当时觉得这个分配不公平的话,他应该趁着方宇在世的时候提出反对,但题可能是。这。解决了。现在方友已经去世,按照《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收回房屋是没有题的。他们甚至建议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这个题,但在过去六个月里没有这样做。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如果房屋的租户去世,共同居住者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协议。如果公共住房的承租人死亡,在该城市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共同居民可以继续执行租赁协议。如果租赁房屋在本市没有共同居住者或者在其存续期间没有在本市共同居住者,租赁合同可以继续执行。在该市拥有终身永久居留权的会员可以继续执行其租赁协议。


静安区住房安全和房屋管理局也向方华及其亲属发出了以下书面回复。


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印发的《上海市住房标准》[2019]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承租人死亡且生前无共同居住者的,由常住此处的配偶承担。长期居住在本市的直系亲属必须同意申请变更租赁单位名称。


然而,方华和他的孩子都不符合上述条件。


律师公租房不存在继承或分割题


方友去世了。方华对父母亲手建造的房子的继承权该如何解决?方友居住的公租房和他的妹妹方华有什么联系吗?为此,小编采访了肖贤松、陈如波两位律师。


编者方华对虹口子爵府的继承权当时没有与哥哥协商,或者没有继承分配协议,继承权是否可以延伸到共康四村的房子?


肖律师关于自建房的继承,首先要确定自建房是否有产权,以及当时的拆迁政策是否符合补偿条件。如果没有产权或者不需要拆迁补偿,就不会有继承题。


陈律师公共租赁住房是承租人的财产,不能继承、分割,但根据法律规定,同居者或者其他亲属可以继续租赁,这实际上是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权的继承。


编辑方华目前正在捍卫公岗村这套公共租赁住房的权益。这有什么依据吗?


肖律师目前,公岗村4号还不是拆迁安置房,只是公租房,他的哥哥方友只有居住权或者是租户。方华对该房屋没有其他权益。


编者现在方友去世了,方华有什么办法可以追索父母亲建的房子的继承权吗?


肖律师无论是否有继承权,首先是自建房的性质和拆迁政策题。


陈律师自己搬家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如果父母去世了,要安置额外的继承人。否则,您之前的协议可能会失效。然而,在主张继承时,诉讼时效可能会过期。


对于房子超过2套充公的相关信息,以及个人房产超过两套的详细内容,今天就解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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