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被列为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管理。

 admin   2023-11-11 09:07   30 人阅读  0 条评论

对于网上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已被列为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管理。和一些关于新冠肺炎属于甲类流感的话题,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就让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据新华社报道,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20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出席会议并讲话。


孙春兰表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属于乙类感染,实行甲类管理。


南都小编了解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甲类、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包括非典型肺炎、病、病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日本脑炎、登革热、炭疽病、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霍乱除外)、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是指伤寒以外的传染性腹泻病。副伤寒。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的分类。传染病.报告并宣布您的病情。


对COVID-19肺炎采取A类管理意味着什么?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第一类传染病时,必须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患者和病原携带者将接受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体检结果确定。


疑似病例确诊前应在指定地点隔离治疗。


医疗机构内的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在指定区域接受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隔离期满前拒绝隔离治疗或者擅自中断隔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甲类传染病发生地区或者境内特定区域的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批准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决定不批准的,实施检疫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检疫措施。


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必须为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劳动单位的,该劳动单位应当在隔离期间暂停支付劳动报酬。解除隔离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公布。


发生甲类、乙类传染病或者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知上一级人民政府,并宣布其部分或者全部行政区域为疫区。决定;国务院可以决定公布跨省、自治区、疫区的中央直辖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对进出疫区的人员、物资、车辆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封闭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但禁止对大中城市疫区和疫区实行封闭。由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疫区的封城会造成交通中断,国务院将决定是否封锁干线交通或关闭边境。


疫区解除封锁由原决策机关决定并公布。


发生甲类传染病疫情时,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防止传染病通过运输工具和运输工具传播。


此外,传染病预防法规定,港口、机场、铁路检疫机关或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执行以下操作规定必须采取的措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边境口岸所在地应当立即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相互通报、通报。


作者南都编辑宋承翰,住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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