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工资不发找谁,拖欠工资怎么办

 admin   2024-07-03 18:08   35 人阅读  0 条评论

原标题针对劳动用工监管、工资支付保障等题,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关法律一一进行了明确。


因疫情暂时无法支付工资的企业可以协商延期。


小编了解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调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指引》,强调正确适用以下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政策文件中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员工用工规范、工资支付保障等事项,法律的适用均通过《劳动指南》一一明确。


受疫情影响,企业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合理推迟签订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通过电子邮件、内部办公系统、微信群等方式提交工作生产中断、劳动报酬变动、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调整、轮班轮休等重大事项。在大流行期间,请求工会或员工代表的讨论和意见被视为民主程序的完成。企业可合理安排员工在家或远程办公。如果无法安排,公司可以协商优先安排带薪年假、公司假等其他类型的假期。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不得与正在接受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的COVID-19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或因政府隔离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工作的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急救措施。上述人员聘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或者政府紧急措施结束之日。然而,需要停止的人被排除在外。承诺继续治疗。上述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将其遣返劳务派遣单位。此外,如果员工因不配合政府的检疫措施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受到行政处分,公司将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处理。依照该法可以。根据法律。


疫情期间,用工过剩单位向用工短缺单位借用工人,并不会改变租赁单位与工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必须签订协议,切实履行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保护等义务,约定的日、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工资支付,如果工人因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COVID-19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而无法正常工作,企业必须支付工资。隔离期间按照正常业务运营。对于隔离期满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人员,公司将按照疾病治疗期的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其他国家政府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导致企业经营受阻或者职工无法返岗,要区分情况,协商解决。企业因疫情暂时无法支付工资的,可以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工资,一般在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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